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训练馆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28打印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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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
清河门区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训练馆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备案。以阜清发改发【20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新市清河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清河门区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训练馆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院内西南角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1960.98㎡ 其中: 层数: 其他: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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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年**月**日 开工至 **年**月**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CA锁;2.建造师注册证书;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7.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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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年**月**日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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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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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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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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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说明: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生成加密的CA锁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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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年**月**日 08时00分至**年**月**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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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网可査且信息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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