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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积工业园A区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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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江积工业园 A 区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项目(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编制时间:二○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网上报名及投标签到流程..........................................................................................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第四章 评标办法.................................................................................................................... 3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1 -

第六章 设计任务书................................................................................................................ 8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0

******公司 编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公司 编制

江积工业园 A 区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项目(设计)
一、招标条件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积工业园 A 区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项目(设计)******局以宁发改投

审〔2023〕4 号批准建设。******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通过专项债券及上争

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积工业园 A 区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项目(设计)进行

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2.工程规模及内容:******

置区 7019.5 平方米,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道路边坡防护和拆除工程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控制价

工期

(元)

(天)

江积工业园 A 区
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初步设计

市政道路配套

(含审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以及按国

工程项目(设

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

******.70

30

E******

******

001

计)

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4.1 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资质要求:1) 设计资质要求,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①具备工

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4.2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筑师;4.3 投

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没有在“******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

******公司 编制

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

******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 4.4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国家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厅的“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

开放平台” ******处罚期内“黑名单”; 4.5 投标人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在列入期内;4.6 若投标人为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需按规定

办理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的,已在“进粤企业和人

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8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及领取

1.时间:2023 年 0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03 月 29 日,每日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59

2. 方 式 :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由 各 意 向 投 标 人 登 录 肇 庆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www.zqsggzy.com/TPBidder),在“招标文件领取”******网自行下
载。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00 元每标段。

五、报名投标方式及时间

1.投标时间:2023 年 03 月 23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4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

2.投标方式:******

在“填写投标信息”栏目投标。

3.提问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01 日 23:59:59

4.答疑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04 日 23:59:59

5.澄清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12 日 10:30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

7.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方 式 : 电 子 投 标 项 目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登 录 肇 庆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www.zqsggzy.com/TPBidder)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中递交。

8.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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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签到时间:2023 年 04 月 12 日 09:30 至 10:30

10.开标地点:******

11.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

12.从开始投标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 20 日历天

13.现场勘查:不组织。

六、其他说明

为正式投标人。

报名通过的单位数量小于 3 家时,则重新招标;报名通过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 3 家时,则全部作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完善)******中心系统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

息及上传件真实准确并在有效期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八、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招 标 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道(******中心 A 区)第三层 05 卡之

业办公楼 1006 办公室

邮 编: 526399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526040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九、保证金账户(请选择其中一家银行进行保证金缴纳)

标段名称:******

******公司 编制

户名:******中心

账号:******-00265

开户银行: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标段名称:******

户名:******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肇庆分行营业部

标段名称:******

户名:******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公司广宁县支行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肇庆分行营业部

标段名称:******

户名:******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肇庆广宁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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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网上报名及投标签到流程

******公司 编制

网上报名及投标签到流程

(注:******网站“肇庆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办理了

肇庆市投标企业信息注册登记的企业,******网上投标报名。)

一、各投标人凭 CA 证书登录系统,在“领取招标文件”栏目选择对应项目下载标书,电子招标文
件的后缀名为“.ZQZF”。在“填写投标信息”栏目选择投标项目进行投标报名并打印回执。

二、报名结束后在“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对应项目查看该项目保证金账号(目前采用线下缴纳
的方式)或选择保函(含电子保函)或保单模式或支票、汇票、信用证等模式。

三、投标文件编制:******中心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投标文件

的合成、电子签名及加密打包工作,******处理。电子投标文件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组成菜单对应节点上传纸质原件(纸质原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署)的扫描件。(投标文件扫描件上传支持的文件格式有:doc、docx、xls、xlsx、mpp、pdf、jpg)

四、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电子
投标文件的后缀名为“.ZQTF”,******网站“业务下载”栏目免费下载,招标
项目如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上上传的方式进行递交。

五、各投标人凭 CA 证书正式登陆系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标签到解密”栏目到现场

选择对应项目进行签到并打印回执,凭回执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六、开标、唱标:投标文件解密后,招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导入,公布以下内容:******

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投标保证金、质量标准等(最终以开标记录为准)。

七、评标:评标委员会对已公开开标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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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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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名 称:******中心

说明与要求

1.1.2

招标人
05 卡之二联系人:******

电 话:******

名 称:******公司

地 址:******

1.1.3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1.1.4

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

1.1.5

建设地点 广宁县宾亨镇江积工业园 A 区

1.1.6

建设规模
新建进园路 900 米、横二路 420 米、横三路 673.763 米、村道一 220 米、安置区 7019.5

平方米,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道路边坡防护和拆除工程等。

1.1.7

1.2.1

1.2.2
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8252.40 万元。
资金来源 通过专项债券及上争资金解决

资金落实情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初步设计(含审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

配合等,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

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其中:发包人发出设计仼务通知书后 10 个日历天内提交设计

1.3.2

计划工期

方案成果并完成修改;在方案确认后,5 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完成修改;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修改并提供成果文件;初步设

