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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乡镇成交公示】三馆一中心非机动车棚延伸钢结构工程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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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非机动车棚延伸钢结构工程

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中心非机动车棚延伸钢结构工程

项目编号

JM******

发包人

 ******处

代理机构

******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楼**室

******

潜在参  与人

裕安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企业

发包方式

双随机摇号

摇号时间

20213181500分

发包价

260453.03 

工期

30日历天

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第一成交候选人

******公司

项目经理

左翔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

技术负责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公司

项目经理

孙启升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

技术负责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公司

项目经理

王香香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

技术负责人

/

公示时间

2021319日至2021321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30,下午2:**-*:30,含双休日、节假日)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人:************公司

联系电话:************

2、******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处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处

联系人:******主任

联系电话:************

3、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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