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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园南城智科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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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生态园南城智科园(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态园南城智科园(项目名称)已由 ******局 (项目审批、核

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公司 ,建设资金

来自 松山湖园区财政投资 ,招标人为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总占地面积 7181.0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8288.69 平方米。其中 1 号厂房建筑面积 20288.46

平方米,建筑高度 55.15 米;2 号厂房建筑面积 20333.85 平方米,建筑高度 55.15 米;3

号厂房建筑面积 20288.46 平方米,建筑高度 55.1 米;4 号宿舍楼建筑面积 7146.47 平方米,

建筑高度 41.35 米;5 号地下室建筑面积 10231.45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为 55.15 米,最

大单体面积为 20333.85 平方米,最大结构跨度为 10.5 米 。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11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

民币 ******.45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07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制价审核单位:******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

局 。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公司 ,勘察单位:******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
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

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
工程等);基坑支护(含土石方工程、******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等);绿化工程(含乔木、灌
木、地被等);给排水工程(含室内外及景观给排水、海绵城市、空气源热泵系统);电气工
程(含高低压、光伏发电、防雷接地);园建工程(含沥青混凝土道路、透水砖铺装、挡土
墙、围墙、保安亭等);人防工程(含人防门、人防安装工程);临时用电(含接驳、拆除等);
消防工程(含自动报警、防排烟工程、消防给水系统);通风工程(含预留空调孔洞);弱电
智能化工程(含停车管理系统、监控系统、背景音乐、门禁系统、有线电视及综合布线等);
电梯工程(含五方通话)等。高压电缆进线及保护管,以及相应的路面拆除和恢复工程的工
程量均为暂定,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
足设计文件的需求 。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5 年 07 月 22 日。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

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

154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资质。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3.2.5 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

3.2.4 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

29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

3.2.5 二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

类证)。

标。

程 。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

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

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

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

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

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

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

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网核实企业

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

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

******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

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

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

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

建质安〔2020〕**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

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

质安〔2022〕**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他:/
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6 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

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

揽业务的情形。

3.3.8 ******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

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

人员组成表。

3.3.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

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03 月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东莞市公共

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 04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 2023 年 04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地点:******

标室(7) 。

5.2 ******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网(网

址:******

7.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

7.2.2 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

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

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电话:******

地址:******

电子邮件: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局 ;
电话:******

地址:******

电子邮件: / 。

8.2 其他:①属各省内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

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②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按《住房和城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1〕510 号)、《******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

办市函〔2022〕361 号)的要求执行。③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如投标人的资质已按《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 号 )

对应关系换发新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

行)。④根据《******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19〕50 号)等有关规定,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

******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523000

302 室

邮 编:523000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传 真:/
电子邮件:/

2023 年 0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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