计和施工图审查批复时间另行计算。

1.3.3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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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质

要求

4.其他要求:4.1 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资质要求:1) 设计资质要求,符合以下要求

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
以上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4.2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公

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筑师;4.3 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

站被列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投标人没有在“******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

4.4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厅的“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 被列入

处罚期内“黑名单”; 4.5 投标人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在列入期内;4.6 若投标人为广东省外进粤建筑

企业,需按规定办理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的,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

数据规范检查; 4.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8 投标人必须是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5

是否接受联

不接受

合体投标

□接受

1.10

现场勘查

□组织

不组织

1.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1.14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为 28000 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转账或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信用证、保函(含电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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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①已办理投标信息登记的企业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从企

子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等投标保证金凭证。

管理账户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网上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将保证金汇入至保证金管理账户(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管理账户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中心平台系统,******处的“缴纳方式”选择虚拟子账号模式保存提交。)

②******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含电子保函)作为投标保证

金凭证。

③支票、汇票、信用证。

④******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投标保证金凭证(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 号的规

(注:投标人须将支票、汇票、信用证、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等投标

定)。

******中心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专

******处,原件于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核验后作为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附于纸质投标文件内,由评标委员会判

定是否有效,招标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是否合法、有效而采取的

法律权利。)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大于有效期。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中标候选

人以外的投标人;

②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中标人及其
他中标候选人。

5、未按招文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或保函原件核验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6

偏离

□允许

不允许

2.1

件的其他资

构成投标文
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澄清、修改、补遗或答疑文件,以及投标人于评标过程中应评标

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资料。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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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遗;
2.2

招标文件的

澄清、******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本工程项目专区

澄清

“招标答疑澄清”栏目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

补遗内容。

本招标项目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

投标人提出

2.3.1

问题的截止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或质疑或异议问题,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在肇庆市公共资源

时间

******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本工程项目专区“网上提问”栏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提交,提交问题不得署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潜在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解答,并将此解答送监督

2.3.2

招标疑问的

解答

部门备案,******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本工程项目专区“招标答疑澄清”栏目发布,答疑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70 元)。

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相关发布内容。

1、本次招标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下浮率区间为 0%~10%,投标报价=

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超过有效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下浮率及其对应的投标报价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

入。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报价,设计投标下浮率超过 10%时,须附上书面

3.2.2

最高投标限

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近三年中标的公开招标财政投资类项目总投资8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投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成本合理性的,评委可将其

******处理。

2、投标人投标报价是确定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的依据;中标人投标下浮率将作

为签订的本项目合同中合同价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价经财政投资评审
中心审核审定为准。

投标人如若中标,均应确保其项目设计完成后的建安工程造价在限价以内。若设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编

3.4

3.4.4

3.2.4

计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经评审已超出预计本项目建安工程限价,则投标人应自行修

改、调整设计,以确保项目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详见投标人须知“3.4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份

投标文件包含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3

******公司 编制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即不加密的“.ZQTF ”格式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的

2、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以 U 盘装载,装在小信封内包装密封,须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须提供,否则不须提供)。

(2)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后)的整本扫描件(PDF 格式)一份,扫描件

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

(3)公示版投标文件一份,公示版投标文件为隐去投标单位所有人员个人隐私信息【包括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各种证件号(如

社会保障号码等)】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后)的整本扫描件(PDF 格

式)。

(注:按照粤发改稽察〔2018〕442 号以及粤建规范〔2018〕6 号文件规定,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公示,投标人应自行承
担因所提供的公示版投标文件引起的后果及相关责任。)

1.投标文件需要签字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

果投标文件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不得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

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5

投标文件的

签字与盖章
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处须加盖

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3.除上述要求外,投标文件正本有内容的每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硬封面、

硬封底、目录、分隔页可不盖)。副本可以是参照正本编制或者是已完成签名和盖
章的正本的复印件;若投标文件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可需在副本封面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即可(即副本内页无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与招标公告签到时间一致。

递交投标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4.2

件时间、地点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

及要求
递交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如需委托)。

5.1

开标时间和

开标时间:与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一致。

地点

开标地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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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进行

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检查或各投标单位代表相互检查

评标委员会
6.1

评标委员会共由 5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 名,其余 4 名专家在广东省综合评标

的组建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中选举产生。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发布;

中标候选人

6.4

公示媒介及

2.招标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3.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上发

期限

布;
4.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是否授权评

□是

7.1

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推荐 3 个中标候选人

2、履约担保的形式(可选择下述担保形式其中之一):

1、履约担保的金额:******

①履约保证金:从企业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②履约保函:由商业银行或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公司提供的

7.4

履约担保

履约保函;③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单):******公司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保

险单)。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

4、履约担保的退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作为履约担保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退款申请,招标人扣除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如有)和赔偿费用(如有),招标人在收到申请后 28 日内无息退还;采用保函、保险单形式作

为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8 天后自动失效。

□否

■是,具体要求:

