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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中央空调相关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采购文件附件变更

发布时间:2018-04-1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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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大会议室中央空调相关设备

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补遗公告2

 

一、项目名称:******

二、招标编号:******TTZB-****-***

三、针对本项目更正事项如下:

1.供应商资格更正为 “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处随之更改。

2.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已更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P33

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 提供近三年(**年-**年)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

更正为“2. 提供近两年(**年-**年)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未满两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

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具体更改内容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本更正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本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请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采购人:******院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公司

 2018413


采购文件附件:招标文件空调(二次)4.13定doc.do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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