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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长安村岜头马石场安全隐患治理所涉及的矿界外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3-02-0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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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长安村岜头马石场安全隐患治理所涉及的矿界外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

挂牌价格

2,458,000.00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322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长安村岜头马石场安全隐患治理所涉及的矿界外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标的位于武鸣区城南西方向200°、直距约12km处,行政隶属武鸣区宁武镇管辖。******局指导并核实,该项目隐患治理总动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为31.79万吨,包含隐患治理而动用矿区外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为24.58万吨,动用矿区内原最终预留边坡压占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为7.21万吨,隐患治理总动用含泥量为61.92万吨。

本次转让的矿外石灰岩矿产资源储量范围详见隐患治理区范围拐点坐标表。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隐患治理范围拐点坐标表

区域

拐点编号

2000大地坐标系

X

Y

矿界外

j1

******.21

******.73

j2

******.07

******.79

j3

******.29

******.53

j4

******.83

******.80

j5

******.74

******.51

j6

******.75

******.96

j7

******.89

******.38

j8

******.50

******.83

 j9

******.26

******.61

8

******.85

******.00

9

******.74

******.62

10

******.64

******.46

面积:18788m²,标高:+149m+120m

矿界内

j9

******.27

******.17

j10

******.23

******.96

j11

******.15

******.90

j12

******.02

******.32

9

******.74

******.62

排险区面积:6840m²,标高:+149m+120m

注:以上数据出自《武鸣区宁武镇长安村岜头马石场安全隐患治理资源估算报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人民政府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东街1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韦永强

注册资本

/

经济类型

机关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L

产权转让行

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南宁市武鸣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纪要(二届第61期)

批准日期

2022年**月**日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458,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受让方必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4%收取

3.受让方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4. 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5.受让方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转(汇)入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工程完工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的书面来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受让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法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察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安全隐患治理所涉及的矿界外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的范围、数量、质量等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 该项目实施目的是排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受让方无须办理采矿许可证,但须按程序办理山体排险需爆破的手续,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3.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进场开工,4个月内完成转让方要求的治理工作,并将涉及的人员、机械、石材及施工废弃物清出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长安村岜头马石场范围以外。施工结束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进行闭环管理。受让方须自行协调治理区域与周边石场采矿权人的关系,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延长工期。

4. 受让方须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安排设备进场,并严格按照《武鸣区宁武镇长安村岜头马石场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审定稿)来组织施工后方可取得矿界外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

5. ******处置过程中,自行负责整个过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如若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本次隐患治理(排险工作)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虽隐患治理涉及矿界内及矿界外,但仅有隐患治理所涉及的矿界外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处置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7. 本次隐患治理区周边主要存在有:隐患治理区东南面约230m处为X041县道;隐患治理区西南面约290m处有一条220KV高压线;隐患治理区东南面约150m处为宁武镇长盘山石场。

此外,隐患治理区周边50m范围内无乡道,100m范围内无国道、省道、县道经过,500m范围内无高压线经过,1000m范围内无铁路经过,矿区周边300m范围内无民房、无文物、风景区、名胜古迹和自然保护区。******处荒坡,隐患治理区内无农田、旱地分布,矿山建设不影响人畜饮水水源,也不占用耕地,只占荒坡,矿山周边环境一般。

8、本次转让的资源储量是依据经评审的《武鸣区宁武镇长安村岜头马石场安全隐患治理资源量估算报告》(审定稿)核定的,其测量认定的依据及方法在报告中已详细说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溶洞、夹泥、遗落等损量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须在期满之日前将人员、设备、矿石及施工过程的废弃物清理、退场,每逾期一日须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满10日的,转让方有权采取强制清场措施,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施工完成或期满后,由转让方协调相关部门、专家对排险工程及对排险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复核。如受让方不按照排险方案施工,存在超越批准的排险方案确定的排险范围(包括平面范围及标高)采挖石灰石资源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处。

11、如受让方未按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长安村岜头马石场安全隐患治理的排险工程,或排险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在10日内完成整改,如受让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还不合格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12、因原业主还在正常开采期,如受让方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需借用原业主场地及道路的,须自行与原业主协调解决,所需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若施工影响周边群众及采石场生产生活,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所需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13. 受让方须按供水、供电部门规范要求自行接水、接电、自行解决施工道路、运输道路及堆放土石方场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15.其他约定详见资产转让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交易所查阅。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1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3221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

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公司

账号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式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3.现场勘察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传真

******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中心旁)******中心


报名链接:

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a8dedf94e01645db882ae148c3a84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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