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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人民政府玄岳大道郧阳段项目大岭山、花庙沟饮水泵站复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9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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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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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人民政府玄岳大道郧阳段项目大岭山、花庙沟饮水泵站复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项目监管地:郧阳区|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玄岳大道郧阳段项目大岭山、花庙沟饮水泵站复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十堰市茅箭区东山路**号51栋3单元**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8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8

3、项目名称:******玄岳大道郧阳段项目大岭山、花庙沟饮水泵站复建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75(万元)

6、最高限价:175(万元)

7、采购需求:

复建泵房、水塔等项目

8、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许可证B证,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至少完成1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备案证(竣工验收报告)和业绩中标公示);
(4)、供应商及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班子人员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拟投入人员岗位信息必须与平台登记信息一致;
(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提供承诺书);
( 6 )、参加此项目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供应商应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网站加盖单位鲜章的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十堰市茅箭区东山路**号51栋3单元**室

3、方式:******

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磋商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年**月**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年**月**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年**月**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号1栋2单元15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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