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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态环境局6个市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比对监测及运维项目需求评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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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6个市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比对监测及运维项目需求评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招标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二、更正信息

    原需求论证采购需求:详见原需求评审公告附件1

    现更正为:详见本公告附件1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sxbkzb@163.com

    附件一:

    ******局6个市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比对监测项目招标技术需求

    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等相关监测规范执行,并通过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验收。

    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在现场安裝并正常运行后,在验收前须进行调试,调试完成后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附表1调试检测的指标要求。

    一、调试检测一般要求

    1.在现场完成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后,系统投入试运行。

    2.系统连续运行168h后,进行调试检测。

    3.如果因系统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则需要重新进行调试检测。

    4.调试检测后应编制安装调试报告。

    5.参比方法比对调试可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抽样完成。

    二、试运行要求

    1.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试运行至少60d。

    2.因系统故障等造成运行中断,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试运行。

    附表1:

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的调试检测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PM10连续监测系统

PM2.5连续监测系统

I

温度测量示值误差

±2℃

±2℃

2

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

±1kPa

±1kPa

3

流量测试

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

平均流量偏差±5%设定流量: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

4

校准膜重现性

+2%《(标称值)

+2%《(标称值)

5

参比方法比对调试

斜率:1±0.15;截距:(0±10)μg/m³;相关系数≥0.95。

斜率:1±0.15;截距:(0±10)μg/m³;相关系数≥0.93。

 

    六个市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招标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号)等要求,我市在综合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区的学府花园、唐槐产业园区的太原大学、阳曲产业园区的东客站、中北高新区、清徐经济开发区和太原机场分别新建1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点,同时在清徐经济开发区新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内增加1套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

    二、总体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工作,加强系统维护主动性,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连续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单站、单项数据捕获率大于90%。

    三、服务范围

    本项目运维对象为太原市6个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期限为三年。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消防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以及站房租赁与维护、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等工作。******局组织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站内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正常传输监测数据。涉及站点迁移的,运维单位负责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等具体工作。(点位变更、******局负责)。

    运维服务机构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气象仪器和辅助设备设施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安防设施等。

    各站点的监测项目包括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以及气象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采用一点多发方式,******网络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每日零点校准报告、每周跨度校准报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控机的状态工作参数等,******局统一提供。

    四、运维工作要求

    (一)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配备标准按照6个站点考虑)

    1、运维服务机构应保证配备的专业运维技术人员数量与其负责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2(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中标的运维服务机构至少选派1名驻场(******局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6个站点的运维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其它工作(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运维服务机构应保证配备的专用车辆数量与负责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4,提供相关车辆的行车证(行车证中的车主名称必须与机构名称或机构法人名称一致)。

    4、运维服务机构投入本项目的运维人员须持证上岗。

    5、运维服务机构必须逐一提供运维所需的工具、备件、耗材等的配置情况。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年使用量配置,必须提供配置清单,且所提供的备件、耗材等须能保证原有站点的仪器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并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各站点主要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等信息见附表1。)

    6、运维服务机构须至少为每三个子站配置一套备机,备机包含主要监测设备、数采设备等,提供的备机为此项目专用。须提供备机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名、品牌、型号、数量、来源等)。投标单位为备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用做本项目的库存设备清单;已经购买备机的,须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签订了租赁协议或与生产商签订了保证48小时内供货协议的须提供协议复印件。

    7、运维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建立具体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质量保证实验室等,制定相应质控措施。

    8、运维服务机构须为项目配备足够数量的质量控制设备。

    9、运维服务机构应为项目配备足够数量的PM10和PM2.5手工比对采样器(PM10与PM2.5需同步采样,所以需单独配置,一套采样器指PM10与PM2.5采样器各一台),要求每个市控站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颗粒物手工比对监测,每次比对监测不少于5组样品,PM10与PM2.5应同步开展比对。******中心的适用性检测,采样流量为16.67L/min(须提供开展手工比对的工作方案、采样器配置情况清单、通过适用性检测证书。投标单位为采样器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用于本项目的库存设备清单,已经购买的,须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签订了租赁协议或与采样器生产商签订了供货协议的,须提供协议复印件)。

    10、运维服务机构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配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必要资产,包括备机、耗材、质控设备等,所配备的内容需满足工作要求。如有不足,投标单位必须补齐,否则,******局有权以中标人虚假应标为由,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进一步追索中标人相关责任。

    11、中标的运维服务机构应为每个站房、仪器设备、辅助设备等购买商业财产保险,保额不得低于其实际价值。

    (二)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市控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及质量管理。

