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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承示范区创新发展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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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医药传承示范区创新发展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373300.00
    采购需求:设备购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要求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销售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代理商参加投标,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情形);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制造商参加投标,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情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条件的承诺函;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声明函;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北京时间)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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