9.1

电子招标投

(1) ******中心实行计算机辅助招投标系统的运行;投标

人应按下载的电子招标文件及资料对应编制书面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

作为本次投标资料(******网站

“业务下载”栏目免费下载)。

(2) 电子投标文件应是后缀名为“.ZQTF ”并进行了电子签章及加密合成且能在

15

******公司 编制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开标现场成功解密的文件,方为有效的电子投标文件,******处

理。

(3) 投标人需按照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一一对应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其中报价部

分采用空白的 xml 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报价书(仅适用于非施工项目)。

(4) ******中心系统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
(5) 投标时须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于系统内上传),评审时

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6) 根据《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试行电子评

标的通知》第二条:试行期间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评审

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因全电子开评标系统在试行中仍不稳定,为保证开评标效率和质量,如因开评标系统或其他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全部无法使

用时,系统管理人员在开评标期间 30 分钟内无法及时修复系统问题,可采

用评审书面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评标,评审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7) 在使用电子评标系统过程中,将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对经交易系统筛

查出现特征码(包括 MAC 地址、硬盘号、CPU 号、主板号、工具识别号)相

同的电子投标文件,******处理,并将情况推送至

纪检监察、******处理。

1、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 格式)刻入光盘(1 份),在投标须

知前附表第 4.2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

袋中,******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

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

电子招标投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
标解密失败

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

9.2

及突发情况

2、补救方案

的补救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

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

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16

******公司 编制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

文件为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

务费
10.2

资质延期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

格[2002]1980 号)、《******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收费标准计取。

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gzdt/202211/******_768719.html根据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

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

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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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

用导则》(粤发改规〔2018〕5 号)、《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招标项目名称:******

1.1.5. 项目建设地点:******

1.1.6. 项目建设规模:******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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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

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联合体

1.5.1.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5.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5.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

1.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

1.6. 费用承担

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7.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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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1.7.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1.8.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1.9.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踏勘现场

1.10.1. 本次招标是否组织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事先取得招标人

的书面同意,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

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2.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中标人不得转包,必须分包的专项工程和专业工程,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并取得招标人的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专项工程

******处理,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12. 投标货币

1.1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13. 投标有效期

1.13.1. 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1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14. 投标保证金

1.1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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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1.14.2. 投标人不按本章 1.14.1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1.14.3.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

以外的投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

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1.1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3)未能接受对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的;

(4)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5)提供虚假的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放弃中标的;

(7)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1.1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16.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约保证金。

1.15. 备选投标方案

1.16. 偏离

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网上报名及投标签到流程;

(3)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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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设计任务书;
(7)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遗及答疑文件,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

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遗

2.2.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遗;于投标人须

******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本工程项目专区

“招标答疑澄清”栏目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遗内容。
2.2.2. 若如果澄清、修改或补遗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修改或补遗内容影响

招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答疑

2.3.1. 本工程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潜在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等资料如有疑问或质

疑或异议问题,******中心建设工程交

易系统本工程项目专区“网上提问”栏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提交问题不得署名。

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过“招标答疑澄清”栏目对潜在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解答,并将

此解答送监督部门备案,******中心建设

工程交易系统本工程项目专区“招标答疑澄清”栏目发布,答疑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相关发布内容。

2.3.3. 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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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商务部分评审资料;

(6)技术部分评审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原件核对一览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

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70 元)。
3.2.3. 本次招标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下浮率区间为 0%~10%,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1-投标下浮率);超过有效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下浮率及其对应的

投标报价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

报价,设计投标下浮率超过 10%时,须附上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近三年中

标的公开招标财政投资类项目总投资 8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

同];投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成本合理

性的,******处理。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支付方式

设计费支付方式

设计费支付方式:******

累计支付至 6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7 天内,累计支付至设计费中标价的 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

料移交档案馆后 60 天内,设计费全部付清。******中心的审核结果为准(招

标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先向招标人提交请款申请、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推迟付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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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3.3.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应。

3.3.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以 A4 版幅分别装订成册,并

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可根据投标人实际内容需要分册装订,但严禁活页装订。

3.3.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

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3.6. 投标文件可根据投标单位自身投标内容需要分册装订;严禁活页装订。

3.4. 投标文件的签字与盖章

3.4.1. 投标文件需要签字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投标文件

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使用电子签名

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4.2.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处须加盖公章或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3.4.3. 除上述要求外,投标文件正本有内容的每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硬封面、硬封底、目

录、分隔页可不盖)。副本可以是参照正本编制或者是已完成签名和盖章的正本的复印件;
若投标文件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可需在副本封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即可(即副

本内页无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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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4. 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版文件须一并装入同一密封袋内包装密封。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

通知招标人。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

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

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投标人未派人参加开标会议,视为投标人无

条件认可开标会议现场的任何结果。

5.2. 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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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理人是否在场;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截止前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只对密封性良好的投标文件

