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甲醇厂VOCs综合治理项目蓄热式焚烧炉设备采购
公告内容
******公司甲醇厂VOCs综合治理项目蓄热式焚烧炉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BRR18-SXS-ZB-**-**)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卷
******公司甲醇厂VOCs综合治理项目蓄热式焚烧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RR18-SXS-ZB-**-**)
项目地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司甲醇厂VOCs综合治理项目蓄热式焚烧炉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M******)招标人为******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公司甲醇厂VOCs综合治理项目蓄热式焚烧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001 不分标段:
2.1招标范围:******
蓄热式焚烧炉
数量:1套
供货范围应包括本项目全部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及配件、技术支持及服务、技术文件及报告的提供、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期:**天;
2.3付款方式:******
2.4交货地点:******
2.5质保期:设备整机的质保期为一年(自设备正常投运之日起),或设备到现场后18个月,时间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处于责令停产或停业及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相应产品的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3.4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含叁级)或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5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6中标单位要求在焦煤易购平台办理电子签章;
3.7******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省级及以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黑名单;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13日18时至2021年07月18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陆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ty2.jcebid.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1.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
2.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
CA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平台客服电话:*********-****-***
购买招标文件的开户行、账号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该仅限公对公转账汇款,如需其他方式请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器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3日09时00分整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6.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开标地点及方式
开标时间为:**年8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方式:******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司
地 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北路**号铭鼎国际9层
联 系人:史兴源、刘冰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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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人:*******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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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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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公司甲醇厂VOCs综合治理项目蓄热式焚烧炉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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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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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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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采购蓄热式焚烧炉 数量:1套 供货范围应包括本项目全部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及配件、技术支持及服务、技术文件及报告的提供、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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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交货期 |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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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交货地点 |
******公司甲醇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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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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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a.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含叁级)或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b.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相应产品的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4)信誉要求: 1、具有产品质量保证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处于责令停产或停业及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省级及以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黑名单;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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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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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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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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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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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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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图纸、澄清、补遗、答疑(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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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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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通过平台提出; 注:发送澄清后需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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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在平台发布澄清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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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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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招标人的澄清文件一经在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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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在平台发布澄清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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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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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平台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并上传电子回执函(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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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有 答疑文件或补遗文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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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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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小写¥******) 供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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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的条件下,提供一个性能/价格比最好方案的报价。