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评审]新余市港口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袁河航道提升工程新余段库区工程一标段(袁河流域水系综合整治及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升二期工程一标段)监理(第二次)内容公开
公告内容
新余市港口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袁河航道提升工程新余段库区工程一标段(袁河流域水系综合整治及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升二期工程一标段)监理(第二次)招标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新余市港口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袁河航道提升工程新余段库区工程一标段(袁河流域水系综合整治及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升二期工程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新余市港口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袁河航道提升工程新余段库区工程一标段(袁河流域水系综合整治及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升二期工程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
邮 箱: jxzbgx@163.com
监督部门:******局
地 址:******
联系电话:******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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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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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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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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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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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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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再相同时,依次以信用等级高、监理大纲得分高、业绩得分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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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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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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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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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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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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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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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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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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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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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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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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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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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工期、总监理工程师、补遗书编号(如有)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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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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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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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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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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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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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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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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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若资格条件中有要求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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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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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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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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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若资格条件中有要求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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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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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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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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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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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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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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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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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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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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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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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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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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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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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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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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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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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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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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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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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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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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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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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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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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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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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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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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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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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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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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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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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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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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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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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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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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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 45 分
商务分: 45分
投标报价:1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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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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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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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N≤5时,n取0;
②当5<N≤10时,n取1;
③当10<N≤15时,n取2,以此类推。
N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现场开标有效且不存在投标人须知5.2.4条情形的投标人数量。
评标基准价=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示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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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符合
(可计分)
|
不符合(不计分)
|
|||||
2.2.4
|
技术分
(45分)
|
监理大钢
|
40分
|
①项目监理组织结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功能健全;
②质量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③进度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④投资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⑤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措施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⑥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目标明确、方法合理、措施可行;
⑦难点、重点监理措施合理可行;
⑧合理化建议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采用价值;
|
40
|
0
|
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
|
5分
|
满足本项目的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
|
5
|
0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5
|
商务分
(45分)
|
监理单位
资质(5分)
|
5分
|
①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计4分,乙级计4.5分,甲级计5分;
②具备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计5分。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扫描件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10分)
|
10分
|
①高级工程师并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计9分;
②除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业绩外,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高级工程师并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具有水运项目监理业绩得10分。
评审依据:证书扫描件;或主要施工图、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中的2种或者2种以上资料计分
|
||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经历
(10分)
|
10分
|
②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以下的计9分。
评审依据:证书扫描件
|
||
监理人员配置(10分)
|
10分
|
①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计10分;
②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计0分。
评审依据:凭监理人员注册证书或监理岗位(或培训)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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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在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获得过的企业荣誉
|
4分
|
凭优良工程奖的证书(或文件),******网发文的电子打(复)******网址和查询路径)计分,最高累计4分:
①国优奖每个2分;
②省优每个计1.5分;
③市优每个计1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获得的最高级别奖计分;奖项有效期限自发证(文件)之日起算。
|
||
投标人在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监理过类似工程
|
6分 |
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不含当月)前60个月内,除资格条件及总监要求的业绩外,监理过2个已完成的类似或近似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主要施工图、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中的2种或者2种以上资料计分。①监理的类似工程规模均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80%的每个项目计3分;
②有任一项指标小于招标项目80%的每个计2分;
③近似招标项目(即和招标项目同为水运项目监理即可,不限规模等)的每个项目计1分。
评审依据:以上规模指监理费金额和建安费金额,主要施工图、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中的2种或者2种以上资料计分
|
2.2.6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项目F=10,E1=0.5,E2=0.3。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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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自行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2.1.1 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查。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处理。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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