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人员。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勘察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 1 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
(6)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年**月-**年**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网、******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处理。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