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所提供的“报价表”的格式制表报价,所报总价格包含设计、制造、运输(含运输保险费)、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运输的包装、检验、及预验收等技术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承担的税费均应包含在内。 3. 每项报价只允许报一个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可能导致报价不被接受。 4.如“投标货物数量及价目表”内容不足,投标人可复制表格填写;“投标书”所报总价格须与“投标货物数量及价目表”的总价一致。“投标货物数量及价目表”的总价须包含投标人的全部报价。 5.合同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受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 6.不允许投标人报价时将所投几个包的价格合并在一起只报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每个包独立报价,评标委员会将以包为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仅一包的项目无需考虑本条) 7.涉及到安装调试的产品,必须将安装费单独另报,一并计入投标总价(除非安装费免费)。 8.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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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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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 投标保证金仅限银行,******公司基本帐户转出: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立 项 号:110111(投标人应将该立项号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填入银行电汇票单的备注栏中并发送邮件至******@163.com******公司,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准确核对,如因该问题导致投标人保证金未能及时查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退还方式:****** 注:①投标人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称。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招标代理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的进账手续(并及时核实是否进账)。 注:1、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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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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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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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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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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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 年,指投标截止日往前顺延**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后年份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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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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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签字要求: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 盖章要求: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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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投标文件后,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再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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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03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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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登陆平台,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页面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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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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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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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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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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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山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 公示期限: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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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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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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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见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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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开标注意事项 |
******网上开标方式,******网上开标,******厅签到。开标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名,签名时长10分钟;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确认已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考虑到系统上传速度,******网上提交)。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方采用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bid格式)开标;采用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bid格式)开标时(注:收到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bid格式)少于3家时,经现场监督人确认,招标人当初宣布招标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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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与监督人共同核验 开标顺序: 1、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解密投标文件。 2、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接受要求的; (2)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3、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投标人解密 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招标人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招标人点击“解密”按钮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注:投标人解密时间限制在招标人点击“解密”按钮后规定时间以内)。 投标人解密方式:****** 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时,招标人宣布招标失败 (4)公布开标结果 招标人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开标一览表等内容。 (5)投标人确认 信息公布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自己的投标信息进行签章确认,投标人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签章确认的,交易平台将视作自动确认。 (6)开标结束 4、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在大于等于3家时,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3)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方采用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bid格式)开标;采用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bid格式)开标(注:收到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bid格式)少于3家时,经现场监督人确认,招标人当初宣布招标失败); (4)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补救措施: 投标人需准备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bid格式),自行保存。此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bid格式)与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ebid格式)必须是投标编辑器同时导出的文件。 电子版投标文件(bid格式)******网络故障或CA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情况下启用。