    2、******局完成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

    3、市控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4、市控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5、市控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6、市控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市控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数据传输正常。

    8、开展对6个市控站PM10与PM2.5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

    9、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局。

    10、市控站站房的场地租赁费、站房租赁费、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运维服务机构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11、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厅报批,涉及站点迁移的,运维服务机构负责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等具体工作。

    12、******局签订运维合同半年内须完成所有市控站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的第一次量值溯源工作。

    (三)运维质量要求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市控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3、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处理率100%。

    (四)运维工作要求

    ******局管理部门关于城市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2)******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市控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市控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在4小时内解决;其余时段的故障应在当日上午10点前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4)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7)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8)每天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局指定单位提交小时值审核结果和根据小时值生成的各点位日均值。******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对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局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每月**日12:******局指定单位。

    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周至少巡视各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1)查看各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等。(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4)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5)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是否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6)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7)检查市控站的通讯系统,保证数据传输正常。(8)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9)在冬、夏季节应注意各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10)应及时清除各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11)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县级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12)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3)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4)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15)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重污染期间适当加密清洗。(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4)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5、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采暖期和沙尘天气应加密清洗。(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6、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1)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3)更换振荡天平法颗粒物分析仪旁路过滤器,进行K0值检查。(4)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必要时校准。(5)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市控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6)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7)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7、每年工作内容如下:(1)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2)每个市控站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颗粒物手工比对监测,要求每次比对监测不少于5组样品,PM10与PM2.5应同步开展比对,比对工作尽量安排在采暖期,******局安排的其它临时性比对工作。

    8、运维单位应建立市控站维护档案

    将市控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的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运行维护记录表。(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6)市控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8)市控站室内外环境记录。(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9、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2)对于使用超过**年的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导致报废,以及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单位要先行提供备机开展监测,******局。(3)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局有权终止合同。

    11、质量控制要求

    中标方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1)量值溯源要求:

    中标方在每个站点需配备标准气体,******中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应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另外,在用标准气体当钢瓶压力低于500PSIG时,标准需要进行重新验证;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标准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中标方应每年将市控站所用的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设备溯源到标准设备,每半年将市控站所用的臭氧标准向上一级标准设备进行溯源,每半年对市控站所用的零气发生器进行核查,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中标方所用的流量检查设备应每季度向标准设备溯源。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①安装时。②移动位置时。③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④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⑤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⑥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中标方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局指定的单位。******处理的方法。

    (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年进行整理归档。

    12、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中标方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损坏除外)。(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

    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

    五、项目考核标准

    采购单位根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考核运维商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工作。考核细则待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一个月后,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协商确定。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招标技术需求

    一、总体要求

    运维机构须严格按照运维合同、方案以及国家、省市等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及规定开展运维工作。

    全面贯彻质量方针、******公司运行模式下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检测数据,不断提高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质量,并达到以下指标:

    1.运行维护情况考核

    主要包括审查运行维护原始记录表格及运行维护报告,相应运行维护及质控质保措施。

    2.现场质控质保检查

    ******中心不定期对VOC站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质控质保检查,检查项目及核术指标要求参考《******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3.数据有效率考核

    相关数据审核规则参照《******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执行,有效数据率不低于80%。

    二、运维管理内容:******

    3.运维管理方案:投标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运维方案(需在投标标书中提供),方案内容应包括维护、保养及质控的具体措施、频次、质量要求、记录格式以及所需标气、耗材及配件等,并报省站审核通过后执行,日常运维工作需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质量控制要求

    4.1质量控制内容

质控工作名称

主要内容与标准要求

时间频次

零气空白(全系统空白)、系统空白检查

每月应在系统空白检查结束后,在系统的采样口通入零气(高纯氮气或零空气),零气覆盖系统的采样管路、富集模块、气相色谱和检测器,各化合物日常残留应低于检出限且低于0.1nmol/L,不合格的目标化合物应对其进行标识。若超过20%的化合物或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重点VOCs不合格,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如载气、零气、采样管路等。

 

单点质控检查

浓度检查:通入日常平均浓度或标准曲线中间点浓度(2nmol/L)的标准气体进行核查,化合物相对误差≤20%(质谱放宽至30%);如超过20%的化合物或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重点VOCs(苯系物等)不合格,则应检查在线监测系统,并重新绘制标准曲线。保留时间检查:检查保留时间漂移与分离情况,目标化合物分离度>1。环戊烷和异戊烷、2,3-二甲基戊烷和2甲基己烷、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的分离度≤1时,或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目标化合物(如苯系物等,间、对二甲苯不包含在内)分离度≤1时,应考虑检查系统,重新设置色谱方法或者更换色谱柱后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不低于每周一次,空白检查后

