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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智慧物流港项目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2-04-18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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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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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智慧物流港一期工程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智慧物流港项目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清发改复【20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心,代建单位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智慧物流港项目一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天明路以南、通港路以北、港口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淮安智慧物流港项目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41亩,1#******中心(钢结构跨度30米,檐高10米)面积约10204平方米;2#******中心(钢结构跨度30米,檐高10米)面积约10204平方米,3#******中心(钢结构跨度30米,檐高10米)面积约7292平方米,4#******中心(钢结构跨度30米,檐高10米)面积约10204平方米,5#******中心(钢结构跨度30米,檐高10米)面积约10204平方米,管理用房面积约265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下室泵房建筑面积94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19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1.5 其他:质量要求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二级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的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年**月**日(含),完成过单项合同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2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或仓储钢结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

(3)竣工验收证明;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三项缺一不可

1以上工程业绩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否则不予认可 a.经过项目所在地 ******中心加盖备案章b.提供进场交易证明(必须是项目所在地行 ******中心颁布的);c. 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 ******网站或 省(市******网站或省(市******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 截图 ******网址

2以上工程业绩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 盖章齐全 原件扫描件(彩色 上传至诚信库并提供有效链接诚信库

3(1)-(3)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的金额、建筑面积的不予认可。

ü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处罚金的;

ü****-**-**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ü2022-**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û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1 7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10 ******处罚;(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信用江苏”******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处罚公示”情况。);

3.11 ******院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

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 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月**日9时00分至 **年**月**日17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5  13 日上午 9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址:************中心           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湖城邦**号楼**室

   编: 223001                                 编:223001      

人: 李部长                              人:褚林            

   话: ******                          话:****** 

代建单位:************公司

地址:************中心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17-******

 **年**月**日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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