如启用补救文件(bid格式),系统将校验文件一致性,如因不一致导致系统拒绝接受导入,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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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经加密后生成“ebid”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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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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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投标人注意事项 |
(1)货物所需原材料、外协、配套及外购件等均由中标企业(下称“中标人”)负责。 (2)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将中标货物转让生产加工。 (3)交验方式:****** (4)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不能按时投标则必须于开标前**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否则后果自负。 (5)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SI单位)。 (7)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活动和相互间联络中的全部资料、说明等一律采用中文书写。 (8)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配件的标准以及参照或通用的品牌或规格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规格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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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由中标人支付;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号文件规定的70%收取。费用计取以中标人中标金额为基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具体如下:
(4)招标代理服务费作为投标人让利的一部分,应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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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合同类型 |
总价合同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4招标项目名称:******
1.1.5工程项目名称:******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 招标范围:******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天。
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汇总各评委的分值,根据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每项投标人数量为5家以下时(不含5家)推荐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数量为5家以上时(含5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25 分 技术部分:40 分 投标报价:3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95作为评标基准值(如果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3分) |
招标文件规范、内容完善(*-*分)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10分) |
(*-**分) |
||
交货期、付款方式的响应情况(7分) |
供货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可靠、付款条件较好 (*-*分) |
||
投标人同类型业绩 (5分) |
投标人在近3年中同类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
运输方案与保证措施 (3分) |
运输方案与保证措施合理者得3分,其他情况酌情赋分。 |
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及可靠性(5分) |
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合理者(*-*分) |
||
交货期及安装组织计划保证措施的可靠性 (5分) |
交货期及安装组织计划满足要求、保证措施可靠(*-*分) |
||
技术力量、生产能力 (2分) |
技术力量、生产能力强(*-*分) |
||
设备性能(25分) |
设备各项指标、功能、配置满足或优于招标技术要求。(*-**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35分) |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35分;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时,每增加1%减1分,最多减至30分为止; 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时,每减少1%减0.5分,最多减至30分为止。 (本项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无 |
无 |
业绩时间:**年,指投标截止日往前顺延**年,业绩以合同为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工程
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知识产权
1.8.1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 12 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无
3.2.2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且卖方在次月对本月所提供的材料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办理入库、挂账手续后于次月支付当月进度款,进度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5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50%的余款在供货合同完成后三年内平均分三次付清。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包装
4.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标记
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运输
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交付
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 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检验和验收
5.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4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5.5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 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 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相关服务
6.1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7.质量保证期
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保证
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 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1.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 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付款方式 不提供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并签收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的60.0%,安装投运且正常运行**天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运行质量保证从安装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天,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10%。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 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
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1.1 ******公司甲醇厂VOCs治理项目的蓄热式焚烧炉(RTO)的招标和订货。
1.2甲方在本技术协议书中提出了该设备及配套系统的功能设计、供货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服务、检验与试验、文件图纸资料、工程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最低技术要求。中标单位应根据技术协议书要求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书和国家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的售后技术服务。对于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同时满足。
1.3甲方在本技术协议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中标单位对其投标技术文件的所有内容负完全责任。甲方在其投标技术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对中标单位责任的解脱。
1.4 本技术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中标单位在商务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5 中标单位须执行本协议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在合同签定后,甲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1.7绿色管理技术要求
1.7.1企业需具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含叁级)或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7.2设备性能须达到技术协议中要求的噪音值且不低于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表示的产品目录》,所属设备性能须达到技术协议中要求的能效等级且不低于国家要求的节能等级要求。
1.7.3设备严格限制使用或装配对于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
1.7.4优先选择具备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详细资质认证文件即可)。
1.7.5优先选择能提供满足以下三点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说明):
一选用合理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降低能耗,减少环境影响);二选用可再生利用或能够自然降解(对环境影响最小、对人体无毒害)的绿色包装材料;三选用优化产品包装方案,避免过度包装,实现包装物减量化。
2 工程概况******公司甲醇厂VOCs治理项目的所需1台蓄热式焚烧炉(RTO)、排气筒、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等,若治理工程产生二次污染,还应包括二次污染的控制设施。
3 自然及公用工程条件3.1大气条件
3.1.1大气压力
年平均961.5hPa
3.1.2 相对湿度
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53%
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76%
3.1.3大气温度
