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厂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及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
公告内容
******公司厂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及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卷 PAGEREF _Toc****** \h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 \h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 \h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PAGEREF _Toc****** \h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 \h 29
第二卷 PAGEREF _Toc****** \h 30
第五章 供货要求 PAGEREF _Toc****** \h 44
第三卷 PAGEREF _Toc****** \h 5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 \h 5
2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公司厂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及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司厂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及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公司厂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及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2项目编号:******
2.3招标范围:******
(1)货物名称:******
数量:3套;
(2)货物名称:******
数量:2套;
负责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
(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一月内完成;
2.5交货地点:******
2.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并签收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的60.0%,安装投运且正常运行**天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运行质量保证从安装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天,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设备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3.2分析仪应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号应与环保认证证书相一致,******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分析仪的系统软件应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终生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3.3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近三年来相应产品供货业绩(**年**月至今,以合同为准);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无“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公司要求,在“焦煤易购”平台进行注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北路**号铭鼎国际911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相关资质证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5)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09点整;
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网址:******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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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名称:************公司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联系人:*先生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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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公司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北路**号铭鼎国际9层 联系人:******史兴源、刘冰、蔺子栋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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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公司厂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及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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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资金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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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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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1)货物名称:****** 数量:3套; (2)货物名称:****** 数量:2套; 负责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 (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及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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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一月内完成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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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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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质保期 |
质保期以标的物交付之日起15个月或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12个月为限(以先到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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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分析仪应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号应与环保认证证书相一致,******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分析仪的系统软件应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终生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2)项目经理资格:/; (3)财务要求:/; (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近三年来相应产品供货业绩(**年**月至今,以合同为准);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无“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2、******公司要求,在“焦煤易购”平台进行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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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þ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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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1.4.3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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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投标预备会 |
