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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创业南苑东区施工项目的澄清

发布时间:2021-10-0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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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创业南苑东区施工项目的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czgc2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新苏滁高新区创业南苑东区施工项目”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项目澄清

1、删除履约能力业绩,施工组织设计调整为7.5分,每小项优秀得0.75分,良好得0.6分,一般得0.45分,差的或不提供的得0分,评审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08时30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视频发送时间变更为:**年**月**日08时30分至**年**月**日09时30分;******中心第三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二楼) 

3、******网盘中,CAD版图纸仅为投标人制作BIM施工方案成果演示提供参考。

4、本项目评标委员会7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二、项目答疑

1、本项目澄清时间距开标截止日期不足**日,是否应予以延期?

答:详见澄清2。 

2、本项目产值与税收是否需要留在滁州当地?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产值由本地企业统计上报;税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为了公平性、公正性,请问施组及BIM打分是否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

答:技术标评审细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为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滁州多地(明光、琅琊、市直、天长),多个项目,尤其是大型项目,******厅建市函〔2020〕**号文件,请问本项目是否按此文件执行?

答: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厅文件建市函[2020]**号规定,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标办法等,严格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履约能力业绩:自2016 年**月**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承建的安置房项目按合同工期完工的,得1.5分;有提前竣备**日历天及以上的,得2分;有提前竣备 60 日历天及以上的,得2.5分;满分2.5分。质疑:此条款不符合招标法,企业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既定工作已视为能够履约,提前竣备作为加分项,有为部分企业量身定制嫌疑。

答:详见澄清1。 

 6、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的是住宅,履约能力业绩要求的是安置房,前后要求不一致,还是笔误?是否应该都是安置房?履约业绩未约定提供哪些材料?是否像类似业绩一样,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履约能力不应该以竣备来体现,竣工备案由建设单位组织综合验收,消防、规划、环保、土地、测绘等各部门所有资料齐全,才送到档案馆备案。竣工备案是否提前根本不体现施工单位履约能力。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或提前完工还能体现施工单位履约能力,但竣工备案绝对不是,请招标人取消以竣备考核履约的要求。若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或竣工备案的,履约业绩又怎么认可?若合同工期,经建设单位认可,同意工期延长的,又如何认可?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并具备了承揽20万平方的房建能力,以办竣工备案来衡量严重设置不合理,有排除潜在投标人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显属于设置与项目特点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其他投标人。

答:类似工程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履约能力业绩要求详见澄清1。 

7、本项目工期长,能否将铝材和玻璃、沥青、砌体纳入调差范围。

答:可调材料品种现调整为: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预拌砂浆、砌体、电线电缆。

8、******网,中间隔着国庆假期,实际投标准备时间仅仅十天左右,由于BIM方案演示等较为繁琐,招标人能否将招标时间进行相应顺延。

答:详见澄清2。 

9、自**年**月**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承建的安置房项目按合同工期完工的,得1.5分;有提前竣备**日历天及以上的,得2分;有提前竣备**日历天及以上的,得 2.5 分;满分2.5分。据查当地某建筑业企业有类似业绩,具有明显的操作性,意向性。为了公平公正,建议招标人取消本项加分。

答:详见答疑1。 

10、该项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是住宅工程施工业绩,企业履约能力业绩却要求为安置房业绩,此项评分标准违背了“负面清单”规定,属于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具有明显的限定性和指定性,请将企业履约能力业绩评分条款予以删除。

答:详见澄清1。 

 11、招标文件第32页中企业业绩要求:“(2)履约能力业绩:自**年**月**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承建的安置房项目按合同工期完工的,得1.5分;有提前竣备**日历天及以上的,得2分;有提前竣备**日历天及以上的得2.5分,满分2.5分。”并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履约能力,反而有碍招大引强,大型企业承接的安置房项目均为大体量项目,施工过程中保质保量并根据业主需求方向变化及时调整,在总工期上常被动“超期”,实际市场中能达到提前竣工的安置房项目多为小型企业施工的小体量安置房工程。建议能够取消该条要求改为其他优质工程或省级示范等更能体现企业履约能力。

答:详见澄清1。 

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资信评分表1企业业绩(2)履约能力业绩,注:①以施工总承包模式、EPC模式、PPP模式、BT模式建设安置房项目的,开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上写明的开工时间为准,若均无注明、则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备案证书)上写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均未注明的以发证时间为准。计划工期以施工合同中约定为准。提前时长为实际工期少于计划工期的时长。 ③所提供的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备案证书)为准,所提供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需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请问:③中要求所提供的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备案证书)为准,为保持条件前后一致,①中的开工时间要求是否应改为“开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备案证书)上写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答:详见澄清1。 

13、请问本项目基坑支护采用哪种形式?

答:具体详见编制说明及设计图纸。

14、******院图纸,请提供相关图纸。

答:******院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中心**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号房产商务大厦**楼60**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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