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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萨木于孜镇下十三户村新增粮食产能(改善灌溉)水利骨干工程(EPC)

发布时间:2023-10-0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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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萨木于孜镇下十三户村新增粮食产能(改善灌溉)水利骨干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宁县萨木于孜镇下十三户村新增粮食产能(改善灌溉)水利骨干工程已由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县发改字[20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100.0%,项目法人代表为李玉立,招标人为伊宁县水利服务站,******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伊宁县萨木于孜镇下十三户村
2.项目规模:******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工期要求(日历天)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A******
伊宁县萨木于孜镇下十三户村新增粮食产能(改善灌溉)水利骨干工程(EPC)
183
345.0
******处,新建泵房84.52㎡,水泵2台(1用1备),输水管道700m,新建阀门井 5座,穿路建筑物 1座,蓄水调节池1座(1500m3)。确定该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小 (2)型,主要建筑物为 5 级,次要建筑物为 5级。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同时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相关专业);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疆外为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开标程序:施工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宁县水利服务站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梁勇 联 系 人: 赵婷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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