年平均气温12.0℃
极端最低气温 -17.4℃
极端最高气温40.5℃
最冷月平均气温-2.9℃
最热月平均气温26.3℃
3.1.4降水量
年平均降水量 450.7mm
日最大降水量 96.8mm
最大积雪深度6.0cm
3.1.5 地震烈度
建筑物和结构,地震烈度八度(第二组)
3.1.6风速、风压
全年平均风速1.4m/s
**年一遇最大风速18.0 m/s
全年最多风向SW
基本风压 0.40kN/m2
基本雪压 0.25kN/m2
3.1.7冻土深度
土壤标准冻深 0.62m
3.1.8其他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9℃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1℃
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14℃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34.5℃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30g
3.2公用工程条件
3.2.1仪表空气
压力:0.*-*.6MPa
3.2.2电源
交流电源:380V/50Hz/3Ph;220V50Hz/1Ph
仪表供电:DC24V/50Hz
3.2.3燃料
驰放气:温度40℃,压力:5.4MPa、15kPa
项目 |
CO |
CO2 |
H2 |
CH3OH |
惰性气体 |
一系统驰放气 |
(2—3)% |
(3—5)% |
(76—81)% |
(0.5—0.7)% |
(13—16)% |
二系统驰放气 |
(5—7)% |
(4—6)% |
(77—80)% |
(0.2—0.6)% |
(9—10)% |
焦炉煤气:温度40℃,压力:12kPa
项目 |
CO% |
CO2% |
H2% |
CH4% |
N2% |
O2% |
H2S |
有机硫 |
CnHm% |
焦炉煤气 |
7—8 |
4—5 |
61—65 |
20—22 |
3—4 |
0.4 |
≤20 mg/m3 |
≤250 mg/m3 |
1—2 |
3.2.4设备安装位置、工作制
室外,24h/d、8500h/a
4 工程设计基础4.1废气参数
尾气来源 |
产生点位 |
主要污染物 |
污染物特性 |
收集风量(m3/h) |
甲醇槽罐区 (成品罐区+中间罐区) |
中间罐及成品罐的呼吸阀排放、液封槽及地下槽气管呼吸气 |
甲醇气、氮气 |
易燃易爆、有毒 |
300 |
1#脱硫工段 |
循环水池挥发气、槽池类设备放散口 |
CO、H2S、焦油、萘、酚、苯、氨氮等 |
易燃易爆、有毒、易结晶、胶黏、腐蚀、异味 |
5700 |
危废库房内活性炭、废油、废树脂、锌、镍、铜、钼 |
危废品挥发气 |
易燃易爆、有毒、易结晶、胶黏、腐蚀、异味 |
2000 |
|
1#合成工段 |
装车站溢散气、油回收设备溢散气、油池渣池溢散气 |
甲醇气、煤气、焦油、萘、酚、苯、氨氮等 |
易燃易爆、有毒、易结晶、胶黏、异味 |
2300 |
地下槽及污水池 |
甲醇地下槽、事故池和污水池气管呼吸气 |
甲醇气、焦油、萘、酚、苯、氨氮、硫化氢等 |
易燃易爆、有毒、易结晶、胶黏、异味 |
1600 |
1#脱硫工段 |
槽池类设备放散口 |
CO、H2S、焦油、萘、酚、苯、氨氮等 |
易燃易爆、有毒、易结晶、胶黏、腐蚀、异味 |
3600 |
2#合成工段 |
油回收设备溢散气、油池渣池溢散气 |
煤气、焦油、萘、酚、苯、氨氮等 |
易燃易爆、有毒、易结晶、胶黏、异味 |
2000 |
汽车装车站 |
装车鹤管逸散气 |
甲醇气 |
易燃易爆、有毒 |
180 |
RTO系统入口VOCs浓度范围:******
总风量:17680 m3/h
4.2排放要求
因废气焚烧含有甲醇生产及焦化生产混合废气,结合超低排放要求,污染物排放指标应按下表要求执行: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排放浓度限值 |
备注 |
1 |
非甲烷总烃 |
50mg/m3 |
结合山西省超低排放要求,参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表6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中表5、6有关限值,
|
2 |
甲醇 |
50 mg/m3 |
|
3 |
酚类 |
20 mg/m3 |
|
4 |
苯 |
4 mg/m³ |
|
5 |
氨气 |
10 mg/m3 |
|
6 |
硫化氢 |
1 mg/m3 |
|
7 |
二氧化硫 |
30 mg/m3 |
|
8 |
氮氧化物 |
130 mg/m3 |
|
9 |
颗粒物 |
10 mg/m3 |
|
10 |
林格曼黑度 |
1级 |
注:如果该系统配风稀释进入焚烧炉,应按3%氧含量折算,若该项目废气来源本就属于低浓度废气、氧含量极高、无稀释及补风,需判定进出口氧含量,若氧含量出口不大于进口,则按实际检测数据为结果,若氧含量出口大于进口,则需进行折算。
4.3工艺路线
4.3.******处理工艺
根据甲醇厂各放散点挥发的气体成分不同,VOCs 设备的结构不同,******处理,******处理排放,具体如下:
1.1甲醇厂成品及中间罐区内浮顶储罐(氮封改造)→VOCs 收集总管→增压风机→一级水洗→二级水洗→气液分离→增压风机→蓄热式焚烧炉。
1.2地下罐、污水池的VOCs 经采用加盖(不锈钢)收集或者集气罩(碳钢)收集→VOCs 收集总管→水洗塔→气液分离→增压风机→安全水封。
1.3 1#合成工段VOCs 经采用加盖(不锈钢)收集或者集气罩(不锈钢)收集→VOCs 收集总管→水洗塔→气液分离→增压风机→安全水封。
1.4 2#合成工段VOCs 经采用加盖(不锈钢)收集或者集气罩(不锈钢)收集→VOCs 收集总管→水洗塔→气液分离→增压风机→安全水封。
1.5 1#脱硫区VOCs 经采用加盖(不锈钢)收集或者集气罩(不锈钢)收集→VOCs 收集总管→碱洗塔→气液分离→增压风机→安全水封。
1.6 2#脱硫区VOCs 经采用加盖(不锈钢)收集或者集气罩(不锈钢)收集→VOCs 收集总管→碱洗塔→气液分离→增压风机→安全水封。
1.7汽车装车站VOCs 液下装车鹤管气相收集管→VOCs 收集总管→水洗塔→气液分离→增压风机→安全水封。
4.3.******处理工艺
以上七个区域的******处理后废气经过水封混合后通过除湿装置后由风机送入蓄热式焚烧设备。本工程采用RTO系列有机废气蓄热式焚烧装置,通过控制温度,滞留时间,扰流和氧气量使有机废气在蓄热室预热至 760℃,在燃烧氧化室升温使废气中的 VOCs 氧化分解成为无害的 CO2 和 H2O;氧化时的高温气体经特制的陶瓷热体,使陶瓷体升温而“蓄热”回收废气分解时所释放出的热量,此“蓄热”用于预热后续进入的有机废气,从而节省废气升温的燃料消耗,达到环保节能的双重目的,而运行时热损失由高热值燃料燃烧补充。
RTO 可分为阀门切换式(固定床式)和旋转式。
固定床式RTO炉的陶瓷蓄热体分成三个区或室,有9个切换阀门。每个蓄热室依次经历蓄热-放热-清扫等程序,周而复始,连续工作。蓄热室“放热”后应立即引入适量洁净空气对该蓄热室进行清扫,只有待清扫完成后才能进入“蓄热”程序。
旋转式RTO主要由燃烧室、陶瓷填料床和旋转阀等组成。炉体分成12 个室,5 个室进废气,5 个室出净化气,1 个室清扫,1 个室起隔离作用。废气分配阀由电机带着连续、匀速转动,在分配阀的作用下,废气缓慢在12 个室之间连续切换。
5 设计要求5.1基本要求
(1) |
废气 |
甲醇装置尾气,每天排放24h,温度20~50℃,VOC主要是甲醇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焦油、萘、酚、苯系物、甲烷、氨气、硫化氢等。 |
(2) |
******处理风量 |
25000Nm3/h |
(3) |
处理风量调节范围 |
30%~120%(以25000Nm3/h风量为基准) |
(4) |
VOC去除率 |
≥99% |
(5) |
蓄热式陶瓷换热效率 |
>95% |
(6) |
燃烧室温度 |
760~950℃ |
(7) |
高温氧化时间 |
≥1.2s |
(8) |
炉膛设计耐温 |
1200℃ |
(9) |
排烟温度 |
<60℃ |
(10) |
设备外表面温度 |
≤环境温度+20℃ |
(11) |
形式 |
固定床式(三室)或旋转式 |
(12) |
系统电压 |
380伏、3相、50Hz |
(13) |
保护级别 |
仪表户外:IP65;室内IP65;电机:IP65 |
(14) |
热源 |
驰放气、焦炉气 |
(15) |
占地面积 |
以设计方为准,尽可能紧凑 |
(16) |
工作时间 |
8500h/a |
(17) |
控制方式 |
设备控制系统采用DCS控制,可实现远程监控和操作。 |
5.2设计原则
5.2.1系统稳定可靠,满足工业化生产要求,设计中充分体现目前国内外工控领域自动化的技术水平,确保焚烧炉控制系统的先进性。仪表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价格合理的产品,尽量选用通用型仪表,便于仪表的互换,减少备用品种。仪表品牌需经甲方确认。
5.2.2 焚烧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工程焚烧系统设计完成后,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HAZOP分析(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报告和HAZOP分析报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2.3 焚烧炉应设置DCS控制系统,视情况可设置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甲方提供,中标单位提供点位数),对风机、阀门、燃烧器、炉膛和废气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联锁。应设置断电断气后进气阀、排气阀紧急关闭,防止烟囱效应引起蓄热层下部温度上升。
5.2.4 焚烧炉炉现场电气仪表设备应严格按照防爆等级设计,管道或炉膛内应设置泄爆片;焚烧炉应设置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功能,废气管线选材要注意防静电。
5.2.5现场仪表电气接口优先采用1/2”NPT或3/4”NPT。防护等级:IEC IP65及以上。防爆等级:ExiaIICT4或ExdIICT4。所有仪表、电气设备和接线箱必须使用防爆接头;要求仪表安装必须符合规范,做到美观大方。
5.2.6 焚烧炉应设置UPS备用电源,断电状态下应维持关键仪表设备正常运转半小时以上。
5.2.7对于浓度较高且含有低燃点物质的应急排空废气需要进行治理,处理措施可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治理技术如活性炭吸附,须达到非甲烷总烃≤50mg/m3,且应急排放管道严禁与高温排空管道共用烟囱排放。
5.2.8中标单位完成焚烧装置控制系统原理的设计,提供仪表数据表、连锁控制逻辑图、电缆接线端子图,并协助甲方完成系统软硬件组态等。
5.2.9设计焚烧装置检修期间,******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可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治理技术如活性炭吸附,须达到非甲烷总烃≤50mg/m3。
5.2.10考虑焚烧装置排放气中氮氧化物、******处理措施。
5.2.11焚烧装置排气筒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可实时监测治理后尾气排放情况。
5.2.12装置区的设备、管道布置应预留检修作业空间和巡检通道,并设置检修平台和巡检楼梯。
5.3设计标准
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必须达到下述标准、规范,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相互间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者为准。所有标准都需按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工艺系统设计标准
《工艺系统设计管理规定》HG/T 2****-**
《工艺系统设计文件内容的规定》HG/T 2****-**
《工艺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HG/T 2****-**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T 2****-****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 2****-****
《管道仪表流程图设计规定》HG 2****-****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石油化工隔热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
《化学工业路耐火纤维炉衬设计技术规定》 HGT 2****-****
《粘土质和高铝质致密耐火浇注料》 YB/T****-****
《耐火材料陶瓷纤维及制品》GB/T ****-****
《蜂窝陶瓷蓄热体》JC/T****-****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JB/T 1****-****
《排气筒设计规范》GB5****-****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HJ/T1
《风管及部件保温施工工艺标准》SGBZ-0805
管道设计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
《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T****-****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设计规范》SH/T****-****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
《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HG/T 2****-****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
