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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工路排水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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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临工路排水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临工路排水工程,临工路北侧200米,排水系统及绿化改造提升,投资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建设地点:******沂河新区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期要求:**日历天

6.质量要求:执行国家颁布的现行标准及做法要求,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拟承揽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不等于资格审查通过,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

**年070408时30分至**年**月0817时30分,过时不予受理。

2.获取方式:******

3、潜在投标申请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 格式及加盖单位章扫描件***.pdf 或***.jpg

格式)至电子邮箱lyxydzb@126.com。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0724日上午09:00时,过时作废。

地点:********楼,北京路**号)。

2.开标时间:**年0724日上午09:00时

地点:********楼,北京路**号)。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地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根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2023〕**号)的要求,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http://ggzyjy.linyi.gov.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位:******局

 址:********号(******局)

招标代理机构:******

 址:******B**号楼**室

人:黄工   

电话:************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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