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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石邢公路槐河大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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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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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石邢公路槐河大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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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石邢公路槐河大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根据财库【2020】**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加分;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修正为:

1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号和财库【2022】**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预算金额的40%(******元),其中含留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60%******.4元),如投标人非小微企业(大丶中型企业)则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协议中需分别写明分包给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合同份额所占比例及金额,要求分包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金额预留比例及预留金额,******处理。若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2)

b、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格式详见附件4)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在中标公告的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否则不予认可。(格式详见附件3)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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