《钢板制对焊管件》GB/T 1****-****
《化工配管用无缝及焊接钢管尺寸选用系列》HG/T2****-****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
《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通径》GB/T****-****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
《SHT ****-****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规范》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 20592~2****-****
《石油化工管架设计规范》SH/T****-****
电控系统标准
《电力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验收规范》 GB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
《供配系统设计规范》GB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5226.*-****
《爆炸环境用气体探测器》GB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控制设计规范》GB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HG/T 2****-****
《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
《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
《仪表供气设计规范》HG/T2****-****
《信号报警、连锁系统设计规定》HG2****-****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HG/T2****-****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2****-****
《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范》HG/T 2****-****
《仪表隔离和吹洗设计规范》HG/T 2****-****
《可编程序控制器系统工程设计规范》HG/T 2****-****
《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HG/T 2****-****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
《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的功能标志及图形符号》HG/T 2****-****
《化工装置自控专业设计管理规范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控制程序》HG/T 20636.*-****
《化工装置自控专业设计管理规范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保证程序》HG/T 20636.*-****
《化工装置自控专业设计文件深度规范》HG/T 2****-****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HJ734
安全防爆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
《烟囱设计规范》GB5****-****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
标准如有更新,采用合同生效时的最新标准
所有设备的涂装颜色及标识设计要求为准、相同设备编号遵循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编号。
5.4蓄热式焚烧炉(RTO)设计要求
5.4.1燃烧室
燃烧室的结构和尺寸应根据燃烧温度、******处理VOCs废气通过燃烧室的有效体积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设计应符合《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相关要求。
燃烧室内衬材料应选用陶瓷纤维耐火绝热材料,可以承受短时1200℃的高温,内衬设计宜符合HG/T 20642的相关规定,材料使用周期10 年。
废气在燃烧室的停留时间不低于1.2s,燃烧温度一般应高于760℃。
燃烧室设防爆口,防止爆燃对炉体的损坏,起到瞬间泄压作用。
燃烧室设高温旁通阀,超温联锁打开高温旁通阀,防止炉内温度过高导致爆炸。
5.4.2蓄热室
蓄热室的设计应符合《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相关要求,但应考虑废气含有萘、焦油等易凝华凝结在管壁或蓄热体上的组分时,对蓄热体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或减缓蓄热体堵塞和性能下降。
5.4.3燃烧器
燃烧器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和《工业燃油燃气燃烧器通用技术规范》GB/T19839相关要求,但应选用驰放气及焦炉煤气可通用的燃烧器,采用两套阀组满足驰放气、焦炉煤气的切换,达到运行安全要求。
由于项目对 NOx 和安全性的要求较高,本项目常用的燃料气弛放气中的组分为氢气和惰性组分,因此从安全角度,本项目燃烧系统全套采用进口品牌,燃烧器推荐北美麦克森品牌烧嘴。推荐麦克森氢气燃料烧嘴 WIDERANGE-6,电子比例调节阀,燃料气采用预混燃烧,可大幅度降低氮氧化物的产生,可自由切换弛放气和焦炉煤气,燃烧系统具有点火前的预吹扫、高压点火、熄火保护、超温报警和超温切断燃料供给等自动功能。
5.4.4阻火器
本工程废气总管直径较大,阻火器可分支管设置。
本工程所选用阻火器(DN400及以下)性能和质量、安装位置需满足以下要求:
5.4.4.1阻火器性能和质量必须可靠,应符合中国石化安技【2018】**号文与中国石化安风【2020】**号文的要求,******院阻火器标准符合性测试认证或德国国家物理研究所(PTB)、******院(IBExU)的IS016852实验测试认证, ******院试验测试的。标准符合性实验测试认证应按照现行《Flame arrester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 test metaods and limits for use》IS016852 国际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阻火器性能进行实验测试,测试报告中应档明阻火器型号及规格、 测试条件(温度、压力、实验介质及浓度)、流量压降曲线、阻火性能测试内容及结果等。若采用管道爆轰型阻火器应进行爆轰测试和爆燃测试,宜有耐烧试验。对于IIA类管道爆轰型阻火器测试火焰速度不应低于1600m/s。
5.4.4.2依据《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 阻爆轰型阻火器须通过现行的IS016852国际准标和GB/T13447规定的测试要求,并出具第三方实验验证文件(如:气体流量-压力降曲线、产品阻火性能),且阻力降不应大于500Pa。
5.4.4.3为了提高阻火器的寿命,减少阻火器的后期维护,厂家宜通过权威生产过程质量体系认证。
5.4.4.4安装在管道中的阻火器,其法兰面至潜在火源的距离要求应由制造商提供。
5.4.4.5阻火器材质选用不锈钢材质,其机构型式由制造商根据介质、现场安装情况确定。
5.4.4.6设置备用阻火器,确保其一旦堵塞,装置正常运行状况下可进行维护清理。
5.4.4.7阻火器推荐选用徐州八方、精凯、普瑞泰格、航天11所、复森、河北东锐生产的产品。
5.5控制系统要求
蓄热式氧化炉(RTO)自带仪表,甲方采购DCS硬件及系统(必要时设置安全仪表系统),DCS控制系统推荐霍尼韦尔系列产品,由中标单位提供焚烧装置控制点位及逻辑资料,并协助甲方进行系统组态。
5.5.1 RTO机组的工作状态为全自动化控制,其自动控制系统应满足工艺要求:******处理状态,没有废气 RTO能自动进入保温状态。系统至少设有以下报警及联锁:
5.5.1.1废气入口主管设置两套LEL 检测仪进行实时监测,采用 FTA 原理可检测H2、CO、H2S、有机物等可燃气体及其混合气体的爆炸极限,响应时间短(仪表响应时间小于 1s),安装位置由中标单位选定,保证与切断阀之间安装距离。同时设置VOCs废气浓度高报警和联锁保护,采取稀释、缓冲等措施,确保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浓度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保障系统安全。
5.5.1.2有机废气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入口压力设置联锁,超出范围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5.5.1.3燃烧室设置安全可靠的火焰控制系统、温度监测系统、压力控制系统等,并设置超温、超压联锁保护装置。
5.5.1.4燃料供给系统设置高低压保护和泄漏报警装置。
5.5.1.5仪表空气系统设置低压保护和报警装置。
5.5.1.6系统应设置UPS备用电源和蓄热焚烧装置断电联锁保护装置。
5.5.1.7蓄热室设置温度偏差过大报警、过热联锁保护装置。
5.5.1.8设置所有阀门开关位置及阀门状态检测报警、切换阀和风机故障联锁保护装置。
5.5.1.9根据设计规范,其他需设置的检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5.5.2RTO 系统内所有的压力、温度等测点都可以设置相应的报警参数,甲方可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设置。
5.5.3所有的设备运行状况可显示、报警。例如:各电机回路配有低压断路器(带热保护功能)组成的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线路。电机正常运行时有运行信号灯显示,接电流信号入控制室,当出现异常故障时有相应的显示和报警。
5.5.4系统能够自动检测陶瓷堵塞状况,并发出报警。
5.5.5系统能够自动监测热源状况,对于故障可进行记录与报警。
5.5.6控制系统会自动完成系统的硬件清扫、点火、炉膛升温、自动调节炉膛温度、闲置模式及保温模式的参数改变等。系统会根据蓄热室陶瓷床的上部温度自动调整各个蓄热室的切换周期。使各蓄热室的陶瓷床的上部温度基本平衡。
5.5.7系统发生故障时,轻度故障(不影响系统运行)会有蜂鸣器报警。中度故障(影响系统运行,不立即停车)会有时声光报警器报警。此报警可以安装在控制室外或甲方指定地点,便于甲方听见即可。重度故障时,系统立即停车,声光报警器报警。
5.5.8所有的报警信息都可以长期存储在实时数据库中,供操作及维护人员用来分析、判断整个系统的运行状态,通过调整工艺参数使系统高效、稳定运行。
5.5.9本套蓄热焚烧装置的机柜设置在甲醇厂二系统控制室内,工程师站安装在甲醇厂二系统控制室内,操作站、副操台设置在原吹风气回收岗位操作室。
5.6其它设计要求
5.6.1采取急冷等措施,需提供详细方案和详细说明;废气入RTO设备前应设置除湿措施;
5.6.2全自动运行,DCS远端监控功能;
5.6.3主风机能够随着对接设备的排风变化(风压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确保排放。可有效监测主风机运转状况(电机频率、轴承温度等),能实时显示监测状况,故障报警,并对设备状况进行有效记录。风机异常时管道阀门可以自动关闭;
5.6.4排风管路上配有外排口与阀门,在出现紧急故障状况时,可以直接外排,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6.5RTO设备可以随着入口废气温度,浓度,风量进行自动调节,以使RTO设备能够安全节能运行;
5.6.6能够有效监测废气出入口、燃烧室温度,并根据温度状况对系统进行自动调整,使设备安全节能运行;
5.6.7可自动控制升温速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6.8能够自动检测陶瓷堵塞状况,并发出报警;
5.6.9能够自动监测热源状况,对于故障可进行记录与报警;
5.6.10报警与故障信息可显示位置,并能初步提示原因;
5.6.11对设备所产生的所有故障与报警状况均可自动记录并存储,可被操作人员调取;
5.6.12具有远程通信功能,可实现远程诊断、操控数据提取,可接入DCS;
5.6.13提供可燃气体爆炸可能性分析;
5.6.14依据GB3****-****以及DB12/***-****提供尾气达标排放分析;
5.6.15提供RTO蓄热效率分析;
5.6.16本装置区域设计为防爆区域;
5.6.17低温区管道、切换阀及焚烧装置低温区应采用防腐蚀不锈钢材质,避免冷凝引起设备腐蚀。
5.7系统安全防护措施
为确保RTO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RTO装置除符合《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中“6.5安全措施”外,还应具有以下基本安全防护措施:
5.7.1燃烧系统含 UV火焰探测器,对火焰燃烧进行监测,保证燃烧器的安全。采用LEL检测仪保证系统安全,确保响应时间T90<3s,在响应时间内系统做出相应动作开启如补充新风,设备离线开启旁通等措施保证系统安全。
5.7.2燃烧器母火采用长明火形式,保持燃烧室内任何时候都有明火不会由于气体浓度的变化而引起爆燃。
5.7.3燃烧系统含测漏装置,设置低压报警连锁,当燃料管路压力低于设定值,系统启动停车程序,确保系统安全。
5.7.4燃烧室应设有泄爆口,以防止烟气爆燃对炉体的损坏,起到瞬间泄压作用。
5.7.5RTO系统设有旁通烟道,******处于非正常运行时,废气从紧急旁路进烟囱排向大气。
5.7.6废气进 RTO前设阻火器,阻火器设置压差变送器,实现压差大报警,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连续运行。
5.7.7在进RTO设备之前的有效距离设置废气浓度检测仪,有效的预警和控制危险的产生。
5.7.8停炉时对废气管路进行有效隔离,每次系统启动和停炉时,保证足够的清扫时间,防止易燃易爆的废气长时间的积聚于炉膛内,以防再次点炉发生爆炸事故。。
