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工网 > 工程信息 > 招投标信息 > 湖北省招投标信息 > [襄阳市本级]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EPC总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

[襄阳市本级]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EPC总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EPC总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发改审批〔20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政府专项债占80%,企业自筹占20%,建设资金已落实,******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EPC总承包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EPC总承包招标划分为四个标段,分别为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EPC总承包一标段、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EPC总承包二标段、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EPC总承包三标段、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EPC总承包四标段。招标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批次对各个标段进行招标,本批次招标标段为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EPC总承包一标段、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EPC总承包二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2.4其他:(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工作及其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设计规范,满足发包人就本项目提出的合理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及消防审查;应按发包人确定的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并应保证施工图预算控制在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2)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与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3)计划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以招标公告中附录内容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招标标段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4(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网(网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依据《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年**月**日
附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均须提供;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用于本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7000万元(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信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流动资金为准。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体建筑面积11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项目业绩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在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的,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3.1.6人员要求:

3.1.6.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若为注册结构工程师须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职称;②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单体建筑面积11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为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④******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工程业绩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在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的,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3.1.6.2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高级职称。

3.1.6.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1.6.4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1.6.5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1.6.6以上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22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备注:

您当前为:【游客】,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提示

复制成功,快去分享给朋友吧!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