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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透关沱江大桥、泸州市2023年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春景路与绿景路周边缓堵保畅工程)、泸州市红星街道及大山坪街道老旧小区项目(香林路节点缓堵保畅工程)三个工程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2024-05-3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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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84,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8,40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LZ_BZJLZHPGF[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泸州市龙透关沱江大桥、泸州市**年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春景路与绿景路周边缓堵保畅工程)、泸州市红星街道及大山坪街道老旧小区项目(香林路节点缓堵保畅工程)三个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问题异议、问题答复

(第二次)

 

本次集中答复未对原招标文件作修改。

 

异议: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未填写相关内容。请招标人明确: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异议答复:招标文件中未规定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低于成本报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内容执行。

问题一: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不填)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请问:有没有低于成本报价的标准?

问题答复:招标文件中未规定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低于成本报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内容执行。

问题二:

请问招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中规定: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未填写后续的相关内容。请招标人对该段内容予以明示或补全“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等相关内容。

问题答复:招标文件中未规定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低于成本报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内容执行。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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