5.7.9电击防护:设备在正常工作期间,所有可触及的元件不能带电并应有预防偶然触及超过规定值电压的措施。设备的主开关能切断整个设备的全部电源。电源开关输入端和电源引入线采取预防偶然接触的措施。所用材料、导线、元件、导线连接和机械结构等均应符合安全标准。
5.7.10防机械损伤
设备应有预防工作时碰触到运动的机械零件的装置; 门和铰链盖有止动装置,以便在每次操作和维修时保持固定不动;插件或元件有防止偶然甩出的装置; 设备不应有锐利边缘、棱角和毛刺;设备的倾斜稳定性、安装牢固性、机壳和把手强度均符合安全标准。
5.7.11设计“反烧系统(BAKE-OUT)”。当进气与排气压力差超过一定值时,管道和床层的阻力会升高(有机物在陶瓷床底部进行了冷凝结胶,堵塞了陶瓷),此时系统会进入反烧阶段。反烧系统执行后陶瓷床会以一定的温度梯度逐步进行反烧,保证冷凝结的胶全部被气化或氧化,从而对陶瓷床进行了清理。反烧系统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自动方式是在设备运行时候,结胶达到一定程度后,设备自动进行执行反烧程序;手动方式是指当操作人员根据需要认为需要清理时,可点击反烧按钮自动进行清理。
5.8电气部分设计要求
5.8.1所有电机采用高效节能电机,能效等级符合GB1****-****中规定的2级,防爆等级不低于Ex dIICT4 Gb,防腐等级为WF1,防护等级为IP65,电机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电机品牌推荐选用佳木斯。
5.8.2风机选用防爆型离心通风机,材质选用不锈钢,现场设置操作柱。
5.8.3中标单位完成电气系统原理的设计,提供电气设备的功率及电缆型号、设备的电缆型号及控制原理图、接线图、接地布置图等。
6 供货范围6.1中标单位的供货范围应包括本工程全部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及配件、技术支持及服务、技术文件及报告的提供、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内容。
6.2中标单位根据甲方提供的工艺条件,确定设备供货范围(整套蓄热式焚烧装置(RTO)、排气筒、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并确保其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设计性能。中标单位须提供供货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外购设备的供应商名称和品牌、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及其选型计算书、设备的公用工程需求量、操作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6.3所有设备(碳钢部分)焊接完成后均进行喷砂除锈,喷砂等级 Sa2.5级,喷砂完成后喷涂耐高温(350℃)防锈底漆两边,耐高温( 350℃)防锈面漆两边;所有保温参照 GB5026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执行;操作平台及爬梯参照GB4053固定钢制平台爬梯标准执行,组装完成后,手工除锈,然后平台防锈底漆两边,防锈面漆两边。
6.4 控制柜至现场仪表接线箱的电缆规格型号、数量由中标单位提供设计图纸、甲方负责采购和安装。中标单位需在技术协议签定后**日内提供控制系统所需的点数、控制逻辑图,负责甲方负责DCS系统的采购、安装和组态。现场仪表接线箱与仪表内部接线与桥架由中标单位负责。甲方配合中标单位完成系统调试。
6.4 RTO 配电柜由中标单位采购,电气部分的电缆及辅材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电缆规格型号及数量甲方负责材料的采购和安装至配电柜,配电柜至RTO的电缆及辅材安装由中标单位完成。
6.5中标单位负责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包括与设备本体相连法兰的配对法兰、垫片及地脚螺栓等紧固件)。
6.6本技术规格书涉及的土建设计、材料、施工由甲方负责完成,中标单位需向甲方的设计单位提供设备基础图,向甲方提供设备基础所需的预埋固定件和施工指导。
6.7本工程所需的排气筒设计应符合《排气筒设计规范》GB50051,******院设计、甲方采购、安装,中标单位负责预留安装位置。
6.8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仪表空气、氮气、新鲜水、蒸汽、驰放气、煤气等介质的需求参数由中标单位提供,甲方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处;装置区外1米内的管道对接安装由中标单位完成。
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
6.8.1甲方提供一块合适的场地,便于起重机械、卡车和人员的施工和中标单位产品卸货的场地。
6.8.2电气:甲方提供 3 相、380V、50hz 电源到 RTO 配电柜。
6.8.3燃料:提供燃料气至 RTO 界区外 1m,亦可直接对接至 RTO 界区内燃烧器上燃料气管口。
6.8.4仪表压缩空气:中标单位提供压缩空气需求量,甲方提供压缩空气气源到 RTO 装置仪表压缩空气到 RTO 界区外 1m。
6.8.5废气管道:******处,安全水封后的废气总管、设备、仪表、阻火器等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和安装。
7 包装、运输和贮存7.1中标单位负责设备的包装和运输,主体设备采用裸装、配件采用木箱包装,包装适于长途运输,并对设备作应有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中标单位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的责任;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设备破损、外壳划伤、颜色剥落等缺陷以及丢失的责任;中标单位承担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的责任。
7.2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主体设备裸运,系统配件木箱散件托运。
7.3设备的包装符合设备包装工艺规范,且含装箱单、合格证。
7.4甲方提供一块合适的场地,便于起重机械、卡车和人员的施工和中标单位产品卸货的场地。设备到达收货地点后,甲方应及时清点货物、检查货物质量情况,如货物数量、质量与发货清单不符,甲方在妥善保管的同时,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如货物的型号、品牌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
7.5控制柜及整体发货,禁止发散件,允许分段供货,具体以技术协议书为准,要求设备本体无需在现场焊接及其他动火作业。
8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8.1 一般要求
8.1.1中标单位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 (语言为中文)。
8.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应能满足工程要求和安装指导。
8.1.3中标单位提供资料分成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两个阶段。在设计阶段,甲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设备系统设计必要的一切资料,包括实施阶段要求的资料。
8.1.4中标单位必须及时配合甲方的设计部门,提供与本设备系统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8.1.5中标单位无条件提供甲方本设备系统要求所需的一切技术资料(包括本协议书未列入的其它设备系统相关技术资料,只要是设计必需的)。
8.2 技术资料
中标单位需在技术协议签定后**日内提供设计资料,包括容器及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材质、图纸、电机功率等技术资料,******处理部分的审图并提出指导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2.1主体资料(八套)
8.2.1.1提供设备条件图、安装图、PID图。
8.2.1.2提供必要的操作、检修空间、最大部件重量、设备总重量等数据。
8.2.2 电气部分资料(八套)
8.2.2.1提供电气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8.2.2.2提供配电平面图及其配电要求。
8.2.2.3提供用电负荷等级及用电负荷容量。
8.2.3 控制部分资料(八套)
8.2.3.1 I/O点个数及各I/O点的相关参数(如是模拟量还是开关量等)。
8.2.3.2提供控表、设表(控制回路清单),位号由甲方定。
8.2.3.3所有联锁及报警的具体实施方案及逻辑图、接线图。
8.2.3.4电机控制方案及接线图。
8.2.3.5中标单位在PLC信号引入DCS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DCS调试阶段中标单位给予协助。
8.3交货资料
交货时随机提供如下资料:
8.3.1设备使用说明书8份
8.3.2设备安装、检维修手册(含各类图纸资料)8份
8.3.3产品合格证书1份
8.3.4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8份
8.3.5装箱清单8份
8.3.6控制逻辑图8份
8.3.7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报告和HAZOP分析报告及验证报告1份
8.4交付进度
8.4.1中标单位需在技术协议签定后**日内提供用电负荷、电缆规格型号及数量及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仪表空气、氮气、新鲜水、蒸汽、驰放气、煤气等介质的需求参数。
8.4.2中标单位需在技术协议签定后**日内提供设计资料,包括容器及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材质、图纸、电机功率、土建图纸和土建预算等技术资料。
8.4.3中标单位需**日内设备到货。
8.4.4中标单位需在设备到货30内完成焚烧装置区内设备管道安装和装置整体调试。
9 监造(检查)和性能试验9.1概述
本协议书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9.2 工厂检查
9.2.1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标单位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中标单位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9.2.2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以及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9.2.3中标单位检验的结果应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处理直至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交一份不一致性的书面报告。中标单位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9.3性能验收试验
9.3.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9.3.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
9.3.3性能试验的时间:具体试验时间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确定。
9.3.4性能验收试验:试验由甲方主持,中标单位配合、协助;试验方案由甲方提供,与中标单位讨论,意见一致后确定。
10 设备检验、试验标准及验收方法10.1产品的制造和验收遵照本技术协议书中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的设备需与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相符。
10.2中标单位对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现场调试等全过程负责(调试、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0.3中标单位需向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试验数据。
10.4甲方可进入设备加工或试验的场所。需要设备监造、检验时,中标单位需提前将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可查阅(复印)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发现设备、材料缺陷或不符合标准时提出意见,中标单位需采取改进措施保证设备质量。
10.5性能验收试验由双方共同进行(不派人参加视为同意试验结果),报告由甲方编写,中标单位参加并进行签认。双方对性能验收试验结果有疑议,可协商解决。
10.6性能试验时间:一般在72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甲方确定。
10.7中标单位在保证供货设备质量、性能合乎技术协议书要求的基础上,还必须保证运行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10.8交货前检验,设备于中标单位制作完毕发货前,根据需要甲方可派人到中标单位加工厂对设备进行出厂前检验,参加人员由甲方派出人员以及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检验内容包括设备组成、材质、外观、数量等初步检验。
