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停车场(乐山大道与丰泽路东南处社会停车楼)项目材料暂估价项目合同信息
公告内容
合同编码:
材料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处社会停车楼)项目材料暂估价项目
购货单位:************公司
供货单位:************公司
签订日期:
材料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简称甲方):******公司
供货单位(简称乙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就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停车场(******处社会停车楼) 项目 材料暂估价 采购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名称:******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停车场(******处社会停车楼)项目材料暂估价项目
第二条、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驻马店市******处
2.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9110.32 ㎡;
地上建筑面积 7911.82 ㎡,地下建筑面积 1198.5 ㎡。
3.建筑层数:地上7层,地下1层。
第三条、材料使用部位:□基础 R主体 □砌体 R装饰 R安装 R其它
第四条、营业执照注册号及年检情况: ******MA3XE78K2E
第五条、供货方身份识别(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第六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
序号 |
材料(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未税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混凝土化粪池(成品) |
容积50m3以内 |
套 |
1 |
37500 |
37500 |
2 |
中厚钢板 |
综合 |
t |
803.88 |
5915 |
******.2 |
3 |
彩钢夹芯板 |
0.5彩钢板+100岩棉板+0.4彩钢板 |
m2 |
514.94 |
275 |
141608.5 |
4 |
环氧富锌底漆 |
/ |
kg |
4685.6 |
31 |
145253.6 |
5 |
环氧云铁中间漆 |
/ |
kg |
9409.9 |
17 |
159968.3 |
6 |
薄型防火涂料 |
/ |
kg |
75149 |
13.7 |
******.3 |
7 |
厚型防火涂料 |
/ |
kg |
18111 |
13.7 |
248120.7 |
8 |
电缆 |
BBTRZ**-*X120 |
m |
189.65 |
347.6 |
65922.34 |
9 |
电缆 |
BBTRZ**-*X70 |
m |
178.76 |
212.5 |
37986.5 |
10 |
电缆 |
WDZBN-YJY-6*50+1*25 |
m |
21.25 |
225.4 |
4789.75 |
11 |
电缆 |
WDZBN-YJY-6*95+1*50 |
m |
23.22 |
415.5 |
9647.91 |
12 |
室外照明配电箱AL1 |
Pe=10kW,Kx=1,CosΦ=0.9,Ijs=16.84A |
台 |
1 |
2450 |
2450 |
13 |
配电柜XFB |
HGD1 IP65 800*600*1800 |
台 |
1 |
7555 |
7555 |
14 |
配电柜PLB |
HGD1 IP65 800*600*1800 |
台 |
1 |
7555 |
7555 |
15 |
车库照明配电箱AL1 |
Pe=15kW,Kd=1,CosΦ=0.8,Pc=15kW,Ic=26.8A |
台 |
1 |
1510 |
1510 |
16 |
车库照明配电箱AL2 |
Pe=15kW,Kd=0.8,CosΦ=0.85,Pc=12kW,Ic=21.5A |
台 |
1 |
1510 |
1510 |
17 |
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1ME1/1ME1/3ME1 |
JX-300(2.0KW) |
台 |
3 |
930 |
2790 |
18 |
动力配电箱1L1~5L1 |
JX-300(3.0KW) |
台 |
5 |
950 |
4750 |
19 |
照明配电箱2M1/1M1/3M1/4M1/5M1 |
JX-300(30KW) |
台 |
5 |
1420 |
7100 |
20 |
排污泵控制箱PS1/PS2/PS3 |
Pe=8.0KW |
台 |
4 |
1655 |
6620 |
21 |
风机控制箱PF1 |
Pe=0.55KW |
台 |
1 |
900 |
900 |
22 |
空调室外机配电箱APKT |
Pe=80kW,Kd=0.8,CosΦ=0.85,Pc=64.0kW,Ic=114.4A |
台 |
1 |
2800 |
2800 |
23 |
消防控制室配电箱APXKS |
Pe=20kW,Kx=1,CosΦ=0.85,Pjs=20kW,Ijs=35.8A |
台 |
1 |
1400 |
1400 |
24 |
消防泵房照明配电箱ALBF1 |
Pe=5.0KW,COSΦ=0.9 |
台 |
1 |
1400 |
1400 |
25 |
应急照明控制箱YJ1/YJ-1/YJ3 |
TY-C |
台 |
3 |
1400 |
4200 |
26 |
配电箱AP1 |
Pe=31kW,Kd=0.8,CosΦ=0.85,Pc=24.8kW,Ic=44.3A |
台 |
1 |
1850 |
1850 |
27 |
配电箱AP2 |
Pe=120kW,Kd=0.8,CosΦ=0.85,Pc=84kW,Ic=171.6A |
台 |
1 |
1850 |
1850 |
28 |
配电箱AP3 |
Pe=199kW,Kd=0.7,CosΦ=0.85,Pc=24.8kW,Ic=249.0A |
台 |
1 |
2055 |
2055 |
29 |
配电箱AP4、AP4` |
Pe=4kW |
台 |
2 |
1855 |
3710 |
30 |
屋顶隔离开关箱 |
IP66 |
台 |
5 |
1400 |
7000 |
31 |
排污泵 |
JYWQ**-**-**-****-*,Q=25m3/h H=18m N=3KW |
台 |
8 |
2750 |
22000 |
32 |
消防水箱18m3 |
18m3 |
台 |
1 |
22500 |
22500 |
3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射) |
JBF4101 |
个 |
1 |
3500 |
3500 |
34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接受) |
JBF4101 |
个 |
5 |
3500 |
17500 |
35 |
数字智能消防巡检控制柜-XJ |
HGD1 IP65 800*600*1800 |
台 |
1 |
4850 |
4850 |
36 |
LED路灯 |
/ |
套 |
11 |
2800 |
30800 |