进行开启唱标;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依照后到先开的顺序对各投

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解密后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

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7)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

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5

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处

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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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或投

诉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放弃中标的;

(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具体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公开目录》规定执行。公示期限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

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

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

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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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7.2.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异议无效,

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投标人无异议,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后果。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

未中标的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

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

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7.4. 履约担保

7.4.1. 履约担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

7.4.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东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不论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的要求,一旦被

确定中标,则招标人均可认为该投标人已完全了解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的要求,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也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的要求。

7.5.2.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工程设计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5.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担保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7.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工程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设计任务违法

转让(转包)给他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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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 ******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3.2.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 年修订)》,评标过程中,若某一评审专家分

值畸高或畸低时,除有合理或众理解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根据法规要求对专家进行了解问

咨原因,若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拒不修改,******中心提

出更换此不合格评审专家,由新补抽取专家重新评审。视实际情况不合格评审专家可能列入

******处理。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8.5. 投诉

部门投诉。

9. 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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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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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江积工业园 A 区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项目(设计)

第四章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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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

投标函及投标函
附录签字盖章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评审标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报价唯一

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项目负责人要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符合“投标人资格其它要求”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投标文件完整性

投标文件组成包括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项内容

投标报价

投标内容

设计工期

质量标准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3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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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江积工业园 A 区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项目(设计)

(二)详细评审

分项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

(34 分)

商务部分:34 分;技术部分:46 分;投标报价:20 分

1.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得 1 分。

企业资质(2 分)

2.投标人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得 1 分。

注:本项最高 2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有
效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人自**年至今参与总投资额或建安费大于或等于4500万元以上

企业类似业绩

的市政类设计项目,每项得0.5分,最高得4分。

(4 分)

注:本项最高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作为证明材料,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原件该项不得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专业人员: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和高级工程师且具备十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得 3 分。

2、项目副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具备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且具备十

主要人员配置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得 3 分。

(11 分)

2、配备该项目的市政道路工程、市政给水工程或市政排水工程的相关

专业中级工程师满 5 人,得 5 分。

注:本项最高 11 分,上述人员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供投标人近

3 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缴纳社保资金的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

供原件该项不得分),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

件。人员工作经验以其本人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起算。

1、投标人连续获得工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4 年以上(含

4 年),得 2 分;

企业综合实力

注:以申请人提供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或由工商(市场)

(17 分)

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为准,不提供

原件该项不得分。

2、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每含有

33

******公司 编制

①城乡规划 ②工程设计 ③市政行业设计相关内容中一项的,每项得

1 分,满分得 3 分;

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每含有①

分,满分得 3 分;

城乡规划 ②工程设计 ③市政行业设计相关内容中一项的,每项得 1

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

每含有①城乡规划 ②工程设计 ③市政行业设计相关内容中一项的,

每项得 1 分,满分得 3 分。

3、投标人具备企业信用等级 AAA 证书,得 1 分。

4、投标人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得 5 分。

注:本项最高 17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有

效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原件该项不得分。

对项目的理

解及所在地

对招标项目的现状清晰了解,叙述到位,能体现出投标人的技术优势,熟悉项目需求,各投标人横向对比,根

建设条件的

据实际情况及详细完善程度得分。

认识

【优】得 10 分;【良】得 *-* 分;【一般】得 *-* 分;

(10 分)

无该项描述得 0 分。

对招标项目所采用执行的设计依据的准确、全面程度,

设计依据和

设计工作目标制定的准确、合理程度等,各投标人横

工作目标(8 分)

向对比,根据实际情况及详细完善程度得分。

【优】得 8 分;【良】得 *-* 分;【一般】得 *-* 分;

技术部分

设计方案

无该项描述得 0 分。

(46 分)

(46 分)

对招标项目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

招标项目的

设计范围和

总体设计思

路(8 分)

设计的特点、
关键技术问
题的认识及
其对策措施
(8分)

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各投标人横向对比,根据

实际情况及详细完善程度得分。
【优】得 8 分;【良】得 *-* 分;【一般】得 *-* 分;

无该项描述得 0 分。

对招标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设

计、******处理措

施的可行性程度,各投标人间横向对比,根据实际情

况及详细完善程度得分。

34

******公司 编制

【优】得8分;【良】得*-*分;【一般】得*-*分;无该

项描述得0分。

按照招标项目的设计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

招标项目的

设计工作量

及计划安排

分。

各投标人横向对比,根据实际情况及详细完善程度得

(6 分)

【优】得 6.0 分;【良】得 *-* 分;【一般】得 1 分;

无该项描述得 0 分。

进度和质量
保证措施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相关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各

投标人横向对比,根据实际情况及详细完善程度得分。

【优】得 6.0 分;【良】得 *-* 分;【一般】得 1 分;

(6 分)

无该项描述得 0 分。

投标报价满分 20 分。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n 为通过初

步评审的投标人个数):

(1) 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小于或等于五个的,直接对初步

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2) 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大于五个的,对初步评审通过的

