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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三公局宁城项目防水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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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交******局******公司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防水卷材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防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中交******局******公司招标人 ******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总工期**日历天,包含11个子项目涉及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配套给排水、暖通、通信、燃气、******网、绿化等附属设施,其中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66323m²,道路工程13.1km,******网29.1km,******网20.7km,******网6.9km,******网7.1km,******网3.1km,总铺装面积30.6万m²。

2.2招标内容

防水卷材(详细规格型号施工要求及交货地等见附表《工程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招标工程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验收签认量为准

2.4优先选用三棵树东方雨虹大禹等同品质品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细则》******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具有质量、安全、技术、设备、资金保证能力以及环境保护能力。承建过类似工程,信誉状况良好且未曾与招标人发生经济或其他纠纷。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企业注册时的实缴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年产3000万平方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拥有自检试验室,对产品要求的每个指标都有检测的设备、检测记录结果,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

3.1.3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及,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二年的质量检测报告。

3.1.4合作业绩要求:******网络内,近******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近**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5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提供产品使用技术指导,******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1.6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集团内部贸易企业参与

3.5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6其他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工程供应、施工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及生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供货及施工质量。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参与投标供应商持续垫资能力不小于50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年**月**日16:00时至**年**月**日 16:00 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16:00时至**年**月**日 16:00 时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个标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售标时间截止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4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局宁城项目防水材料标书费”。(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qq.com),留言明确内容:******(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 6022 4018 0025 7425 7

4.5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

http://empm.ccccltd.cn

)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注意事项。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2616:00。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标10000元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宁城项目防水材料投标保证金” (******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公司

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6. 发布的媒介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ec.ccccltd.cn

)进行。

招标工程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1

SBS II型3MM

 

12758

******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送货地点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指定收货人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至工程竣工结束

2

SBS II型4MM

 

7788

3

聚氨酯

 

KG

4500

4

环氧树脂玻璃钢

 

160

5

1.5厚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

SGW630

9000

6

1.5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卷材

SGW102

9700

7

1.5厚强力交叉膜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

SGW630

2100

8

4mmSBS聚氨酯胎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SGW510

3980

9

2.0厚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SGW700

kg

1500

10

4mm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SGW603

4300

11

1.5厚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kg

3000

12

1.5厚聚氨酯防水涂料

 

kg

5769

结算支付方式:******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 60  天内,支付至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60  %;剩余 37 %在 180  天内。剩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双方在最终结算12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所有款项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6个月            √ )12个月            24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12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原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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