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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茨沟街道三里沟村迎宾路西段北侧面粉厂1幢112、113、123和办公楼

发布时间:2024-07-0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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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茨沟街道三里沟村迎宾路西段北侧面粉厂1幢112、113、123和办公楼交易机构:******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HA2024DF100363监测编号GR2023HA******-2
标的名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茨沟街道三里沟村迎宾路西段北侧面粉厂1幢112、113、123和办公楼 转让底价(万元) 682.97
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茨沟街道三里沟村迎宾路西段北侧面粉厂1幢112、113、123和办公楼
资产包概述
转让标的是位于襄城县迎宾路西段路北的门面房和办公楼,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资产信息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详见标的明细表地址详见标的明细表
建筑面积1996.97平方米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已用年限 年
配套设施暂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21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由于联合体内任一成员原因造成交易失败的;(4)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5)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6)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7)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8)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10)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因房屋产权过户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及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测绘费、交易费、登记费、公证费等)全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河南省、许昌市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5、本次转让标的的户型、楼层、面积、瑕疵、容积率、环境、交通、教育、商业等其他配套设施的真实情况,以意向受让方实地了解为准,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6、交易标准为以现有房产状态为交易标准,交易完成后,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全部风险。 7、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足额支付应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方移交房屋钥匙即视为已完成房产交割。 8、房产情况说明:①本次转让的房产,除103、112、113、**号4间房产未出租外,******处于租赁期内,其中:门面房租赁期为**年,租赁期限最晚至**年**月**日;办公楼租赁期为**年,租赁期限至**年**月**日。②本次转让的房产中,104、105、**号因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被他人长期占用。(房产现状详见标的清单) 9、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若非原租户的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转让方将于**天内配合受让方完成房产交接,******处理与原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相关事宜,继续按照转让方与原租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执行,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之后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取得。 10、本次房产转让,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租户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参与报名,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其他未尽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等文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后,须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请于挂牌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处置方案竞价专场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确认自身符合国家、河南省、许昌市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收取方案******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其它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襄城粮食物流园区**号
法定代表人周兵要
注册资本(万元)2097.9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公司
所属行业
暂无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C
经营规模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q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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