37 |
排风机 |
HTF-I-B-3.5 1931m3/h;272Pa;0.55kW-380V |
台 |
1 |
2850 |
2850 |
38 |
消火栓加压水泵 |
XBD6.5/**-**-SHY,Q=30L/S H=65m,N=37kw/台 |
台 |
2 |
2850 |
5700 |
39 |
自动喷水加压水泵 |
XBD8/**-**-SHY,Q=45L/S H=80m,N=55kw/台 |
台 |
2 |
4800 |
9600 |
40 |
常闭防火门监控器 |
/ |
台 |
16 |
1750 |
28000 |
/ |
合计(元) |
******.1 |
||||
1.本合同最终结算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供货为准; 2.本合同单价为乙方货到现场价的税前单价,含运费、出库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等; 3.固定总价(不含税金额): ******.1 (元);含税金额:************.33元,税金为890707.23元。 4.乙方提供发票采用 ( 1) 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2)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 %; |
备注:
①该数量为固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当乙方供应数量超过合同数量时,需要双方另行签订补充采购协议,本合同对超出本合同数量的部分无效。若遇市场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则材料结算单价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②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 可以 调整。(根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为准)
③开具发票要求:乙方应保证开具的发票真实,票面内容填写完整,不得虚开借开,票面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需要附清单的,随附的清单应真实完整。如果发票开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因发票合法性、真实性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计量方式
采用以下第【 3 】方式:
(1)按月进行结算:乙方每月 日前与甲方核对上月供货数量及金额,双方确认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
(2)按量进行计算:乙方每供 产品,甲方结算一次,双方确认所供产品质量及数量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
(3)一次性供货,双方确认所供产品质量及数量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
采用以上第(1)和(2)款结算计量方式时需进行中间结算与最终结算,采用以上第(3)款结算计量方式时只需进行最终结算。
第八条、结算方式
1、中间结算与支付
1.1中间结算
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在材料(设备)供应达到中间支付节点,并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天内向购货单位上报其中间结算资料,中间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结算计算书、本次结算金额、累计结算金额、已累计支付金额、合同约定本次应支付价款金额等信息。使用《供应商材料(设备)阶段结算及付款申请单》填报,《供应商已供物资入库单或送货清单》作为附件。
购货单位收到中间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项目部审核完毕后填报《供应商材料(设备)阶段结算及付款审批单》至******公司审批。
1.2中间结算款支付
购货单位应在供应商材料(设备)中间结算及支付申请、审批完成,核实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中间结算款。
2、最终结算与支付
2.1最终结算
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在材料(设备)供应达到最终支付节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内向购货单位上报其最终结算资料,最终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最终结算计算书、最终结算金额、已累计支付金额、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价款金额、合同约定最终结清应支付价款金额等信息。使用《供应商材料(设备)最终结算及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单》填报。
购货单位收到最终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项目部审核完毕后填报《供应商材料(设备)最终结算及最终结清付款审批单》至******公司审批,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
2.2最终结算款支付
购货单位应在供应商材料(设备)最终结算及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审批完成,核实无误后,除保留质量保修证外(如合同约定有质量保修证),按照合同约定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最终结算款。质量保修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及返还。
3、其他
材料(设备)供应商中间及最终结算时,必须由合同签订法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申请办理,否则一律不予以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确保办理结算所提交资料中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真实、正确,否则一切后果由材料(设备)供应商自行承担。对于恶意虚报、瞒报结算信息,购货单位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支付方式
1.发票提供时间: 先提供发票后付款
2.每次付款前,依据挂账金额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3.货款支付方式:****** 先货后款,合同约定货物全部到场、完成结算后支付全部货款 。
