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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吴家镇公共事业(社区服务、职工活动)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0-09-2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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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盘山县吴家镇公共事业(社区服务、职工活动)******中心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备案。以盘县行批字【20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山县吴家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山县吴家镇公共事业(社区服务、职工活动)******中心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山县吴家镇榆树村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600.0㎡  其中:    层数:    其他: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
盘山县吴家镇公共事业(社区服务、职工活动)******中心改造工程
对原有的600平方米二层楼房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墙体装修、地面铺砖、屋顶钢结构改造、安装消防设施、更换门窗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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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要求:**年**月**日 开工至 **年**月**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必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5.投标人须提供省(市)同级或以上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
    2.开标时间: **年**月**日 13:30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4.******网址:******
    5.开标方式:******
    6.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年**月**日 08时30分至**年**月**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姓名:
单位:******
单位:******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盘山县吴家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地址:******
盘山县吴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张力
联系人:******
马工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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