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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10%股权

发布时间:2023-05-2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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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S110000D******
项目名称 ******公司10%股权
转让方名称 ******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公司
转让比例 10
挂牌价格 1,273.61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依据评估报告,(1)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位于郑州市南阳路纺机前街的独幢临街房共7项,总建筑面积13,107.74平方米,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标的企业。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均为划拨城镇住宅或混合住宅用地,证载权利人为国营郑州纺织机械厂;(2)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位于荥阳的房屋建筑物共9项,总建筑面积41,785.81平方米,未取得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3)荥阳房屋建筑物中除办公楼、荥阳门面房、荥阳钢结构厂房附楼及部分钢结构厂房和库房所占用的15,994.10平方米(实际面积)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外,其他房屋建筑物所占用37,406.15平方米(实际面积)的土地已办理了出让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公司。由于土地遗留问题,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相关报建手续尚未办理,但是荥阳厂区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产权人为标的企业,荥阳厂区房屋建筑物均可以持续使用,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4)纳入评估范围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的俱乐部、体育场等房屋建筑物,其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国营郑州纺织机械厂所有,处于房地分离的状态。目前这些房屋建筑物中的俱乐部、体育场、维修工部、综合商店、便民商店(居委会楼1层)处于对外出租状态,建筑面积为9,037.52平方米;(5)自标的企业**年承接国营郑州纺织机械厂改制资产以来,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就所占用土地以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的方式明确土地租赁价格及租赁期,也未向国营郑州纺织机械厂支付过土地租赁费或土地使用费。目前标的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年底前完成土地有偿使用协议的签署工作。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82.0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在本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标的企业所开展的业务范围、土地、建筑物使用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5)本方已知晓相关要求,并同意配合完成后续土地有偿使用协议的签署。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含股权、土地、建筑物等)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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