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隧道综合管理养护中心第二批维保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4打印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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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 |
2、采购项目名称:****** |
3、采购方式:******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5、评审日期:**年**月**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A包 |
详见磋商文件 |
******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号**号楼1单元*-*层**号 |
485,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心第二批维保服务项目 |
1、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火灾报警系统、消火系统、通风排烟系统、防火隔离系统、疏散逃生系统内所有消防设施日常维修及定期预养护工作;京广隧道管养基地的消防设施日常维修及定期预养护工作。2、年度设施检测(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向发包方出具检测报告。3、组织技术人员对隧道消防设施设备开展定期(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检测,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4、对隧道及管养基地的空调系统维修保养,每年至少两次。 |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
**日历天 |
/ |
|
B包 |
详见磋商文件 |
******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绿地滨湖国际1区**号楼**号 |
548,379.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心第二批维保服务项目 |
B包: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火灾报警系统、消火系统、通风排烟系统、防火隔离系统、疏散逃生系统内所有消防设施日常维修及定期预养护工作;中州大道管养基地、******中心调度室的消防设施日常维修及定期预养护工作; |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
**日历天 |
/ |
|
C包 |
详见磋商文件 |
******公司 |
郑州市中原区友爱路长城花苑**号楼**号 |
399,318.8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心第二批维保服务项目 |
隧道排水立(横)管、压力管道、各类排水阀门、排水检查井、泵房风机、泵机、起吊设备、泵机配电柜、泵机控制柜及其他机电设施的巡视检查、故障维修、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含泵房保洁)、隧道的防汛抢险值守及其值班、安全隐 患排查等工作 |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
**日历天 |
/ |
|
D包 |
详见磋商文件 |
******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农业路**号附**号 |
978,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心第二批维保服务项目 |
(1)保洁:侧墙、护坡、检修通道、玻璃棚、顶板、铝合金栏杆、防撞墙护栏、人行通道、台阶、防护栏、果皮箱、硬隔离、防眩板、防撞墙、防撞桶、各类轮廓标、疏散指示灯、光电标志、交通标志牌、龙门架、限高架、封道箱、沙袋框、附着于侧墙的立面门和窗、镂空段、京广隧道管养基地、工作井等设施的保洁,护坡绿化养护和修剪,隧道的防汛、除雪等抢险及其值班工作;疫情防控期间隧道的消杀工作;(2)淤泥疏挖:对承包范围内隧道所有的水泥盖板排水渠5258米、铸铁篦子排水渠8963米、横截沟1315米、雨水压力钢管道1978米、泵房集水池22座、电梯井集水池12座、U形排水沟槽14441米、收水边井77个、雨水混凝土管道1552.58米、工作井的淤泥及杂物全面疏挖两次,重点部位多次清理,包括淤泥及杂物的清运和消纳 |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
**日历天 |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王艳艳、 魏青、马永福(采购人评委)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参照国发改价格〔2015〕**号文、豫招协〔2023〕**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按预算金额的1.7%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交付。A包:8313元、B包:9372元、C包:6992元、D包:17000元。 |
收费金额:******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网》、《******网》、《******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公告有异议,请于成交结果公告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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