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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23-06-2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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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河公易工(2023)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源市高新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勘察设计 ,已******局备案,项目代码:****-******-**-**-803107,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业主(招标人)******公司******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2.2 建设地点:******

2.3 工程规模:******6栋、宿舍1栋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0.64万平方米(最终以报批方案为准)。配套附属设施包含厂区道路、绿化、围墙、保安亭等。

2.4 

 河源市高新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费用估算

 46634.9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41908.95 万元,勘察费约125.73万元,设计费约419.09万元。

2.4.1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分别为:勘察勘探费80/米综合单价按实际钻探孔深度计;剪切波速测试费为135.00/米(综合单价),按实际土层剪切波速钻孔深度计量;土壤氡浓度检测费为150.00/点(综合单价),按实际检测点数计量;设计费(含方案设计)的费率为1.000%

2.5 工期要求:

工程勘察应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25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初步设计在勘察成果提交后20天内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45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2.6 招标范围:******

2.6.1勘察部分

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处理、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施工现场配套服务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注明:勘察方案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

2.6.2设计部分

本工程的设计为限额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装饰工程、安装部分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工程、场地硬化工程、电梯工程、室外给排水、照明、电气、弱电、环保等设施、变配电工程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

注明:①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单位的意见对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调整,须经招标人单位审核确认,如需通过规划委员会审议,方案优化调整属正常工作范围,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②中标人调整设计方案时,调整3次后,还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必须更换设计团队。更换设计团队后调整3次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由中标人向社会征集设计方案,征集的设计方案须经招标人单位确认,方案优化调整属正常工作范围,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7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成果满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设计成果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以下(1)、(2)的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的资质: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具备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1名)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期必须有效)。

2)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1名)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

3.4根据《******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5拟派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年02月至04******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联合投标,承接勘察任务或设计任务的任意一方均可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备注:依据建办市〔2021〕**号文,《******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年**月**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4.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下载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人须知

5.1资格审查方式:******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5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5.3.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网上交易平台后,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

5.3.2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选择开具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以下统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5.3.3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本项目免收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应提供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资料(即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即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5.4根据《******局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住建通〔20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可以在标后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证书或证明的,认定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06159:30,递交方式:******

6.******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其他注意事项

7.1

本招标公告在“******网(网址:************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上发布。

7.2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

8.联系方式

人:******公司

人:*先生

   话:******   

地址:********楼

 

代理机构:******

人:*先生

  话:******

   址:*********-*栋****-****亚朵酒店**楼

 

******中心:******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址:********号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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