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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协合乡农业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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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受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采购人)的委托,对武陵源区协合乡农业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委托代理编号:******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

2、采购项目编号:******

3、采购预算:******.25元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5、合同履行期限:**天(日历天)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武陵源区协合乡农业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25

******.25

/

/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3)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详见磋商文件。

2、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按照湘建建[2020]**号文的相关规定配备和管理。

注:******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3、开标时间:**年**月**日 0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六、公告期限

1、******网站(http://www.zjjwly.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厅关于印发<******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

名 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188xxxx6909

邮 编:42740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181xxxx6777

邮 编:410200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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