10.9到货检验,设备运抵甲方所在地后,供、需双方共同对到货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所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协议书内容要求。
11 施工要求、验收、调试11.1施工要求
11.1.1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在进入工地现场后,要接受甲方工程管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的监督,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国家、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及标准,对因违法安全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1.2 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开工前按规定提供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设备制作、吊装、防腐施工等相关技术方案(在方案中必须提供中间停止检查点及质量控制措施),经甲方相关单位审核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11.1.3中标单位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前,要进行材料及其它外购件的报验;在双方确定的中间停止检验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制作。
11.1.4中标单位施工期间加强排水、防水措施,防止建筑物的有害变形,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
11.1.5 施工完成后,试车阶段配合系统调试,******处理解决,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处理。
11.2施工及验收标准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下述标准、规范,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相互间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者为准。所有标准都需按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11.2.1 安全规程类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
《******处理技术规范》JGJ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
《孔内深层强化法技术规程》CECS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
《******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 5****-****
《******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 ****-****
11.2.2 施工管理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
11.2.3.钢结构工程
《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 ***-**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
《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规程》YB ****-**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 **-****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
《工程测量规范》GB 5****-****
11.2.4 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
《工业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YB/T ****-**
《石油化工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石油化工隔热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
《风管及部件保温施工工艺标准》SGBZ-080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查规范》CECS70:94
《电力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验收规范》GB5****-****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
11.3调试
11.3.1中标单位必须派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安装并负责调试。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到达甲方安装地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以及安装、调试过程出现一切问题,中标单位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11.3.2 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空载调试、进气调试和运行调试)和验收必须符合中国和国际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12 环保效果验收12.1安装完毕,调试完成,设备试运行1个月内,甲方进行预验收。
12.2中标单位根据甲方预验收结果,对甲方提出的对不符合标准及技术协议约定的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善。
12.3预验收问题整改完善后由中标单位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甲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预验收问题复查。复查合格,由甲方组织进行72小时装置运行效果验收,中标单位负责配合甲方完成。
12.4在72小时装置运行效果验收期间,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中标单位认可)或中标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甲方认可),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12.5最终环保效果验收标准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经检测符合本技术要求中“4.2排放要求”规定的检验指标,即定为系统效果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
13 技术服务及培训和联络13.1技术服务
13.1.1设备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配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
13.1.2当保修期满后,依然能提供广泛而优惠的技术支持及备件的供应,保质保时。
13.2技术培训
13.2.1甲方派2~3名相关技术人员到中标单位工厂进行设备预验收工作,设备系统及配件质量检查过程必须透明,中标单位不得隐瞒。
13.2.2中标单位负责全套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中标单位应派技术人员及自带专用工具到甲方现场调试及试运行,同时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再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免费培训,以保证甲方人员能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13.3设计联络
若甲方有要求,中标单位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有义务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技术服务配合。
14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4.1.质量证明资料
中标单位质量检验部门必须按照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严格检验产品质量,并随机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14.2 性能保证
14.2.1中标单位所提供设备应满足现场正常工艺参数使用要求,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14.2.2如果由于中标单位设计、选项、制造等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满足该技术协议书要求,中标单位需在2个月内无条件更换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设备,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如中标单位违约,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中标单位进行赔偿。
14.3 质量保证
14.3.1设备整机的质保期为一年(自设备正常投运之日起),或设备到现场后18个月,时间以先到为准;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中标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质保期内因设备设计、制造原因造成的损坏,中标单位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更换后,机械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中标单位负责有偿维修或更换。
14.4服务承诺
质保期满后,中标单位提供终身维护,并以市场价提供配件。
15 其他15.1投标单位制作的投标书中明确本工程使用的所有设备、阀门、材料、仪表设备的型号及性能、品牌、厂家。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交货期: 质保期: 交货地点:******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以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证明。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附表1: 投 标 货 物 数 量 及 价 目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投标量 |
单 价 (元) |
总 价 (元) |
运输及 服务费 (元) |
安装、调试及培训费 (元) |
合 计 (元) |
交货期 |
折扣 声明 |
制造商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投标总价: 仟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 整(大写) |
¥ 元 |
注:1、货物投标总价为投标人所报出的货物供货的全部价格之和(含随机备件、包装及运输费、技术服务费等杂费)。
2、付款方式:****** 。
7=5×6 10=7+8+9 投标总价=Σ10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部 件 名 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单 价 (元) |
合 价[4×6] (元) |
备注 |
1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2 |
|
|
|
|
|
|
|
2.1 |
|
|
|
|
|
|
|
2.2 |
|
|
|
|
|
|
|
… |
|
|
|
|
|
合计¥元 |
|
总价合计列入价格汇总附表*-* |
总价合计:¥元 总价合计=单台(套)设备价格×投标数量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根据投标货物特点填写此表)
3、此分项报价,仅是为了方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不作为限制订立合同的条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质保期内随机标准附件及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专用检测仪器仪表
分 项 报 价 表
招标编号:******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备件或工具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单 价 (元) |
总 价[4×6](元) |
备 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总价合计列入价格汇总附表*-* |
总价合计¥元 |