投标报价

(20 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Int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个数

其中 Int 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将通过

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 N 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 N 个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之后,再对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此算术平均值

为评标基准价,随后的评审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该基准价不作调整。

如:当有效投标人大于五家时,若 N=Int(2.75),则 N 取 2,

若 N=Int(3.25),则 N 取 3。

(二)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初始得分:

35

******公司 编制

100

S=



AB
100

S — 投标报价初始得分;

B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A — 评标基准价;

C — 扣分系数,当 B > A 时,C = 2;B < A 时,C = 1;

投标报价最终得分=设计费投标报价初始得分×20%。

投标报价初始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最

低得分为 0 分。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总报价所确定的基准价不因任何因素而改变。

(三)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竞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报价,设计投标下浮率超过 10%时,须

附上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近三年中标的公开招标

财政投资类项目总投资 8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

书及合同];投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成本合理性的,******处理。

注:
1.“至今”是指:至投标截止时间当天。

2.“商务部分”得分是唯一得分,如评委在这些项目上的评分不一致,应通过记名投票方式,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为唯一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商务技术部分”的资料未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该相关单项不得分,******处

理。

4.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须真实、有效,否则,******处理。

5..技术部分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各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分数取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

6..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的评审得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

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

(粤发改规〔2018〕5 号)和肇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管理规定,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36

******公司 编制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

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记名投标表决(不得弃权),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二、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

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确认无误并满足有效投标文件不少于 3 家;

若少于 3 家,则重新招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7

******公司 编制

(4)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私章或签字章)或加盖单位章;

(6) 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7) 报价不唯一,且未注明以哪一个为准;
(8) 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9) 资质等级不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10)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或与投标文件

正本中“建设工程完善投标信息确认单”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11) 不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规定;

(12) 与投标报名时的投标人名称和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改变,而没有提供证明这种改变的合

法性文件的;

(13) 工期不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14) 工程质量不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15)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13 项规定;

(16) 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14 款规定;

(17) 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18) 投标文件组成不按照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投标文件未完全包含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关资料;

(19) 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中心系统;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支票、汇票、信用证、保函(含电子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等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彩色扫描件,未于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的;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符合要求的;
(21)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报价;

(22)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有);

(23) 资格审查资料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不合格的;

(24) 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录入的投标管理员的;

(25)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读入计算机辅助系统,或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扩展名不

是 ZQTF 的,但非投标人原因出现计算机辅助系统故障除外;

(26) ******中心评标系统筛查,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或不同投标
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特征码相同的;

(27) 电子投标文件(ZQT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正文”节点未采用投标文件正

本扫描上传的;

(28) 投标人在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录入的企业基本信息、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和投

标管理员信息录入错误、虚假或失效,或与提交的纸质资料不一致;

38

******公司 编制

(29)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

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处理。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与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出的结果为准,

修改投标报价。

3.1.4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成立异议,且须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确认的,评标委员会

应对开标的异议进行评审确认。

3.1.5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不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投标文件则初步评审不通过。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

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

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

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 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前必须通过初步评审,只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

入详细评审。

3.2.3 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1)商务部分得分应是唯一得分,如评委对某投标人的某分项得分存在异议,应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其中各分项的得分。

(2)技术部分得分由各评委独立评分,评委按评分细则对各分项内容进行量化评分,每分项评

分数值(有范围的分值均包含上限及下限)取值为小数点后一位,评委成员的有效合计计分取算术平
均值为技术标得分。

(3)投标报价部分得分计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报价,设计投标下浮率超过 10%时,须附上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须提供近三年中标的公开招标财政投资类项目总投资 8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工程,提供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投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

成本合理性的,******处理。

39

******公司 编制

3.2.4 综合总得分

投标人综合总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最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3.4 评标结果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名,排名最高的前三名分别为第一、第

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

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记名投标表决(不得弃权),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4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的、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3.4.5 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0

******公司 编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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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积工业园 A 区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项目(设计)合同

第一节设计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招标人:******

承包人/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各方就

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宁发改投审〔2023〕4 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新建进园路 900 米、横二路 420 米、横三路 673.763 米、村道一 220 米、安置区 7019.5

平方米,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道路边坡防护和拆除工程等。

4.工程地址:******
5.主要包括项目设计内容。

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初步设计(含审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以

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

二、工程主要设计方案来源

本项目设计方案来源于

三、建设工期

1.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要求

1.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金额¥

元,下浮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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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六、项目负责人

七、定义与解释

1. 设计项目负责人:

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2.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如果专用合同条款与合同通

用合同条款、******处,均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

为准。

八、合同份数及生效

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各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同意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如协商不成,******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发 包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话: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号: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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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地址:******

授权代表:******

话:

真:

电子邮箱:******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企业基本账户账号: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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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

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

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合同文件。

的书面文件。

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

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

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

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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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

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

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

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

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

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

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

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

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

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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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

