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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8号房地产

发布时间:2025-03-0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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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号房地产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结束时间:****-**-**
挂牌价: 92.728 万元
租期:**月 年平均租金:123.637万元 保证金:92.728万元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合计92.7276万元(租金底价已扣除3个月免租期租金),租期共**年(含3个月免租期)。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面积: 2,205.28㎡
位置: 天津河东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邹鹏
联系电话:****** ******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中心相关规定,******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号房地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河东区十一经路**号
面积
2,205.28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合同
权证编号 合同编号:****** 免租期限 **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中心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92.728万元
租赁期限
**月
年平均租金
123.637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合计92.7276万元(租金底价已扣除3个月免租期租金),租期共**年(含3个月免租期)。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支付方式 按照年为一个周期支付租金,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公司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92.728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已公示的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公司指定账户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联系人:******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法人主体。 2、承租方的承租业态及日常经营管理须符合属地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洗浴、养老、殡葬、化工危险品、对土地造成污染等行业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业态,租赁用途用作商旅文商户办公使用,承租方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出租方提供《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凭证》,标的房产管理人为:******局,******局,******处于空置状态,******局批准出租方负责标的房产的租赁工作。 2、标的房产租金含票面税,不含物业费、上下水、电费、供热费、燃气费、维修费等。
******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公司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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