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D2021F177
二、项目名称:****** 裕安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号**室
中标(成交)金额:****** 16131000元/3 年(5377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 裕安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以城市街道为单元,突出居民小区,加强党建引领,通过社区共治共建共享,协调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单位,积极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分类投放等工作,大力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推行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加强桶边值守和宣传引导,实现示范片区“三个全覆盖”,即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分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服务两个部分。 1、建设内容 (1)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 建设垃圾分类站,以及围绕垃圾分类站建设产生的土建施工、******网铺设、垃圾分类站电气设备安装、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等方面。 2、运营内容 (1)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管理维护 主要包含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站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2)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督导 主要包含于居民小区设置垃圾分类专职督导人员,在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开放时间对居民进行监督指导,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现场指导服务,对符合要求的居民给予分类奖励积分,稳步提高居民参与率及投放正确率。 (3)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开展 主要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是配合协助街道、社区、物业开展入户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建立实名档案,实时掌握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有关述求及意见建议等工作;二是对服务的居民小区定期开展主题宣传、培训活动,定期对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公示,并开展总结表彰活动;三是制定详尽的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的实施方案及阶段目标、考核措施;四是对居民投放的分类垃圾投放质量进行检查,针对未参与、参与次数少、投放不正确的家庭进行回访,就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和分类准确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分类建议;五是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其他垃圾分类宣传、收集工作,并积极配合政府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信访、居民意见等问题。 (4)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置服务。收运形式包含可回收物巡回收集+预约收集、有害垃圾巡回收集。 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 ******处理后,送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进行暂存管理,******处置。 (5)垃圾分类信息系统服务 通过服务企业的信息系统及大数据能力,以二维码识别为基础建立六安市垃圾分类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 建设六安市“智慧分类管理平台”为每户居民建立绿色账户,对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数据、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杜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混合收集运输,并便于公众监督,实现生活垃圾全程溯源、动态监管。
本项目垃圾分类所需的基础设施主要为垃圾分类站以及站内配套的电气设备、垃圾收集容器等。基础设施的管护服务由垃圾分类服务企业负责,总体要求包括对各项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标识正确清晰、摆放合理、清洁美观、归位及时,并承担维护费、能耗费等费用。
垃圾分类站的设置标准按照高层***-***户设置一个投放点位,中低层按照***-***户设置一个投放点位,不足200户的居民小区设置一个集中投放点。垃圾分类站其主要功能为:于居民小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分类宣传、积分兑换等。 垃圾分类站主体为钢结构,分为厢房式、简易式、树脂瓦棚式三种类别,每个垃圾分类站应具备监控系统、垃圾桶存放功能、洁手功能、宣传功能、积分奖励与兑换功能等。 ******处垃圾分类站面积以现场满足投放居民户数决定,******处垃圾分类站。垃圾分类站主体按**年折旧年分摊计算,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曹定沛、陈宗武、刘自云、张宏、李修映、陈方来、张宴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局
地址:******9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楼**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二轮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采购需求
******局
******公司
**年**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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