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

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

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

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

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

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

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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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

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

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

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

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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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

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

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

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

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

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

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

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

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

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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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

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

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处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

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

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

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

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
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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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

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

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

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

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

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

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

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天内,向发包

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

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

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 7 天书面

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

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

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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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

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

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

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

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

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

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
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

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

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

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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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 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

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

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

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

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

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5.1.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

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5.1.1.2 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

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

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3 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

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
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

人确认。

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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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

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

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

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

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5.1.2.4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

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

5.1.2.5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

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

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

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

施。

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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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处理

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

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

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

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

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

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

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

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

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

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

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7 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

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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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

始工程设计工作。

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

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

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

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

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就

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

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

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

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
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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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

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 14.2 款〔设

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 15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

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

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

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

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

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

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

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

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

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

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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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

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
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5 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

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

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

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

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

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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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

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

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

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

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 7 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

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

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

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 7 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

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

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

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

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

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
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

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

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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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

的相应费用等。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

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

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

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

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

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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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

低于合同总价款的 20%。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

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

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

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

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付尾款。

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的约定及时支

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

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10.6 支付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

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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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

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

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

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

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

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

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

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

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

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

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

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 知识产权

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

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

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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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

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

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

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
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

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

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

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

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

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15 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

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15 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

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

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按本合同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
计费。

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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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

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

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

扣减。

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

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

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

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

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

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7

条〔争议解决〕******处理。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

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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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

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 合同解除

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

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 30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

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

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14.1.1 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

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

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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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

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调解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

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

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

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

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

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

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

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

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院起诉。

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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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2018 年版)

(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

(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

(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GJJ/T***-****

(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

(6) 《公共建筑节能评审标准》DB11/T ****-****

(7)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DGJ **-**-****

(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

(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
(1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2016 年版)

(12)《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

(1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

(14)《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

(1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6)《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7)其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规范、规程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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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 通用合同条款;

(4)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 发包人要求;

(7) 技术标准;

(8) 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 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

保密条款:


(1)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参与项目的当事人均有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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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下列信息内容及其任何形式的载体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B. 设计成果(包括草稿、讨论稿、修改稿、定稿等全部阶段);

A. 本合同;

C. 项目设计费用;

D. 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获悉的其它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合同约

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

A.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

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B.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C.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使用范围外,不得在其它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3)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A. 已公开的信息;

B. 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C.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D.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要求必须公

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其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4)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密义务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

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1)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
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

改,或重大变更需调整设计时,承包人无条件服从且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 30 日历天以掛号信的形式发出

终止或解除合同通知书),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该阶段的设计费,但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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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

(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按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

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

过规定时限 15 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

时,承包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赔偿其它任何费用。

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

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文件为合理使用年限。

(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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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

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 50%设计费。

(5)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

的千分之二。

(6)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承担初步设计审查费用,

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

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承包人派驻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

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如施工现场需要承包人(设计方)处理相关技术问题的,承包人(设计方)需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发包人解决有关问题,往返食宿等费用由承包人(设计方)自付。根据

现场施工实施情况,需进行图纸修改时,承包人(设计方)须自发包人提出书面修改要求之日

起,三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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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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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1)设计工期**日历天。其中:发包人发出设计仼务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方案

成果并完成修改;在方案确认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完成修改;初步设计审查通

过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修改并提供成果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批复时间另

行计算。

赔偿。

(2)如因不可抗力或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协商后工期相应顺延并互不作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竣工验收的配合。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

形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承包人(设计方)向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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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书面设计资料及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与其完整一致的电子版 CAD 文件两套;设计单位须提

供方案设计 20 份、初步设计 10 份、正式施工图纸 18 份(须满足发包人审查、报建和存档需求)。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

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

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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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4 合同价款的结算

按经批准的初设概算建安费为基数并参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计算公式和下浮率,重新核算

设计费并以设计范围和工程量以发包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为准,承包人不得因设计范围和工程

量减少向发包人索赔。

10.5.5 合同价款的支付

(1)设计费支付方式:******

查通过后 7 天内,累计支付至 6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7 天内,累计支付至设计费中标价的

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档案馆后 60 天内,设计费全部付清。

(2)设计费的申请: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请款申请,正式发票、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需与合同中的承包人名称、银行账号一致;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以及应在项目所

在地缴纳的完税资料后再办理财务转账。

(3)设计费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发改部门批准的初设概算建安费为基数结合中

标下浮率重新核算设计费,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

本项目为财政拨款方式支付,上述付款期限为招标人向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的时间(不含上级部门和政府财政部门审查的时间)。在付款期限内招标人已向上级部门

和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不视为招标人逾期付款和违约。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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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3. 知识产权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1)本合同项下委托设计成果之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但承包人享有署名权。

(2)如因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构成对他人的侵权及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均与发

包人无关,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3)承包人对其完成的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设计成果不得用于第三方设计或其它项目设