þ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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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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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分包 |
þ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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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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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
偏差 |
þ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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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文件或补遗文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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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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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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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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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在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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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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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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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在收到相应文件后24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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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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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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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þ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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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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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50000) 投标保证金仅限银行,******公司帐户转出: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立 项 号:110111(投标人应将该立项号与招标编号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填入银行电汇票单的备注栏中并邮件(******@163.com)告知公司,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准确核对,如因该问题导致投标人保证金未能及时查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退还方式:****** 注:1投标人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立项号与招标编号。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招标代理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的进账手续(并及时核实是否进账)。 3为便于及时退还您的投标保证金,认真填写《投标保证金退回要素函》,保证其真实、准确。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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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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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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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 年,指投标截止日往前顺延**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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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þ不允许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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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五副;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并附电子版本 1 份(U盘);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准备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书的电子版。 2、应采用标准A4纸打印、胶装成册,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有活页,否则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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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þ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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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BRR18-SXS-ZB-**-**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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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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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望虹宾馆**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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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þ否 □是,退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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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望虹宾馆四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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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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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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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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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 公示期限: 不少于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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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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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
履约保证金 |
þ不需要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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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用电子方式招标、投标 |
þ否 □是,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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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不能按时投标则必须于开标前**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否则后果自负。 (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活动和相互间联络中的全部资料、说明等一律采用中文书写。 (4)招标文件中所指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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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由中标人支付;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的70%进行计算。计算价格依据所报总价。 具体如下:
(4)招标代理服务费作为投标人让利的一部分,应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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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合同类型 |
总价合同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公司甲醇厂氧化锌脱硫剂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4招标项目名称:******
1.1.5工程项目名称:******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
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产品供货、服务方案及计划;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3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 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处罚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 25 分 技术部分: 40 分 投标报价: 3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95作为评标基准值(如果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25分)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3分) |
招标文件规范、内容完善(*-*分) |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0分) |
(*-**分) |
||||
交货期、付款方式的响应情况(7分) |
供货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可靠、付款条件较好 (*-*分) |
||||
投标人同类型业绩(5分) |
投标人在近3年中同类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40分) |
运输方案与保证措施 (3分) |
运输方案与保证措施合理者得3分,其他情况酌情赋分。 |
||
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及可靠性(5分) |
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合理者(0-5分) |
||||
安装组织计划保证措施的可靠性(5分) |
安装组织计划满足要求、保证措施可靠(0-5分) |
||||
技术力量、生产能力 (2分) |
技术力量、生产能力强(0-2分) |
||||
设备性能(25分) |
设备各项指标、功能、配置满足或优于招标技术要求。(*-**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5分) |
投标报价(35分) |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35分;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时,每增加1%减1分,最多减至30分为止; 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时,每减少1%减0.5分,最多减至30分为止。 (本项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2.2.4 (4) |
其他评分因素 |
无 |
无 |
||
(1)类似业绩: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或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站; (2)业绩时间:**年**月至今; (3)投标人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中可证明满足类似工程要求的页面)。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工程
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
知识产权1.8.1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 12 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无
3.2.2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且卖方在次月对本月所提供的材料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办理入库、挂账手续后于次月支付当月进度款,进度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5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50%的余款在供货合同完成后三年内平均分三次付清。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包装
4.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标记
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运输
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交付
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 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检验和验收
5.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4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5.5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 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 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相关服务
6.1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7.质量保证期
