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蝶泉湾假日酒店项目(工程总承包)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湖蝶泉湾假日酒店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局 以闽发改备【2015】A1201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连江县;
2.2.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7751.8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9552.85㎡,地下建筑面积约8198.97㎡。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①设计内容:******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人民币4500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设计阶段**日历天,施工阶段**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指定一家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请于2022年 10 月 24 日至2022年 10 月 28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不含节假日)持投标邀请书及牵头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或②银行保函;或③******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11 月 18 日9时30分,地点为******公司(地址:******。
7.2 本项目为纸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8.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3%;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号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须经发包人通过银行查证有效,开具银行保函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具保函的银行应为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网站,******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日止,履约担保其余约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9.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国优北路**号1#-A楼1~3层
邮编:350502,电子邮箱: /
电话:*******先生,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号福建地矿大厦**楼
邮编:350002,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
联系人:******周梅金、黄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