计;发包人可以将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用于广告宣传和论文发表。

(4)在本项目市场推广中,发包人可以适当方式表达承包人为本项目设计单位这一信息而

无需经承包人事先书面同意。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1)承包人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取设计费,如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每逾期 1

日,发包人应支付逾期应付款部分 5000 元/天 的违约金。超过 10 天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通知书一经送达承包人,合同即告解除。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1)如承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或对于发包人或政府部门提出的

设计修改和调整意见未能按规定时间修正,每逾期 1 日,承包人应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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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0 元/天 的违约金。

偿因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

金:

(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或授权给其它个人或单位的,

发包人有权利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除应支付相当于已收取设计费双倍数额的违约金外,还应赔

(3)如发生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

1)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改正。

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更换了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人员或缺席各阶段节点性工作

汇报会议达到 人/次。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其它设计单位或顾问单位的工作,经发

包人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改正。

4)承包人发生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营业、无力偿还债务或其它影响其履行本合同能力的

情形。

5)承包人应对提交设计成果中出现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事项、错误、遗漏以及不符合成本控制的约定负责,由于此等原因影响发包人的工程进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给发包

人造成损失或浪费的,承包人除必须从设计上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

失部分的设计费。

6)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

退还已付的设计费及支付相当于设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7)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撤销合同;承包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双方协商后按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发包人依

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不承担除上述实际已完成工作设计费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责任。

8)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设计方)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

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设计质量除外)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6.

5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9)承包人(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

计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

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设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

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该部分工程损失所取设计费的 50%。

10)由于承包人(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第 5.3 款规定的设计资料及

- 77 -

******公司 编制

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设计费用的违

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发生上述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违约金的情形时,发包人有权从当期设计费中直接扣除违约

金;如当期设计费不够扣除,则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或在未支付的设计费中扣除;如

未支付设计费不足抵扣应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利继续要求承包人支付,包括要求承包

人返还已收取的部分或全部设计费。

(4)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征地拆迁和不可抗力影响、非承包人原因造

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但不作补偿。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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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 项目所在地 ******院起诉。

18. 其他

18.1 成本控制

18.1.1 承包人承诺在设计中与发包人充分配合,采用限额设计,实现设计阶段成本控制目

标,体现成本领先的原则。在设计的各个阶段,承包人将与发包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共同确定设计的总成本目标和分项目标,进行整体设计优化和单项方案技术优化,并按上述要求在设计

过程中提供相应的经济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概算、修正设计概算、单项经济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后以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8.1.2 承包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不得超出发包人规定的设计限额,且必须根据

招标人、使用单位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和深化,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

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局部修改除外);不降低使用功能

与设计质量标准。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须保证无偿

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直到满足设计限额为止,否则按超出金额赔偿,赔偿费

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10%;由于修改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将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

18.2 设计人员变动

18.2.1 在各阶段设计工作中,双方认定的上述承包人人员不得随意变动。承包人若有合理
理由需要变动承包人人员,必须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更换;

发包人若有合理理由需要变动承包人人员,必须书面告知承包人,经与承包人协商后进行人员

更换。承包人应尽力保证人员更换后的工作交接流畅,设计思路得到有效传递。本合同履行期

间,承包人需保证其设计团队的全体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本项目。

18.2.2 在各阶段节点性工作汇报会议中,承包人必须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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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编制

承包人不得随意变动。承包人若有合理理由需要变动汇报人员,必须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

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对于临时、非正式方案汇报及设计方案交流工作会议,承包人应

指派相应人员积极配合。

18.3 补充条款
(1)如施工现场需要承包人(设计方)处理相关技术问题的,承包人(设计方)需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发包人解决有关问题,往返食宿等费用由承包人(设计方)自付。根据

现场施工实施情况,需进行图纸修改时,承包人(设计方)须自发包人提出书面修改要求之日

起,三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2)承包人(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设计方)自

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承包人(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应满足发包人工程需要,

如超过本合同规份数的,不再另行收费。

(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设计方)

的承包人(设计方)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

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人(设计方)参加。出国费
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当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

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全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

(9)发包人有权单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通知书一经送达承包人(设计方),合同
同即行终止。

即告解除。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

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

(11)为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设计方)双方的合法权益,未经发包人(或承包人)同意,

不得单方面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或部分合同条款。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或承包人)

- 80 -

******公司 编制

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或承包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承包人(或发包人)

提供索赔。

附件

附件 1:履约担保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 81 -

******公司 编制

附件 1: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仅供参考)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称“设计人”)于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

文件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担保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单位章)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注:履约担保采用保函的,参照上述格式;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 82 -

******公司 编制

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 1 方案开始 3 天前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建筑、

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

1 方案开始 3 天前

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

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各 1 方案开始 3 天前

1 方案开始 3 天前

工程勘察报告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

区域位置图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
方案设计开始前 3 天提供初

步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开始 3
天前提供详细勘察报告

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 3 天前

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

1 初步设计开始 3 天前

1 初步设计开始 3 天前

1 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10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5 天内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