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保证
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 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1.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 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付款方式:******不提供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并签收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的60.0%,安装投运且正常运行**天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运行质量保证从安装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天,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10%。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及供货要求
一、项目名称
******公司安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及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
建设3套环境空气质量小型监测站和2套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站。
三、服务地点
******公司焦化区域及厂界。
四、供应商产品要求
1、分析仪应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号应与环保认证证书相一致,******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2、分析仪的系统软件应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终生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3、产品投标商必须有设备厂家授权。
4、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运维能力。
5、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环保主管单位要求,应具备项目验收支持能力,并配合完成验收。
6、产品制造商可提供定期现场便携式仪器比对支持,便携仪能通过计量校准。
7、在线监测设备工作方式采用在线自动监测,具备向政府、企业环保监控平台上传监测数据。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8、应采取符合要求的避雷措施。
五、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月内完成施工。
六、技术要求
(一)厂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技术要求
1、监测项目及技术指标
名称 |
监测项目 |
监测设备 |
分析方法 |
数量 |
厂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
1、SO2 2、NOX 3、PM10/PM2.5 4、CO 5、O3 |
1、二氧化硫自动监测仪 2、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 3、颗粒物自动监测仪 4、一氧化碳自动监测仪 5、臭氧自动监测仪 |
1、紫外荧光法 2、化学发光法 3、β射线吸收法 4、红外法 5、紫外光度法 |
3套 |
风向、风速、温度、压力、湿度 |
气象五参数 |
传感器法 |
||
动态气体校准仪 |
|
|
|
1套 |
零气发生器 |
|
|
|
1套 |
性能和设计数据 |
数据 |
二氧化硫 |
量程:0-500ppb(任意可设) 浓度单位:******mg/m3、μg/m3、ppm、ppb 量程噪声:≤5ppb 最低检出限:≤2ppb 示值误差:±2%F.S. 线性误差:±1%F.S. 20%量程精密度:≤5ppb 80%量程精密度:≤10ppb 零点漂移(24h):±5ppb 20%量程漂移(24h):±5ppb 80%量程漂移(24h):±10ppb |
氮氧化物 |
量程:0-500ppb(任意可设) 浓度单位:****** mg/m3、μg/m3、ppm、ppb 量程噪声:≤5ppb 最低检出限:≤2ppb 示值误差:±2%F.S. 线性误差:±1%F.S. 20%量程精密度:≤5ppb 80%量程精密度:≤10ppb 零点漂移(24h):±5ppb 20%量程漂移(24h):±5ppb 80%量程漂移(24h):±10ppb |
PM10 |
测量范围:******0~0.2、0~1、0~2、0~5、0~10)mg/m3,可设置; 显示分辨率:0.1 µg/m3; 最低检测限:5 µg/m3(1h)、1 µg/m3(24h平均值); 仪器平行性:≤10%; 校准膜重现性:≤2%; 采样流量:16.67L/min(工况)(可设置); 采样流量稳定性:±2%; |
PM2.5 |
测量范围:******0~0.2、0~1、0~2、0~5、0~10)mg/m3,可设置; 显示分辨率:0.1 µg/m3; 最低检测限:5 µg/m3(1h)、1 µg/m3(24h平均值); 仪器平行性:≤10%; 校准膜重现性:≤2%; 采样流量:16.67L/min(工况)(可设置); 采样流量稳定性:±2%; |
CO |
量程:0~50ppm(任意可设) 浓度单位:****** mg/m3、μg/m3、ppm、ppb 量程噪声:≤1ppm 最低检出限:≤0.2ppm 示值误差:±2%F.S. 线性误差:±1%F.S. 20%量程精密度:≤0.5ppm 80%量程精密度:≤0.5ppm 零点漂移(24h):±0.5ppm 20%量程漂移(24h):±1ppm 80%量程漂移(24h):±1ppm |
O3 |
量程:0~500ppb(任意可设) 浓度单位:****** mg/m3、μg/m3、ppm、ppb 量程噪声:≤5ppb 最低检出限:≤2ppb 示值误差:±2%F.S. 线性误差:±1%F.S. 20%量程精密度:≤5ppb 80%量程精密度:≤10ppb 零点漂移(24h):±5ppb 20%量程漂移(24h):±5ppb 80%量程漂移(24h):±10ppb |
气象参数 |
配置:能够支持接入子站相关数据采集系统。 技术参数: 原理方法:电磁感应(超声波) 温度:(-40~+60)℃,精确度±0.1℃ 相对湿度:*-***%RH,精确度±0.8%RH 气压:**-****百帕,精确度±1百帕(25℃) 风向:*-***°,精确度,±3° 风速:*-**m/s,精确度,±0.3m/s或±3%(*-**m/s),±5%(>35m/s)RMS |
动态气体校准仪 |
生产精确的SO2、H2S、NO、NO2、CO、O3等校准气体; 1路校准气体输入端口(可配置单种标准气体或气体混合气); 仪器内部流量采用质量流量控制器控制; 气相滴定室(GPT)(可选); 紫外灯加热采用闭环恒温控制,保证了紫外灯发光强度的稳定性; 具有自我诊断功能,可方便、快速查找仪器故障; 仪器具有自动报警功能; 内置动态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和显示数据查询、报警查询等信息。 技术指标: 流量测量精度:±1%F.S; 流量重复性:±0.2%F.S; 流量测定线性度:±0.5%F.S; 稀释气体流量范围:******0~10)L/min;(0~20)L/min(可选); 钢瓶气体流量范围:******0~50)mL/min;(0~100)mL/min(可选); 稀释比率:1:50~1:2000; 臭氧输出准确性:±2%; 输入压力:170kPa~225kPa; 臭氧发生器最大输出臭氧浓度:10mg/m3; 臭氧发生器最小输出臭氧浓度:0.2mg/m3; 线性:±1%(有光度计),±3%(无光度计); |
零气发生器 |
SO2≤0.5nmol/mol;H2S≤0.5nmol/mol;NO2≤0.5nmol/mol;NO≤0.5nmol/mol;NH3≤0.5 nmol/mol;O3≤0.5 nmol/mol;CO≤0.02 μmol/mol;HC≤0.5nmol/mol。 输出压力范围:******(0.**-*.42)Mpa; 输出流量:≥5L/min((0.20±0.02)MPa); 结露点:<-20℃; |
2、主控室配置
(1)主控室需配一台3匹KFR-72LW/NhGk3Baj型号柜机、一台1.5匹KFR-35GW/NhGc1B型号挂机冷暖空调。
(2)******网电脑3台(1台联想ThinkStation,酷睿10核20线程i9-******处理器,32G内存,512G高速版M2固态+2TB硬盘,P2200-5G绘图显卡;2台联想ThinkStation,i5 ******处理器,16G内存,256G固态硬盘,p400显卡)。
(二)厂界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1、监测项目及技术指标
(1)监测项目及设备数量
名称 |
监测项目 |
监测设备 |
分析方法 |
数量 |
厂界非甲烷总烃 在线监测仪 |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仪 |
GC-FID直测法 |
2套 |
(2)技术指标
非甲烷总烃监测仪 |
项目 |
指标 |
性能指标 |
检测范围 |
0~5 µmol/mol (可选) |
分析周期 |
≤ 15 min(可选) |
|
检出限 |
≤ 0.025 µmol/mol (以碳计) |
|
重复性 |
≤ 5% |
|
线性误差 |
≤ ±1% F.S. |
|
量程漂移 |
≤ ±2% F.S. |
|
系统配置 |
检测器 |
FID 检测器 |
载气种类 |
高纯氮气或零级空气(荐) |
|
定量方式 |
定量环 |
|
进样方式 |
负压进样 |
|
输入、输出、接口 |
||
模拟量信号 |
*-**mA |
|
开关量信号 |
标准为8组信号输出(可选 |
|
数字量信号 |
串口RS232/485,网络RJ-45可选 |
(3)系统要求
1、采用正压式气浴加热方式,柱箱内部加热均匀;
2、载气、燃气、助燃气均采用电子流量控制;
3、******处理系统,具有谱图智能识别、自动记录、自动诊断、自动报警及数据采集、处理、显示、存储、查询及输出等功能;
4、系统需安装维护简单方便,检出限低,需达ppb级,测量准确,运行稳定,色谱柱使用寿命长;
