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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城郊街道中心小学宁乡市城郊街道长房宁都公馆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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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宁乡市城郊街道长房宁都公馆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总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采购人使用(不可抗因素除外)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信息化规划服务 信息化及办公电器设备 详见附件 1 542898 542898
2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厨房设备 详见附件 1 162609 162609
3 组合家具 办公家具 详见附件 1 316123 316123
4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校园文化 详见附件 1 51170 51170
5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教学玩具 详见附件 1 127134 127134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②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③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注:①前3个月是指20225月至20227月;②******局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2、******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 **:**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 **:** 分。
  3、开标地点:******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829日起至202295日,每日上午9时到12时,下午1时到5(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公司(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号)

3、方式:******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凡未报名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发布。

4、******网站查阅招标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五、公告期限:
  ****-**-** 起至 ****-**-**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829日起至202295日,每日上午9时到12时,下午1时到5(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公司(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号)

3、方式:******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凡未报名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发布。

4、******网站查阅招标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中心小学
联系人:*******先生
电 话:******
地 址:******宁乡市新康路**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公司
联系人:*******女士
电 话:******
地 址:******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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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1. 招标文件--宁乡市城郊街道长房宁都公馆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网版).docx

    招标文件--宁乡市城郊街道长房宁都公馆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网版).docx

2022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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