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楼宇综合弱电智能化服项目-中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静安区楼宇综合弱电智能化服项目
中选人公示
静安区楼宇综合弱电智能化服项目(项目编号:******TM-KJBX******)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公司
否决参选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公示期: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7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依静,******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昊昱,******
比选人:******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2024年5月24日
- 中泰证券上海绿地外滩中心中允楼(A2幢)、安泰楼(C2幢)装修项目招标计划公告
- 恒丰路1号精装修工程项目
- 新一代化合物半导体研制基地项目二次配工程招标公告
- 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E11-02、E12-01、E15-01、E16-01地块项目(E11-02、E15-01)
- 中泰证券上海绿地外滩中心中允楼(A2幢)、安泰楼(C2幢)装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上海宝冶集团工业工程公司特斯拉储能项目高压柜招标
- 川沙新镇六灶社区06-03地块配套初中等九所新开办教育单位开办装修工程
- 青浦工业园区新园路东侧I-07-01地块新建项目(青浦新城园一期首发项目)——补充招标文件公告
- 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PDS3-0201单元)L07-02地块项目
- 杨浦区定海社区I15-03、I15-02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