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一期A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打印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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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一期 A 地块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3 年 2 月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一期 A 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一期 A 地块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
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35182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花
******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 100%,招标人为广州花都汽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建设地点:******
2.3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工程建设规模:******
厂房建筑面积约 8023 平方米,一栋 3 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12693 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建筑
面积约 527 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设施、防雷、高低压配
电、室外道路、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项目。
2.5 工程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5319.9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 5159.34 万元,勘
察费最高限价为 25.80 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134.76 万元。
2.6 计划工期:******
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7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
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
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8 招标内容:******
(1)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建设红线图范围内、外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
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
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勘察要求跟踪
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
编制,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包工
、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包承包
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
及配合、包保修等。
(4)其他:负责配合招标人办理从勘察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报批报建工作。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概、预算内
容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2.9 前期服务机构:******
注:本项目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前期服务机构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电子文件与招标公告
同时发出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
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3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 工程勘察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
以上级别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4.2 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③建筑
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④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
和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
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
市〔2007〕86 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
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
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3 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
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
******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的要求设置。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 号)的要求
设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要求,改革后的资质等级与本项目资质等级要求一致的可视为有效。
3.5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为:
A.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
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
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
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
模标准(试行)》。******厅《******厅关于取消一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
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B.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最少 1 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
******网页截图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复印,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
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
注: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业绩。
3.5.2 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
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
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5.3 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
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4 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
工程师技术职称。
3.6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7 关于联合体投标:
3.7.1 允许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 3.4 所要求的资质可以组成的联合体,但只接受最多由
6 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如是专业类资质的可最多 2 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如是设计事务所
资质的可最多 3 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
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7.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4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7.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
计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一方为准)。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
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3.9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
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
承担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
等资料复印)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
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
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11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
录:******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
******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
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
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2 ******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的 相 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详 见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gzggzy.cn)。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 u 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
******中心花都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 10 号滨晖大厦)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
******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
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 u 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
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网站的相关信
息。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站(网址:******
标 监 管 网 站 ( 网 址 : http://zbtb.gd.gov.cn/ )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网站
发布。******处,******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司
址:******
联 系 人:汤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址:******
联 系 人:*小姐 电话:******
异议受理部门:******公司
址:******
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监管电话:******
址:******
8.其他
算金额。
8.1 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
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8.2 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
8.3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
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处。
8.4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 年内参与我单位后
续工程投标,具体按《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执行。(注:拒绝投标时限由
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8.4.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8.4.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8.4.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8.4.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8.4.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8.4.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
******处罚的;
8.4.7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5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
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
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
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
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
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
(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粤人社规〔2018〕14 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
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
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厅关于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
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
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
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
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
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
填写“无”。)
九、******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
放点。
十、******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
查被依法注销的,******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处罚。
十一、******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
盖章即可
10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参考格式)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
和协调工作。除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外,投标过程中的报名文件、澄清、复函、承诺、授权委托、投标
文件等资料,由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即等同于联合体投标人签
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已同意并生效)。
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
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方单位名称):负责
(成员一单位名称):负责
(成员二单位名称):负责
......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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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一期 A 地块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3 年 2 月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一期 A 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一期 A 地块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
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35182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花
******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 100%,招标人为广州花都汽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建设地点:******
2.3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工程建设规模:******
厂房建筑面积约 8023 平方米,一栋 3 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12693 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建筑
面积约 527 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设施、防雷、高低压配
电、室外道路、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项目。
2.5 工程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5319.9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 5159.34 万元,勘
察费最高限价为 25.80 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134.76 万元。
2.6 计划工期:******
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7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
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
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8 招标内容:******
(1)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建设红线图范围内、外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
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
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勘察要求跟踪
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
编制,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包工
、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包承包
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
及配合、包保修等。
(4)其他:负责配合招标人办理从勘察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报批报建工作。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概、预算内
容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2.9 前期服务机构:******
注:本项目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前期服务机构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电子文件与招标公告
同时发出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
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3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 工程勘察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
以上级别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4.2 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③建筑
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④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
和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
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
市〔2007〕86 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
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
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3 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
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
******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的要求设置。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 号)的要求
设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要求,改革后的资质等级与本项目资质等级要求一致的可视为有效。
3.5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为:
A.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
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
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
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
模标准(试行)》。******厅《******厅关于取消一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
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B.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最少 1 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
******网页截图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复印,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
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
注: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业绩。
3.5.2 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
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
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5.3 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
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4 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
工程师技术职称。
3.6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7 关于联合体投标:
3.7.1 允许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 3.4 所要求的资质可以组成的联合体,但只接受最多由
6 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如是专业类资质的可最多 2 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如是设计事务所
资质的可最多 3 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
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7.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4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7.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
计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一方为准)。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
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3.9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
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
承担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
等资料复印)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
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
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11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
录:******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
******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
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
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2 ******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的 相 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详 见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gzggzy.cn)。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 u 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
******中心花都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 10 号滨晖大厦)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
******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
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 u 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
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网站的相关信
息。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站(网址:******
标 监 管 网 站 ( 网 址 : http://zbtb.gd.gov.cn/ )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网站
发布。******处,******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司
址:******
联 系 人:汤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址:******
联 系 人:*小姐 电话:******
异议受理部门:******公司
址:******
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监管电话:******
址:******
8.其他
算金额。
8.1 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
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8.2 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
8.3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
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处。
8.4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 年内参与我单位后
续工程投标,具体按《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执行。(注:拒绝投标时限由
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8.4.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8.4.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8.4.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8.4.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8.4.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8.4.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
******处罚的;
8.4.7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5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
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
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
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
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
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
(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粤人社规〔2018〕14 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
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
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厅关于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
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
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
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
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
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
填写“无”。)
九、******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
放点。
十、******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
查被依法注销的,******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处罚。
十一、******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
盖章即可
10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参考格式)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
和协调工作。除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外,投标过程中的报名文件、澄清、复函、承诺、授权委托、投标
文件等资料,由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即等同于联合体投标人签
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已同意并生效)。
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
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方单位名称):负责
(成员一单位名称):负责
(成员二单位名称):负责
......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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