流量检查

采样流量示值与标准流量计示值的相对偏差应≤5%。大于5%时应对期间数据进行复核。

不低于每月一次或绘标准曲线前

验漏检查

每周系统状态检查时核查系统气密性,每三个月应按在线监测系统说明书的要求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验漏检查,具体操作与合格标准参考说明书。

每三个月一次

标准曲线重绘制

由低到高依次通入标气建立多点标准曲线,曲线含5点并强制过零。各组分线性相关系数R≥0.99。

不低于每三个月一次

目标化合物测试

目标化合物名录测试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多点曲线、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离度、空白检查、期间精密度和准确度等。站点应根据历史数据确定当地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组分(前10名),作为必测组分列入化合物名录中。

每年一次

 

    4.2质量控制要求

    投标单位需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控工作并填有相应记录。

    A: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移动位置时;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固定时段内;

    B:异常数据的检验

    投标单位应对检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若仪器仪表故障,******处理;如为突发事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应急监测工作的开展。

    C:质量控制资料管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必需有操作人员的签字才算有效,每年进行整理归相考核。

    D:原重控制设备要求

    投标单位应每半年对监测系统所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设备进行核查,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要求投标单位配备日常维护及质控检查所必须的工具和检测仪器。

    5.人员保障要求

    A:投标单位须具有相应的仪器应用及数据分析综合能力,能对所承担的运维设备开展在线/离线比对工作;

    B:投标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能根据所获取的监测数据,形成VOC专项分析报告;

    C:保证运维人员的稳定性,需配备至少1名本科生及以上学历的现场经验丰富的在线VOC监测设备维护技术人员以及数据分析专家人员;

    D:若外地单位投标,须在太原市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备件保障要求

    运维合同签订后,所有耗材、配件需在1个月内配备到位,需要更换时领用;耗件及配件必须根据仪器的状况和有效使用期,及时更换并做好登记记录;更换的耗材、配件进行标注(更换时间、地点及原因),留存一年备查;标准物质的采购、使用、更换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按照仪器要求,标准物质在有效期内应定期更换,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7.数据分析要求

    每天10点之前递交前一天的VOCs数据审核报告;

    每月**日之前递交上月的运维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上月运维内容、质控统计表。数据汇总表等相关内容;

    8.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A:运行维护工作界定

    (1)投标单位需负责1套VOCs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非自然灾害(火灾、雷击、地震等),非战争等外部因素引起的采样、检测、数据采集,数据传输、系统控制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并负责系统各设备常规耗品耗件的更换工作。

    (2)由投标单位负责系统系统常见故障的维修和部件更换,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单位不再负责维修费用。属于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违反规程等造成的故障维修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9.运维记录要求:

    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相关记录表格作为运行维护考核内容之一,主要包括:

    (1)每日远程监控记录表

    (2)每周巡检记录表

    (3)仪器设备校准记录表

    (4)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记录表

    (5)站点管理相关记录表

    每半年结束20个工作日内,上报半年内各项运行维护记录报表,并形成运行维护报告。

    10.其他要求

    A:投标人应根据VOC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如果存在的除水效率低,高碳出峰不佳等问题,制定一份符合现状、完整可行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处理方案,在线比对方案及数据综合分析方案)及监测系统优化方案,提出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并在中标后配合业主方进行仪器性能优化实验;

    B:投标单位应建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用户服务记录;

    C: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系统所需的易损件和耗材供应渠道;

    D: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包括站房、设备、原有耗材、软件、安防等辅助设施)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用或转借第三方使用,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运维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不论何时,中标方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报告、传输、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11.服务响应:如发现仪器故障后,运维机构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对于普通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中心,共同协商后解决。重大保障及特殊应急状况下,能服从业主的调度安排。

    12.项目考核标准

    采购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考核运维商开展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工作。考核细则待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一个月后,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协商确定。

