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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东海域新城亭洋路(滨海东大道-万家春路段)工程(施工)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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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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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环东海域新城亭洋路(滨海东大道-万家春路段)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修改为:“**年**月151015”。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工程的图纸有做调整,调整后的图纸随本答疑同步发布(**年**月30日发布的图纸作废)。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其他文件”栏目中下载。


三、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有做调整,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清单为准(**年**月30日发布的清单作废)。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


四、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条款11.1的“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中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增加以下内容:******

“(四)、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有发布市场信息综合价的材料,调差金额随进度款同步同比例支付;未发布市场信息综合价的材料,******中心审核后支付。******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五)、其他要求。对于价差调减的,承包人应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存在瞒报等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进行追偿,******处理。”


五、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21.61条款修改为“根据厦委办[2020]**号文、厦建筑(2020)**号文、厦建筑(2020)**号、厦建筑〔2021〕**号文的精神,本招标项目的人工费执行《******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厦建筑〔2021〕**号),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为1.1801。”


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调整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 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的第③条款修改为:

“③材料价格变动【不含钢(管)材(钢筋、钢板、型钢、钢管含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等)、铝合金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砂石、玻璃、电线电缆、铜管、铸铁管等,以及单项材料或设备占单位工程总造价1%(含)以上的材料的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在基期价±5%以内(含)的部分】。材料基期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确定,下同);”

(以下空白)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11126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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