5、多种信号(模拟量、数字量)输出可选择,安装、调试及维护方便等。
(三)分析小屋技术要求
1、小屋尺寸5000*3000*2800mm;
2、小屋材质采用外不锈钢内碳钢;
3、小屋采用型钢焊接框架式结构,双层墙夹层设计。机械强度满足起吊、拖动、运输、及支撑墙面安装设备的要求;
4、小屋地板采用花纹钢板,钢板厚度≥4mm。内外墙及屋顶由Π型钢板拼装铆接而成。内外墙及屋顶和顶棚之间充填阻燃型无毒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70mm;
5、分析小屋配置1个门,门为外开型,净尺寸为2000(H)×900(W)mm;
6、分析小屋内配备电气设备安装所需的桥架,桥架不镂空;
7、析小屋外设置外壳接地保护,地线要求安全、独立铺设,不得与供电零线和避雷针线连接。分析小屋必须配备优质避雷装置;
8、小屋接线箱及配电箱的防爆等级不小于Exd IIC T4,要有足够空间容纳电器件,质量优良;
9、分析小屋需配一台1.5匹的防爆冷暖空调(具备来电重启功能)
;10、分析小屋需配一台可燃气体检测器和一台排风扇,当检测器报警时自动启动排风扇;
11、分析小屋电缆线径≥4mm2,必须连接地线,必须采用优质护导线和线槽,分仪器、空调、照明等供电线路单独铺设,并在配电箱内断路开关上分别注明;严格按国家规范操作布线,负荷均匀。
七、项目实施
(一)甲方工作内容
1、电源电缆引至分析小屋(电仪部委托施工单位实施)
2、系统安装(甲方配合)
3、设备运输
4、开箱验收
5、系统的调试、试运行(甲方配合)
(二)乙方工作内容
安装施工符合GB 50093、GB 50168的规定。
1、乙方单位熟悉设备的原理、结构、性能,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流程图、设备技术文件、设计图样、监测设备及配件货物清单交接明细表、施工安全细则等有关文件。
2、交档有关的技术、图纸等资料;设备技术文件包括资料清单、产品合格证、机械结构、电气、仪表安装的技术说明书、装箱清单、配套件、外购件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
3、现场端连接材料(垫片、螺母、螺栓、短管、法兰等)为焊件组对成焊,壁(板)的错边量符合以下要求:
(1)管子或管件对口、内壁齐平,最大错变量≥1mm;
(2)采样孔的法兰与连接法兰几何尺寸极限偏差不超过±5nm,法兰端面的垂直度极限偏差≤0.2%。
4、从探头到分析仪的整条采样管线的铺设采用桥架方式,保证整条管线具有良好的支撑。管线倾斜度≥5°,防止管线内积水,在每隔4-******处装线卡箍。
5、各连接管路、法兰、阀门封口垫圈牢固完整,均不得有漏气、漏水现象。保持所有管路畅通,保证气路阀门、排水系统安装后畅通和启闭灵活。自动监测系统空载运行24h后,管路不出现脱落、渗漏、振动强烈现象。
6、系统仪器设备的工作电源具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缆采用大于4mm2的独芯护套电缆,接地电阻小于4Ω,且不和避雷接地线共用。
7、平台、机柜、仪表和设备金属外壳、管缆屏蔽层和套管的防雷接地,采用多点接地方式。
8、信号线为屏蔽电缆线,屏蔽层有良好绝缘,不与机架、柜体发生摩擦、打火,屏蔽层两端及中间均需做接地连接。
9、******中心试用性监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负责通过验收。
八、售后服务及培训
(一)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完全满足买方的技术要求,并保证系统的功能完整。卖方所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GB/T19001质量体系文件要求,从产品设计、采购、生产制造、检验测试、安装调试到售后服务的各个阶段,推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确保为买方提供一流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二)整个项目执行期间卖方提供优良的项目管理服务,卖方指定固定的、有经验的项目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及文件资料往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必要,双方仍可就系统硬件详细设计与工程设计之间进行必要的协调,经双方确认的文件及传真与合同附件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货物质保期:质保期以标的物交付之日起15个月或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12个月为限(以先到者为准)。非因乙方产品自身存在的品质质量问题引起的问题均不在质保范围内,超过质保期或者在质保期内发生如下故障,均属于保外维修,不提供免费保修服务,故障包括但不限于:
1、由于使用不当(进水、腐蚀、失火、强电串入等);
2、不可抗力(地震、雷击、洪水等)造成的损坏;
3、未经允许,产品内部擅自改动;
4、现场不符合设备使用环境要求的;
5、未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的;
6、其他未按用户手册及培训规定使用,引起产品损坏的。
(四)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卖方提供全部货物免费维修或更换,在质保期内若卖方所提供的系统发生问题,卖方保证在48小时内响应;质保期后卖方提供优惠的维修服务。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产品供货、服务方案及计划
十、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 (货物名称)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交货期: ;交货地点: ;质保期: ;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产品供货、服务方案及计划;
(10)其他资料;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五、分项报价表
附表1: 投 标 货 物 数 量 及 价 目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投标量 |
单 价 (元) |
总 价 (元) |
运输及 服务费 (元) |
安装、调试及培训费 (元) |
合 计 (元) |
交货期 |
折扣 声明 |
制造商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投标总价: 仟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 整(大写) |
¥ 元 |
注:1、货物投标总价为投标人所报出的货物供货的全部价格之和(含随机备件、包装及运输费、技术服务费等杂费)。
2、付款方式:****** 。
7=5×6 10=7+8+9 投标总价=Σ10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部 件 名 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单 价 (元) |
合 价[4×6] (元) |
备注 |
1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2 |
|
|
|
|
|
|
|
2.1 |
|
|
|
|
|
|
|
2.2 |
|
|
|
|
|
|
|
… |
|
|
|
|
|
合计¥元 |
|
总价合计列入价格汇总附表*-* |
总价合计:¥元 总价合计=单台(套)设备价格×投标数量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根据投标货物特点填写此表)
3、此分项报价,仅是为了方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不作为限制订立合同的条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质保期内随机标准附件及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专用检测仪器仪表
分 项 报 价 表
招标编号:******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备件或工具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单 价 (元) |
总 价[4×6](元) |
备 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总价合计列入价格汇总附表*-* |
总价合计¥元 |
注:1、本表须按投标货物分别详细列出质保期内的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的详细价格。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此分项报价,仅是为了方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不作为限制订立合同的条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运 输 及 服 务 分 项 报 价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内 容 |
数 量 |
单 价(元) |
总 价(元) |
备 注 |
1 |
2 |
3(1×2) |
4 |
||
1 |
税费 |
|
|
|
|
2 |
包装费 |
|
|
|
|
3 |
运输费 |
|
|
|
运输起止地点 |
4 |
运输保险费 |
|
|
|
|
5 |
装卸费 |
|
|
|
发生费用地点 |
6 |
其他 |
|
|
|
说明具体内容 |
总价合计列入价格汇总附表*-* |
总价合计¥元 |
注:1、投标人需给出价格的详细说明。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此分项报价,仅是为了方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不作为限制订立合同的条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技 术 服 务 和 培 训 分 项 报 价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内 容 |
价 格(元) |