注:1、本表须按投标货物分别详细列出质保期内的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的详细价格。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此分项报价,仅是为了方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不作为限制订立合同的条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运 输 及 服 务 分 项 报 价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内 容 |
数 量 |
单 价(元) |
总 价(元) |
备 注 |
1 |
2 |
3(1×2) |
4 |
||
1 |
税费 |
|
|
|
|
2 |
包装费 |
|
|
|
|
3 |
运输费 |
|
|
|
运输起止地点 |
4 |
运输保险费 |
|
|
|
|
5 |
装卸费 |
|
|
|
发生费用地点 |
6 |
其他 |
|
|
|
说明具体内容 |
总价合计列入价格汇总附表*-* |
总价合计¥元 |
注:1、投标人需给出价格的详细说明。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此分项报价,仅是为了方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不作为限制订立合同的条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技 术 服 务 和 培 训 分 项 报 价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内 容 |
价 格(元) |
详 细 说 明 |
1 |
现场安装费 |
|
|
2 |
现场调试、试车 |
|
|
3 |
性能考核验收 |
|
|
4 |
培训费 |
|
|
5 |
其它(列出明细) |
|
|
总价合计列入价格汇总附表*-* |
总价合计¥元 |
注:1、投标人需给出价格的详细说明。
2、此分项报价,仅是为了方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不作为限制订立合同的条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质保期结束后两年内设备正常、连续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易损件
分 项 报 价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 价(元) |
更换周期 |
备 注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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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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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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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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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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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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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不计入投标总价中) |
总价合计¥元 |
注:1、本表须按所投设备分别详细列出质保期结束后两年内设备正常、连续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易损件等的详细价格。
2、此表格单独编报,不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供评标时参考。
3、所有备品备件应说明技术规格和推荐国内生产厂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价 格 汇 总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内 容 |
总 价(元) |
备 注 |
1 |
附表2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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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表*-*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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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表*-*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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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附表*-*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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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计(列入投标货物数量及价目表 ) |
总价合计¥元 |
||
5 |
附表*-*总计 |
|
不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
注:1、此表格中的总价合计应与“投标货物数量及价目表”及投标书中的价格一致。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主 要 外 购 配 套 件 明 细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单价(元) |
生产厂家 |
国 别 |
产 地 |
商 标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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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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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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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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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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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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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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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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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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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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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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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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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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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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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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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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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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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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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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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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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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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信用中国查询截图等)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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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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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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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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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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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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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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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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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
2.时间要求:**年,指投标截止日往前顺延**年。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年度到**年度,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后年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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