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专门学校暨第四十三中学修缮改造工程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专门学校暨第四十三中学修缮改造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浦下路福建新华印刷厂-生活区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6614平方米(具体以实地测量为准;总建筑面积:3429.06平方米(具体以实地测量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专门学校暨第四十三中学修缮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
(3)施工内容:******建筑工程(含土建、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弱电系统、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等)的施工内容,若结构需加固,需同步进行加固,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4)采购内容:******;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35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10.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处理。②投标时,未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③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若否,明确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及资料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号 ,邮编:350001 ;
电话:****** 0591-****** ,传真:/;
联系人:****** 黄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址:************中心7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陈工、小池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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