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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锦公产权网挂2024-29号辽G5E773车辆出售

发布时间:2024-07-0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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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网挂2024-29

项目名称

G5E773车辆出售

转让

******公司

转让标的状况

出售标的为辽G5E773轻型多用途货车,品牌型号为长城CC1031PA41A,初始登记**年**月**日,保险到**年**月**日止,车辆状况较差。

转让底价

2.7万元

公告期起止

202474日至2024717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4711日至**月12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4749时至2024718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71810

保证金金额

0.5万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公司金凌支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71714******中心**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违章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转让方、******中心均不对车辆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处理所涉及费用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人

*女士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号

转让方联系人

付纯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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