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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阳市恒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湘赣边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中央空调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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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1


采购人(全称): ******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中心项目中央空调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400 空调机组 FP-68WAHS/G1 7 25900
2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800 空调机组 FP-136WAHS/G1 11 42900
3 吊顶式热回收新风机组 空调机组 米风/佛山 5 43300
4 ******处理机组FG030 空调机组 G-3WD/E 39 460200
5 ******处理机组FG040 空调机组 G-4WD/E 7 85960
6 模块式风冷冷、热水机组 空调机组 LSQWRF130VM/NaB1 6 420000
7 空调冷热水泵(变频) 空调机组 LD**-**G/2 6 4800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陆仟贰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详细见附件

本合同为“交钥匙”项目,合同总价包括招标内容范围内设备价、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人工费、管理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维保及售后服务、各类保险费、利润、税金和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要求,如清单提供未全的,由乙方自行补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以及根据需要增加的其它设备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1履行期限:50日历天。具体安装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安装期需满足土建工程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由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乙方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产品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3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作为设备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31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302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2,说明:试运行满 3 个月,设备整体运行稳定且无质量故障,乙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经甲方审计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78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的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公司浏阳支行(******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厂原品牌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3)质保期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 24个月。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随时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在项目移交给使用方后,且保修期满后,如需维护管理由使用方同乙方协商,甲方不再负任何技术、经济责任。维护管理范围为本项目清单内所有设备。

(4)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1)设备试验、验收须按有关国际标准和规范及乙方中标时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和甲方的要求进行。甲方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乙方应向甲方的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和报告、设备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供甲方验收时审查。

(2)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出厂时,应有乙方专试人员签字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试验记录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3)无论甲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4)验收标准: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或按双方认可的其他标准及方法进行。

5)验收程序

乙方向甲方提交上述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资料等,给甲方代表审查。设备配置及功能验收。审查、验收试验的各项指标符合标书中相关条款的要求,双方代表在最终验收报告上签字。

6)无论甲方是否参与见证及出厂检验或甲方代表参加了见证与检验,并且签了制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7)工程安装验收相关标准:工程规范均为强制性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设备到达现场后存放场地,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盗、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并需服从总承包方(如有)的要求和管理。

(2)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按要求引入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接口(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水电费按表生成,该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他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4)审核乙方提交的实施方案。

(5)负责对乙方进场的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核实。甲方的核实和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6)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结算。

(7)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配合移交。

(8)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实施方案、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甲方审核。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现场监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4)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5)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并承担验收费用。并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6)保证做好各项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设备)交验时作为竣工资料交送甲方。

(7)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前应竖立工程标牌,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的宣传标语等,主动协调好当地关系,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严格遵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蓝天碧水保卫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检查相关要求,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接受各类检查,其发生费用及造成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如检查考核不合格,罚款2000元/次。

(8)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并负责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各种管线等已有设施,如有损坏,无条件恢复,并赔偿损失。

(9)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机械、车辆等,并不能影响其他道路的交通等,费用不另行计算。

(10)施工过程中,因雨天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重复增加工程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11)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购买项目相关责任保险。

(12)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由于施工所引起的对现场与周边构筑物、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道路等所造成的伤害,概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供货和完工的,每延期 1 天,******处以乙方违约金 5000 元,延期10日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及提供的货物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已经接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或选择全部或部分退货,甲方选择部分退货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双倍的违约金,甲方选择全部退货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界面恢复费用,乙方应另行予以赔偿。

7.5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顺延。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其他条款

11.1对设备的一般要求及乙方应随设备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1.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7日内提供一套详细的设备安装设计图纸报监理(如有) 和甲方审核。

11.1.2乙方所供设备,必须包含采购清单中所有设备,但不限于清单内设备。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包括主要部件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11.1.3乙方所供设备,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 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11.1.4乙方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易损配件清单。

11.1.5所供设备的相关要求,必须符合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的实际要求,并必须随设备明确说明。

11.1.6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中文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具备完整的操作规程。

11.1.7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日内按要求补充完整。

11.2专利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11.3包装及运输标记

11.3.1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11.3.2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11.3.3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

×高,以厘米计)(公斤),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11.3.4乙方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5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11.3.6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1.4维保及售后服务

11.4.1乙方在本项目的免费维护保养期内,每月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保养符合行业安全运行标准。保养完毕后,将保养单交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存档。

111.4.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接到通知后,2******处理问题。出现上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保修外,该部分质量保证期也应相应顺延。

11.4.4设备一旦投入使用,无论质量保证期内外,乙方应提供 7×24小时免费热线技术咨询,接到故障报告后最晚 1小时内响应,需要现场服务时,维修人员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 24小时内排除障碍。质保期内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维修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部分解除本合同,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质保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质保期外的现场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甲方按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声明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11.4.5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 3次故障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甲方的损失。

11.4.6按生产厂家或国家有关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和说明的保质、保修条件进行保修。

11.5无效合同

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签订地点:******人民东路**号

签订日期:2023 8 23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处
地址:****** 浏阳市淮川人民东路**号 地址:****** ******处北正北路**号
法定代理人: 肖杰 法定代理人: 徐海波
委托代理人: 易晓璐 委托代理人: 徐海波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附件列表
  1.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docx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docx

  2. 合同标的及金额.docx

    合同标的及金额.docx

  3.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docx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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