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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中北部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江油市中北部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文件

发布时间:2024-06-2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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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81,386.35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MY_SGZCBZHPGF[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江油市中北部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补遗01

 

各投标单位:******

    1江油市中北部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3.2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现统一修改为:“(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未勾选。现修改为:“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中:“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此项满分1分)。”修改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此项满分1分)。”

   

    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单位遵照执行。                   

 

                        招标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4628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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