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简介: | 集安市清河镇人民政府集安市清河镇硼镁泥废料堆集场景观修复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集安市清河镇人民政府集安市清河镇硼镁泥废料堆集场景观修复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年**月**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集安市清河镇硼镁泥废料堆集场景观修复工程品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集安市清河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集安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12:3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08:30 至 **年**月**日 16:00招标文件售价¥18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集安市鸭江路**号购买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年**月**日 09:******中心(集安市东盛街**号2#**室)预算金额¥3176.8205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受集安市清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集安市清河镇硼镁泥废料堆集场景观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局以集开发改字[20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安市清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专项资金50% ,地方政府自筹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2.2 计划投资:****** 2.3 工程地点:****** 2.4 计划工期:****** 2.5 建设内容及规模:****** 2.5 招标范围:******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证明,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号、吉建管【20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 执行《******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集安市鸭江路**号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及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8)******网站企业建筑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仅限建筑业绩)。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800元,到集安市鸭江路**号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9时30分,******中心(集安市东盛街**号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证明,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号、吉建管【20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3.6 执行《******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时间:**年**月**日 08:30 至 **年**月**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1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09:30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心(集安市东盛街**号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