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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发展成果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8-09-1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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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码:******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盘县行批字【2018】**号)批准建设,******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2.2工程规模:******

工程:4114.5m2

2.3合同估算价:1721万元

2.4招标范围:******

2.5工期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划工期**日历天(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年**月**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5万元,******中心,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按照辽住建[201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现金转帐的方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年**月**日—**年**月**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9时整(北京时间),******中心(盘山县政府楼后西侧附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网上发布,******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李忠博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王楠

联系电话:******

******中心:******中心

地    址:******

账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号:2100 1730 9370 5250 3910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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