    表1116种VOCS监测项目明细表

序号

中文名称

CAS号

序号

中文名称

CAS号

1

乙烷

**-**-*

59

正庚烷

***-**-*

2

乙烯

**-**-*

60

三氯乙烯

**-**-*

3

丙烷

**-**-*

61

甲基环己烷

***-**-*

4

丙烯

***-**-*

62

1,2-二氯丙烷

**-**-*

5

异丁烷

**-**-*

63

甲基丙烯酸甲酯

**-**-*

6

正丁烷

***-**-*

64

1,4-二氧六环

***-**-*

7

乙炔

**-**-*

65

一溴二氯甲烷

**-**-*

8

反式-2-丁烯

***-**-*

66

2,3,4-三甲基戊烷

***-**-*

9

1-丁烯

***-**-*

67

2-甲基庚烷

***-**-*

10

顺式-2-丁烯

***-**-*

68

反-1,3-二氯-1-丙烯

1****-**-*

11

环戊烷

***-**-*

69

3-甲基庚烷

***-**-*

12

异戊烷(2-甲基丁烷)

**-**-*

70

4-甲基-2戊酮

***-**-*

13

正戊烷

***-**-*

71

甲苯

***-**-*

14

二氟二氯甲烷

**-**-*

72

正辛烷

***-**-*

15

1,2-二氯四氟乙烷

**-**-*

73

顺式-1,3-二氯丙烯

1****-**-*

16

氯甲烷

**-**-*

74

1,1,2-三氯乙烷

**-**-*

17

氯乙烯

**-**-*

75

四氯乙烯

***-**-*

18

1,3-丁二烯

***-**-*

76

2-己酮

***-**-*

19

溴甲烷

**-**-*

77

二溴一氯甲烷

***-**-*

20

氯乙烷

**-**-*

78

二溴乙烷

***-**-*

21

一氟三氯甲烷

**-**-*

79

氯苯

***-**-*

22

1-戊烯

***-**-*

80

乙苯

***-**-*

23

反式-2-戊烯

***-**-*

81/82

间/对-二甲苯

***-**-*/***-**-*

24

异戊二烯

**-**-*

83

正壬烷

***-**-*

25

顺-2-戊烯

***-**-*

84

邻-二甲苯

**-**-*

26

丙烯醛

***-**-*

85

苯乙烯

***-**-*

27

二氯乙烯

**-**-*

86

溴仿

**-**-*

28

三氟三氯乙烷

**-**-*

87

异丙苯

**-**-*

29

2,2-二甲基丁烷

**-**-*

88

1,1,2,2-四氯乙烷

**-**-*

30

丙酮

**-**-*

89

正丙基苯

***-**-*

31

异丙醇

**-**-*

90

3-乙基甲苯

***-**-*

32

二硫化碳

**-**-*

91

4-乙基甲苯

***-**-*

33

二氯甲烷

**-**-*

92

1,3,5-三甲苯

***-**-*

34

2,3-二甲基丁烷

**-**-*

93

正癸烷

***-**-*

35

2-甲基戊烷

***-**-*

94

2-乙基甲苯

***-**-*

36

甲基叔丁基醚

****-**-*

95

1,2,4-三甲苯

**-**-*

37

反-1,2-二氯乙烯

***-**-*

96

1,3-二乙基苯

***-**-*

38

3-甲基戊烷

**-**-*

97

1,4-二乙基苯

***-**-*

39

1-己烯

***-**-*

98

1,2,3-三甲苯

***-**-*

40

正己烷

***-**-*

99

氯化苄

***-**-*

41

乙酸乙烯酯

***-**-*

100

1,3-二乙基苯

***-**-*

42

1,1-二氯乙烷

**-**-*

101

1,4-二乙基苯

***-**-*

43

2,4-二甲基戊烷

***-**-*

102

1,2-二氯苯

**-**-*

44

甲基环戊烷

**-**-*

103

正十一烷

****-**-*

45

丁酮

**-**-*

104

正十二烷

***-**-*

46

顺-1,2-二氯乙烯

***-**-*

105

1,2,4-三氯苯

***-**-*

47

乙酸乙酯

***-**-*

106

1,1,2,3,4,4-六氯-1,3-丁二烯

**-**-*

48

四氢呋喃

***-**-*

107

**-**-*

49

氯仿

**-**-*

108

乙醛

**-**-*

50

2-甲基己烷

***-**-*

109

丙醛

***-**-*

51

1,1,1-三氯乙烷

**-**-*

110

异丁烯醛

**-**-*

52

环己烷

***-**-*

111

正丁醛

***-**-*

53

2,3-二甲基戊烷

***-**-*

112

反式丁烯醛

***-**-*

54

四氯化碳

**-**-*

113

戊醛

***-**-*

55

3-甲基己烷

***-**-*

114

己醛

**-**-*

56

**-**-*

115

苯甲醛

***-**-*

57

1,2-二氯乙烷

***-**-*

116

间甲基苯甲醛

***-**-*

58

2,2,4-三甲基戊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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