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狮设计招[2023]006号(招标编号)的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闽发改备[2023]C07017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濠江路东侧、宝岛路南侧 ;
2.3.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占地总面积31348.62平方米(约47.07亩),总建筑面积约25000㎡,主要项目内容为新建教学楼、综合楼、食堂、教师宿舍楼(建筑高度46米)、户外运动场等建筑物。主要建筑面积25000㎡,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48个教学班规模的要求。项目容积率≤1.0;校园绿化按绿地率≥30%,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206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15000万元;
2.5.招标类型:工程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土石方测量、土地报批手续,红线外雨污水管道标高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报批工作、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审查配合协助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规划验收备案等)。
2.6.2.内容:******(1)勘察工作内容:******(按国家电力设计规范)、弱电、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消防、人防、环境、绿建设计(含氡检测)、门窗深化专项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交通组织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及 BIM 工程所有专业工程设计等专业工程,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建设内容。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设计过程或施工招标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相关文件,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注:若中标人无承担本项目绿建设计(含氡检测)、基坑支护设计、交通组织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及 BIM 工程所有专业设计的相应资质,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作,并书面报招标人批准。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22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备注: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福建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年**月**日起,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
3.2.本项目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不适用。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网”(ggzyjy.quanzhou.gov.cn)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ggzyjy.quanzhou.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网办理IKEY,******网上报名并获取报名号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或(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号)以及《******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号)文件要求,******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公司、******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中心(******中心 5 楼(石狮市环海湾大道锦峰花苑)),******网络地址:******;
7.2.疫情防控期间,******厅通知,本项目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必到开标现场验证登记,但应派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完整的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展示图)及其他技术文件和银行保函原件(若有),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送达后即可离开。
7.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其他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5000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61.48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网(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司;
地址:******石狮市灵秀镇石龙路 267 ******中心大楼九楼,邮编:362400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号楼**室,邮编:362000
电话:************/******,传真: /
联系人:******小黄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投标人任意选择一个保证金账户)
(一)账户名称:************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 号:******
(二)账户名称:************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 号:******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局
地址:************局大楼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中心
地址:************中心**楼(石狮市环湾大道锦峰花苑)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