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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文化艺术中心中央空调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17-04-1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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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 ******
工程名称 ******中心中央空调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局
工程类别 监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沈阳市·皇姑区 建设地点 皇姑区崇山中路**号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中心中央空调改造工程监理 ******公司 简惠 78200.0000 0.00 0.00 监理招标;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公司 简惠 78200.0000 90.85  
第二名 ******公司 王亚君 93700.0000 88.28  
第三名 ******公司 周庆德 86000.0000 83.20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示截止时间 **年**月**日
填报单位 ******公司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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