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第二自来水厂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工程
公告内容
安溪县第二自来水厂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工程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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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溪县第二自来水厂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工程 ,招标人为******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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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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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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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规模:******拆除总面积约为24855.4㎡,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安溪县第二自来水厂房屋拆除(面积)工程量分析表》面积为准,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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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拆除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拆除总面积约为24855.4㎡。本招标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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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标段范围内指定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包括条石、块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及混凝土独立基础的拆除和埕地、道路路面的破除;如有混凝土基础,可以拆除,并负责拆迁场地的平整,平整至现有地面标高;2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完毕;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处理、清理、堆放、运输、倾倒全过程安全有序;4配合招标人做好建筑物拆除等有关工作。
注:
A、原则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若招标人有特殊要求,******处理。
B、基站、管线、变压器等市政公用设备,古树名木,国家文物不属于招标范围;
C、场地内交警部门存放的车辆、市政部门存放的灯具、******公司存放的管材不属于招标范围;
(本工程所拆除旧料,由中标人收回,归中标人所有。但市政公用设备、古树名木、国家文物等招标人认为需要保留的,******处理、拆除、毁损,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上述设备、古树名木、国家文物等的补偿价值的2倍进行赔偿,同时中标人应归还原物,如需恢复原状的中标人应负责恢复并承担其所有的一切费用与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所有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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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即最低控制价,下同):本项目残值回收金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80万元,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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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日历天。中标人应在招标人发出拆除进场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拆除完成招标范围内移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等拆除任务,同时将场地废渣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外运,并将整个拆迁场地平整完毕,按验收要求移交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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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如果有):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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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图纸(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及清运等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确认通过。施工过程需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各项工作,沿路街拆除需搭防护架,喷水、喷雾、防尘及降噪等措施符合有关环保部门要求的规定。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方负责赔偿并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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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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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中标后按工程实际需求配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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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1月 27 日至2023年12月 14 日(北京时间08:**-**:00,14:**-**:30,节假日除外)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公司:******中心6C栋903)报名获取工程交易登记卡、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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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投标报价中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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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年**月**日。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0000 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开标当天以现金形式在开标会现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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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 15 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中心**号楼**楼会议室;开标会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准时到场核验登记,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7.2.未报名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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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
https://ax.hyebid.cn)”
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司
地址:******安溪县,邮编:362400
电话:****** 153 0695 8688 ,传真: /
联系人:****** *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地址:****** ******中心6C栋903,邮编: 362400
电话:******188 5970 8123,传真: /
联系人:******小洪
报名联系方式:******小谢 177 5082 7926
附件一:
安溪县第二自来水厂房屋拆除(面积)工程量分析表
单位:******m2
被拆建筑名称 |
钢砼框架 结构房屋 |
砖混结构房屋 |
行车轨厂房 |
普通彩板 厂房 |
钢结构厂房 |
彩板棚 |
建成 年代 |
味博厂 (址在中标村) |
14798.5 |
59.8 |
1620.1 |
4665.8 |
|
3289.7 |
**年 |
凤岩茶厂 (址在中标村) |
|
71.2 |
|
557 |
1681 |
93 |
**年 |
中奥燃气站 (址在中标村) |
|
1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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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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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闽华发电厂 (址在吾都村) |
596.3 |
|
6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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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
合计 |
15394.8 |
315.3 |
2241.5 |
5222.8 |
1681 |
不计入建筑面积 |
|
24855.4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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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场内所有房屋、厂房、烟囱(1座)等建筑物构筑物均应拆除并清运建筑残渣,框架结构基础面积:6121.8m2;
2、行车轨厂房和钢结构厂房层高6米以上,普通彩板厂房层高*-*米;
3、场内混凝土路面应破碎并清运建筑残渣,面积:约6000m2;
4、利用旧材料为招标人就近搭盖简易彩板厂房一座,面积:约3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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