详 细 说 明 |
1 |
现场安装费 |
|
|
2 |
现场调试、试车 |
|
|
3 |
性能考核验收 |
|
|
4 |
培训费 |
|
|
5 |
其它(列出明细) |
|
|
总价合计列入价格汇总附表*-* |
总价合计¥元 |
注:1、投标人需给出价格的详细说明。
2、此分项报价,仅是为了方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不作为限制订立合同的条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质保期结束后两年内设备正常、连续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易损件
分 项 报 价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 价(元) |
更换周期 |
备 注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总 计(不计入投标总价中) |
总价合计¥元 |
注:1、本表须按所投设备分别详细列出质保期结束后两年内设备正常、连续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易损件等的详细价格。
2、此表格单独编报,不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供评标时参考。
3、所有备品备件应说明技术规格和推荐国内生产厂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价 格 汇 总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内 容 |
总 价(元) |
备 注 |
1 |
附表2总计 |
|
|
2 |
附表*-*总计 |
|
|
3 |
附表*-*总计 |
|
|
4 |
附表*-*总计 |
|
|
总价合计(列入投标货物数量及价目表 ) |
总价合计¥元 |
||
5 |
附表*-*总计 |
|
不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
注:1、此表格中的总价合计应与“投标货物数量及价目表”及投标书中的价格一致。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主 要 外 购 配 套 件 明 细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单价(元) |
生产厂家 |
国 别 |
产 地 |
商 标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网址 |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等)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材料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业绩合同
2.近三年是指**年**月至今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制造商授权书(如有)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九、服务计划 十、其它资料
******公司要求投标人应制定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处管理办法,请投标人严格杜绝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处。
附:******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矿、土、安三类工程,包括地面工业、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煤矿矿建井巷工程,前述工程的配套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三条 ******处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司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处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审批的内容组织建设,严禁擅自变更调整项目建设名称、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建设用途、项目建设性质等内容。
******公司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六)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七)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派驻项目负责人,配齐配足专业勘察、设计、监理等人员,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履行职责,不得转包、分包所承揽的业务,******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公众参与组成的“四位一体”监督机制,公布监督举报受理电话、邮箱、联系人,及时受理、认定、******处违法违规行为。
承包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必须立即终止相关行为。
监理单位发现其他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必须立即报告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单位监督,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立即予以纠正。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接到举报后,******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要加大、******处力度,建立从工程建设招投标、合同签订、主要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派驻、设备设备采购使用、******处认定制度,******处认定的依据和重点。
(一)******处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
(二)******处的违法行为,******处罚。
1、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将发包范围肢解发包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全部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处两次(及以上)违法发包行为的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2、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3、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其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处罚。
4、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5、******处罚的,******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处两次(及以上)转包、******公司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资格。
6、******公司予以通报,同一监理单位一年内涉及项目在二个以上的,******公司范围内参加监理投标的资格。
(三)******处的违法行为,******处罚。
(四)******公司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处罚的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作为专用条款严格执行。******处罚,******处罚的方式实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行政管理措施的,******公司要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 ******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公司,******公司范围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公司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投标保证金退回要素函件
投标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详细地址 |
|
单位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手机号) |
|
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时的汇款人全称 |
|
保证金汇款银行帐号 |
|
保证金汇款银行全称 |
|
保证金汇款银行行号 |
|
保证金金额总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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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应单独密封,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不需装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单位:******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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