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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洞宫红河谷生态文明体验区(一期)建设项目-政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示范区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一体化)补充通知(第01号)

发布时间:2021-12-29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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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洞宫红河谷生态文明体验区(一期)建设项目-政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示范区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一体化)

补充通知(第**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政和县洞宫红河谷生态文明体验区(一期)建设项目-政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示范区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编号:******E******)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P121页中,钢材、******中心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确认的相应《工程预算书》中相应价格与施工期南平市造价站发布的《南平工程造价信息》相应材料税前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钢材、水泥市场价格上涨或下浮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钢材、水泥市场价格上涨或下浮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含上涨或下浮)的价差可另行调整,发生的钢材、水泥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依据《******处理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闽建筑[2010]**号),钢材、水泥材料差价计算以《工程预算书》采用的当期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南平市造价站发布的《南平工程造价信息》相应材料税前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121页中,16.1.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范围仅考虑钢材、水泥价格调整。沥青混凝土、混凝土、地材、花岗岩面板、铜材、电线电缆及PVC管等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大,却未纳入调整范围,依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号)应将上述材料纳入调差范围。

答:沥青混凝土、混凝土市场价格上涨或下浮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沥青混凝土、混凝土价格上涨或下浮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含上涨或下浮)的价差可另行调整发生的沥青混凝土、混凝土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3、提供的概算文件中,填方项目特征为外借,但均未考虑土源费用。建议按5元/m3计算。

答:实际发生时根据签证和发票按时结算

4、招标文件P110页:承包人负责红线图范围外500米的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入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但提供的概算文件未计入此项费用,应调整概算及合同最高限价。

答: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格中

5、招标文件未明确永久性市政项目包括用水、用电、煤气、电信、宽带、市政雨水、排污等项目是否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请予明确?若包含在合同价中,但提供的概算文件未计入此项费用,应调整概算及合同最高限价。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6、招标文件P122页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在工程造价浮动费率中已综合考虑以下费用,发生时不另行计取:(12)按合同约定顺延工期而对承包人所造成费用损失的风险,以及工程发生缓建时,因市场因素变化所带来的所有风险。该条款显失公平,招标文件应秉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改为按合同约定顺延工期而对承包人所造成费用损失的风险,以及工程发生缓建时,因市场因素变化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价格。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P132页26.12若因项目发展需要或政策性调整造成该项目建设内容及经济技术指标与招标暂定内容和数据指标出入较大或项目建设整体被取消,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该条款显失公平,招标文件应秉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改为因项目发展需要或政策性调整造成该项目建设内容及经济技术指标与招标暂定内容和数据指标出入较大或项目建设整体被取消,因此产生的已实施部分的相关费用应按实调整,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承包人有权发起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索赔。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48页合同协议书中提到工期:******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9 概算文件未提供编制说明及洁具品牌等信息,概算中洁具综合单价偏低,能否提供洁具品牌及询价文件?且政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中P44页9.3.2设备节能提到,卫生间洗手盆等卫生洁具采用感应式龙头,与概算文件套用的定额有出入,请明确以哪份文件为准?

答:根据当期信息价取用。

10、政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P27页4.3.3提到建有156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20%为新能源停车位)且扩初设计(园建)的设计说明中有提到充电桩的基础做法,但提供的概算文件未计入充电桩费用,应调整概算及合同最高限价。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1、概算文件中未考虑停车管理系统、景区监控系统等弱电工程、以及消防工程,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空调插座有计算,但空调设备未列入,是否由业主自理?若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上述工程,应调整概算及合同最高限价。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2、概算文件6座公厕,电气工程的引入电力电缆YJV-3*10仅26.4m,水卫工程的引入塑料给水管 PEΦ50仅17.361m,工程量是否少算?应调整概算及合同最高限价。

答:实际发生时工程量按时结算。

13、概算文件路灯工程中仅有路灯及基座,未见控制箱、配管、配线、土方工程,是否漏算?应调整概算及合同最高限价

答:路灯工程中为太阳能灯。

14、招标文件P12页约定: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均应为限额设计,即中标人应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合格且各专业均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其设计方案的建安费用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经济指标。

答:本项目相关经济指标由招标人设定,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P19页约定:经发包人同意,下列情形可从暂列金额中支付: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优质工程增加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其他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招标文件P120约定:如施工图预算确定后,在施工时抽水台班费用及遇地下障碍物、******处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提供的概算文件中暂列金额明细表无任何项目,也未计取相关费用。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此项目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6、招标文件P121页约定:材料(含土方)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在投标报价时在工程造价浮动费率中已综合考虑以下费用,发生时不另行计取。该工程施工场地为线性状布置,约3公里长,且地势起伏不平整,建设内容多而杂。建议概算中计取材料(含土方)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费费用。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此项目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7、概算文件中其他项目清单含了工程款支付担保费项目,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号),工程款支付担保费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属建设单位的费用,不应挤占建安工程费,建议删除概算文件中该列项。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扩初设计(园建)的设计说明中7.6:所有室外地面所用之天然石材铺砖材料,均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防碱,******处理。但提供的概算文件未计入防碱,******处理费用,应调整概算及合同最高限价。

答:防碱,******处理费用已含在主材单价内。

19、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院令第**号)“第二十四条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故建议参考《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年版)》(闽建筑〔2020〕**号)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第7.5.1条款“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答:本项目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已在概算文件中列支。

20、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 c)“******厅“闽建建[2017]**号文的规定实施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和大数据管理。”,根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21〕**号), 闽建建〔2017〕**号文已废止,建议按闽建建〔2021〕**号文。

答:本项目按《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21〕**号)相关规定执行。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条款、招标文件专用合同第4.1.11 4)条款“4)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均应为限额设计,即中标人应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合格且各专业均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其设计方案的建安费用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经济指标。在特殊情况下,如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超过了招标人设定的经济指标,必须在获得招标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否则中标人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所有损失和违约责任。”其中“招标人设定的经济指标”建议明确。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14条

2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第15.1.6条款“(2)装修专业施工前应先根据施工图进行放样,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督促承包人在施工前与发包人书面确定具体的放样工作范围及要求,待发包人确认后才可铺开施工,若放样未经发包人确认便开始施工,造成返工现象一律不给予签证确认。”,其中“发包人书面确定具体的放样工作范围及要求”未明确时间,为避免造成工期进度纠纷,建议参照第15.1.6条款“(4)签证事项承包人应在甲乙双方确定变更后**日历天内办理”,明确为:需发包人书面确认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的事宜,发包人应在**日历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已确认。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第16.1.1条款“钢材、水泥及机械台班价格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不符合《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号)“四、建设工程发承包,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编制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格式见附表一),作为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未编制清单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列出的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累计比例不少于70%。”,建议按该文件规定补充可因物价波动调整价格的材料设备范围。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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