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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九、十号线车辆段、控制中心甲供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18-01-2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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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工程名称 沈阳地铁九、十号线车辆段、******中心甲供设备采购
标段编号 G****** 标段名称 沈阳地铁九、十号线车辆段、******中心甲供设备采购 (通风空调合同包一)
建设单位 ******公司 填报单位 ******公司
工程类别 材料设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 **年**月**日 公示结束日期 **年**月**日
项目所在区域 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沈阳市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金额
******公司 李首元     ******.00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公司 ******公司 ******公司
投标报价 ******.0000 ******.0000 ******.0000
工程工期  天  天  天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93.96 89.82 83.48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说明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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