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货款)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4.乙方指定联系人 张建峰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 ******公司 ,开户行:****** ******公司郑州金海支行 ,账号: ******* 。
5.实际支付货款依据甲方结算资金到位情况酌情而定,乙方要给予理解。
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期限,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十条、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随工程进度适时供货。
2.交货地点:******由 乙方 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及风险由 乙 承担。
3.运输方式:****** 汽车 。卸货由 乙 方承担,卸货费用由 乙 方承担。
4.保险: 乙 负责。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
6.货物交付标准为甲方指定人员签署的确认单,在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前,货物的安全、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2.乙方供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率为100%。
第十二条、验收标准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按工地通知时间准时送达,确保正常使用。
2.材料送到工地的同时,乙方应提供原材(或成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当地检测报告等相关手续,如以上文件不合格或不齐全导致业主(监理)不认可,材料无法验收,视同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乙方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3.甲方收到货物后,及时组织验收。******处或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残缺、污染等,甲方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由乙方及时回收,若有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5.数量验收: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3) 种方式现场确认数量后,由甲方指定收料人出具过磅(或收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1)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
(2)以甲方现场收方数量为准;
(3)其它约定: 以甲方现场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6.质量验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由乙方负责送检,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检测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甲方指定验收人: 温小璐 (手机号: ****** ),除该指定收货人外,其他人员签字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甲方对货物的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整本合同履行期限。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2.乙方必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送货到甲方工地,若未能按约定时间供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货款及因误工产生的费用。
3.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乙方未提供货物相关证件或所供货物的生产厂家与合同中标注的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同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经甲方抽样不合格,则甲方不支付该批材料费用,如需清场还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清场费用。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停工、返工、工期延误等情形)。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的总金额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3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20%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另甲方无需提前付款(甲方接收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除外),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有预付款的乙方收到预付款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完成供货工作内容、结清材料尾款后,即自行失效,但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
品的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1.乙方提供以下联系人及通知方式,以便通知乙方解决履行合同中的任何事宜,如乙方书面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当书面及时通知甲方,如未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视为未变更。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投递邮件后,即为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如乙方未能收到,由乙方承担最终的法律风险。
联系人:****** 张建峰 ,联系方式: ****** ,
地址:****** ******中心B座**室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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