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工艺设备采购项目预公告
公告内容
******处理厂工程工艺设备采购项目
货物招标预公告
招标编号:******E******
******公司******处理厂工程工艺设备采购项目已经宿开审批准[2021]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处理厂工程工艺设备采购项目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2年5月7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处理厂工程工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范围包含阀门、潜水搅拌器、微孔曝气器系统、风机、空压机、闸门、水泵、加药系统、污泥脱水系统、高效沉淀池系统、砂滤池系统、除臭设备、电气设备、自控和仪表(弱电)等,总投资约5360万元。
1.2 交货地点:
******处理厂内,地址为宿迁市经开区香港路与九龙路交叉口西南侧。
1.3 交货期或工期:
9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货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预付款为设备价款的30%,设备到场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到设备价款的 6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设备价款的 90%,******处理厂工程子项竣工结算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设备价款的 97%,剩余3%为质保金,中标人待质保期满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等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支付进度及比例以设备采购合同为准。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处理厂工程工艺设备采购项目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R 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处理规模不小于20000吨/******处理厂类似设备供货业绩,所供设备至少包括阀门、水泵、非标设备、推流器、搅拌机、风机、脱水机、加药设备等。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3.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3.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3.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3.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3.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4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监管部门邮箱:****** sqggzyjy@126.com
5.2招标人邮箱:******82baoer@163.com;
5.3招标代理邮箱:****** ******@qq.com。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 月 日 ;
6.2 开标地点:******本 项 目 采 用 网 上 开 标 , 需 登 录 宿 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司 |
地 址:******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国际20层 |
地 址:****** |
宿迁市洪泽湖路89号(大润发东侧建行二楼) |
联系人:****** |
赵进保 |
联系人:****** |
杜萍 |
电 话: |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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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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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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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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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