11

道路、热力、通讯等)

1 方案设计开始 3 天前

12 其它设计资料

13 竣工验收报告
1 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 3 天前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

- 83 -

******公司 编制

附件 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特别约定:

方案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

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

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

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 84 -

******公司 编制

附件 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85

第六章 设计任务书

86

一、项目概况
设计任务书

1.1 项目名称:******

1.2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

区 7019.5 平方米,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道路边坡防护和拆除工程等。

1.3 总投资估算:约 8252.40 万元。

1.4 资金来源:通过专项债券及上争资金解决。

2 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初步设计(含审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以及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

二、设计依据和标准

1、本工程的设计依据:(1)立项批复文件

(2)该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2、设计采用的主要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 2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 11 月 4 日)

《肇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 年)

《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 年)

《肇庆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2016 版)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 版)》;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DG5301T **-****);

8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

其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规范、规程

三、设计工作阶段与服务范围

1、工程设计阶段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2、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设计要求

(2)完成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

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协调社区、造价、居民等各方面的意见,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

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

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协助发包人完成

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消防、市政道路、市政管线、

市政排水、风景园林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如有需要

则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

电、市政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消防、市政道路、市政管线、

市政排水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

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88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

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

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8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0

【投标文件外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前不得开封】

91

(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密码:

(盖公章)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92

目录(自拟)

(注: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编制详细的目录及页码。)

目录(自拟)

93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据此,我方愿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

定,按照本投标函,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承接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

有设计工作,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承诺达到
标准。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我方投标承诺如下:序号
项目

投标报价

投标下浮率

工期

设计

人民币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备注:若投标报价与投标下浮率计算结果不一致的,按投标下浮率修正投标报价。

日历天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94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项目名称

姓名:

项目负责人

(设计)
专业:

证书编号:******

工期

投标有效期
5

质量标准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95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1、独立法人单位投标(参考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9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司的代理人,******公司的名义参加江积工业园 A 区市政道路配套工

程项目(设计)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有效日期至:

日 签发日期:

代理人

性别:

(注:本授权委托书必须打印,书写、涂改无效。)
年年龄: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97

三、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

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

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应附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或汇款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盖单位公章)

(签字或盖章)

注:保证金成功转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到帐信息的汇款凭证或投标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含

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信息)。

98

四、 资格审查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复印件;

4. 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没有在“******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

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

庆)”******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

5.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住房

******厅的“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 ******处罚期内“黑名单”;

6. 若投标人为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需按规定办理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进粤企业
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的,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
范检查;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上述关

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9

1. 企业资质证明资料(格式自定)

五、 商务部分

注:按商务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2. 企业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格式自定)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状态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建设单位
总投资额

(建安费)

注:按商务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 企业综合实力证明资料(格式自定)

注:按商务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4. 主要人员配置

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组成表

拟担任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备注

注:
1、应按商务评分表中“主要人员配置”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则相应

评分项不得分,******处理。

2、本表可按原格式扩充,所述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100

六、 技术方案部分

注:请投标人根据技术方案评分标准提供相应内容,如不提供,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但不作无效标
1. 设计方案

条件。

101

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102

八、投标文件原件核对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序号

项目

提交资料要求

标文件

备注

所在投

页码

核对

情况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连续年限: 年)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相关证书

相关证书

相关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相关证书

企业综合

实力

企业信用等级 AAA 证书

相关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项目

投标人自 2019 年至今投标人参与总投资额或建安费大于或等于 45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类设计

相关证书

2 企业业绩

业绩项目(1)

中标通知书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或建安费:

项目合同或协议书

……

主要人员

配置

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

项目副负责人

103

职称证书

注册证书

身份证

毕业证书

社保证明

职称证书

注册证书

序号

项目

提交资料要求

标文件

备注

所在投

页码

核对

情况

(姓名:

身份证

毕业证书

社保证明

职称证书

身份证

毕业证书

社保证明

职称证书

身份证

毕业证书

社保证明

市政道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姓名:


市政给水工程专业工程师(姓名:

社保证明

职称证书身份证

毕业证书

市政排水工程专业工程师(姓名: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确认签字:招标代理资料核对人员确认签字:

注:

1、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另一份(作核对使用)须电脑填写后单独打印并加盖公章,装进

独立的小信封内(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包装。

2、 相关原件在开标后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经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原件立即退回;

3、 投标人如未能提供上述原件的,则对应的因素项不作投标报价调整,******处理;

4、 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以核对投标文件的正本为准;

5、 ******网上查询打印件的证明资料均不须原件核查;

6、 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填写“○”

为投标人已出示原件且核对正确,填写“×”为投标人没有出示原件或原件内容与复印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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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身份证原件需要在有效期内并且能经身份证读取器读取信息方为有效;

8、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重新核定或要求澄清的权利;

9、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表格中的各个分项按照原格式进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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