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内容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HJSGC2024G063A | 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3578.78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HJSGC2024G063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年**月**日至今,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7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请问,若合同协议书上未体现投资额,提供发改委盖章的该项目立项红头文件(体现投资额)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如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则应额外提供其他可以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立项批文、有该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等)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3 业绩要求”为投标人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评标办法中的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请以招标文件第60、61页的评审项中要求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澄清公告及附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号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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