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智慧教育产业园一期项目(衡山县新二中体育馆、艺术楼)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公告内容
衡山智慧教育产业园一期项目(衡山县新二中体育馆、艺术楼)澄清答疑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各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10.1.1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2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含钢结构)业绩。 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评审加分业绩指标中,采用了单项合同金额,公共建筑工程类型,钢结构三项指标,与 现行湘建监督〔2021〕107 号文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删除其中一项指标。
回复:本项目为公共建筑工程,类似指标设置未超过湘建监督[2021]**号文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2、******厅于****-**-**针对“招标评标办法及成本评审办法有关问题咨询”的信件答复:“使用湘建监督[2021]**号招标,招标时不再对技术负责人个人作出要求,投标文件无需明确到人,评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本项目招标时,是否可以取消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投标文件里无需明确到人,评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1)请问该项目招标控制价参考衡阳市工程造价第几期信息价?(2)请问招标文件P.124页投标信息表中其中暂估价(万元)是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还是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
回复:第1问题回复:投标人根据衡阳市及衡山县的市场价或参照造价信息预算价格。第2问题回复:请按清单响应。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与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1条款质量标准,******处对质量标准要求描述不一致,请明确以哪条为准?
回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处,应以本公告为准,特此通知。
二、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号海博星都**号**室;
联 系 人:*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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