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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告字[2024]7号

发布时间:2024-02-0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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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衢江告字[2024]7

经衢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局决定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衢江区**-*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使用年限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面积

衢江区64-**号地块

衢江城区,霞飞路以东,信安中路以南,求真路以西

26882;区块一:25231;区块二:1651

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园与绿地

区块一:1.52.6

区块一:40%

区块一:25%;区块二:80%

区块一:计容建筑面积37847平方米且65600平方米

商业**年;公园与绿地**年

7731

1547

 注:拍卖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见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衢江区的企业法人竞买成功后,必须在衢江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竞地价”的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

、竞买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的申请人,应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中心/数字证书”,服务电话:******

、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入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选择公告信息/云上读地,进入衢州市衢江区子系统,选择拟竞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缴纳和拍卖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2717:00202422717: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22717:00;

拍卖时间2024229900

增价幅度:增价幅度为20万元的整数或倍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详见《衢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衢资规条字(衢江)〔2024〕10号)。《规划条件》******局负责解释,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实施开发建设。******局详细了解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

(二)该地块《规划条件》要求带概念方案出让:******局、建筑整体效果进行优化设计。

(三)根据《衢江区64-**号地块国有用地建设管理要求》的规定:

1. 本项目要求买受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

2. 出让地块的给水、雨水、污水、电、气、道路等系统均由买受人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与主管线、主干道接驳(供电系统从开闭所或主干线接至出让地块的高低压供电线路及设备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各项需要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电水气热四表合一建设的通知》(衢经信电力〔2016115号)的有关要求,需采用远传水表,并做好配套设施建设。

    3. 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衢江区城区施工围挡设置的通知》(衢江住建〔2023〕**号)的有关要求,在土地受让后2个月内必须完成实体封闭施工围挡施工,城区项目围挡高度不低于3.0米,围挡上按文件要求设置扬尘控制喷淋设备。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衢江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实施方案》(衢江住建〔2018〕**号)的具体规定,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必须符合衢州市市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施工道路必须硬化,设置车辆冲洗池、沉淀池,配备车辆高压冲洗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开发项目“七牌三图”。

4. 筑品质相关要求:

(1)外墙:根据该地块规划条件要求,外墙宜采用玻璃幕墙、新型金属型材、铝板、石材等高档饰面材料。若采用石材平均造价不低于1000/,铝板平均造价不低于900/玻璃幕墙平均造价不低于1200/

(2)室外景观绿化应在景观重要节点设置部分景观小品,单方综合造价不低于800/

土地受让人在设计、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本管理要求设置的条款执行,相关标准要求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四)******中心出具的《衢江区64-**号地块投资建设协议书》设定:

1.土地受让人须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衢江区64-**号地块投资建设协议书》。

2.资产自持及要求:项目建成后,1#楼由土地受让人自持,且自项目竣工验收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自持满十年。在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规则的前提下,自持年限内,允许按照图纸审定的最小分割单元且满足面积≥300㎡进行首次登记。自持年限内,1#楼产权不得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自持期满后,不再办理分割登记,可以按首次登记确定的不动产单元进行销售

3.分割销售要求: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2#楼、3#楼和4#楼可对外分割销售,其中2#楼可分割销售面积≤6200㎡,在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规则的前提下,允许按照图纸审定的最小分割单元且满足面积≥300㎡进行首次登记;3#楼可分割销售面积≤7100㎡,在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规则的前提下,允许按照图纸审定的最小分割单元且满足面积≥300㎡进行首次登记;4#楼可分割销售面积≤22900㎡,在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规则的前提下,允许按照图纸审定的最小分割单元且满足面积≥30㎡进行首次登记。

)本地块开发建设协议其他内容详见******中心出具的衢江区64-**号地块投资建设协议书》。

(六)根据衢江区64-**号地块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的设定:人防设施要求须按照人防现行标准《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2]**号)执行,其中依法结建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使用权随地表使用权一并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供应,具体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建设单位应当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主体为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

(七)******局出具的《衢江区**-*号地块国有用地建设管理要求》;******局出具的《衢江区64-**号地块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八)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地块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土地契税、修建性详规设计费、项目立项费等费用。

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交付土地。

(十)******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十一)现场咨询:******局四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衢州市衢江区求真路**号)。

咨询电话:****** *先生(利用)   ******

               *先生(规划)   0570-******   

******网、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网查询。  

 

 

 ******局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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